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 J.Berman,1918~2007),伯尔曼是当代美国*具世界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以及法与宗教关系领域*著名的先驱人物。他对中国当代法学界也产生过重大影响,是中国法学界比较熟悉的外国法学家。代表著作有《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法律与革命: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法律与宗教》。
《天下·博观·法律与革命(第一卷):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啊
评分##读不完了,放弃了,不过质量还不错,作者有自己的个性,不是法学专业的,看得有点多余,主要是解释社会法律规范的种种来源,最后的“超越马克思与韦伯”可以重点看,那是作者法律社会学的精髓
评分伯老写这本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梳理来找到他眼中解决当代西方法律传统所遇的灭顶之灾的办法。不难看出我们红本教材的很多观点(例如法律工具论)正符合他书中列举的当代西法统的危机的表现形式。红本这样的教材让大一新生读,真的有利于我们的法学生群体解...
评分##感觉还是罗嗦了些,翻译有不少小问题
评分##感觉还是罗嗦了些,翻译有不少小问题
评分读了近一个月,教皇革命和教会法印象深刻,尾论“超越马克思,超越韦伯”感触颇深,以及贺卫方翻的太棒了。
评分##西方法律传统源于以1075年格里高利七世发布《教皇敕令》为标志的“教皇革命”。在革命后,一方面,教会为加强普遍性和权威,只能依靠共同的精神传统、教义崇拜、礼拜形式,为了加强这种同一性,统一、系统的教会法则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世俗权威为了使其中央集权手段合法化并在诸政治体的竞争中维持地位,统一的世俗法也逐渐形成。可以说,西方的法律传统形成于教权与王权的对抗中,形成于教权与王权对上帝和自然正义的信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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