哈羅德·J.伯爾曼(Harold J.Berman,1918~2007),伯爾曼是當代美國*具世界影響力的法學傢之一,世界知名的比較法學傢、國際法學傢、法史學傢、社會主義法專傢,以及法與宗教關係領域*著名的先驅人物。他對中國當代法學界也産生過重大影響,是中國法學界比較熟悉的外國法學傢。代錶著作有《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法律與革命:新教改革對西方法律傳統的影響》《法律與宗教》。
《天下·博觀·法律與革命(第一捲):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講述的是下麵的曆史:曾經有一種稱做“西方的”文明;這種文明發展齣瞭獨特的“法律的”製度、價值和概念;這些西方的法律製度、價值和概念被有意識地世代相傳數個世紀,由此而開始形成一種“傳統”;西方法律傳統産生於一次“革命”,它在後來數個世紀的過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斷和改造;在20世紀,西方法律傳統的革命危機比曆史上任何其他時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這種危機實質上已導緻瞭這種傳統的終結。
##不錯。就是有點看不懂
評分##“迄今為止,所有社會進步的運動,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梅因 伯爾曼是美國著名的法學傢,他的代錶作除瞭《法律與宗教》以外,還包括兩捲本的《法律與革命》。在《法律與革命》(第一捲)中,“革命”是指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引導的改革運動。伯爾曼認為這場革命至關重...
評分 評分##史料詳盡,但確實很厚啊(汗)
評分##極其宏偉,極其全景式而又極其細緻入微的著作。以大量的曆史資料和精到論述,串起瞭歐洲法律體係由粗糙到精細,由隨意到嚴謹,由對社會習慣的承認到以形而上學為骨,能夠自我演進的曆史脈絡,並於公論為“文藝復興和大革命塑造法治社會”的當時學界,提齣應重視“教皇革命”對法治草蛇灰綫般的影響。其不僅是法律史,也是一部思想史,甚至是政治史…伯爾曼認為法律的革命就是很大程度上塑造近代歐洲的一場革命。最後一章以“超越韋伯與馬剋思”為名,提齣法律自下而上傳播,是超越馬剋思的“經濟決定論”和韋伯“政治決定論”的,在西方社會自身法律實踐中被賦予意義的,粘閤物質社會(經濟)與意識形態的社會現象。全書曆史主義的論說也顯齣他“法律必須被信仰”的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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