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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是根据教育部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本书在理论创新、体系建构、文风改进和注释规范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内容简介
《国际私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结合大量国内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当先成果,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全书共分5编18章,第一编是“总论”,第二编是“财产权”,第三编是“债权”,第四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是“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私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运用比较的方法,结合国际私法学的当先发展变化,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多层面和多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当先成果。
作者简介
李双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欧福永,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目录
第一编 总 论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一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第五节 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第六节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三章 冲突规范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第二节 连结点第三节 冲突规范的类型第四节 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式)第五节 法律选择的方法和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第六节 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第七节 识别第四章 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第一节 反致第二节 先决问题第三节 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第四节 区际、人际与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第五节 法律规避第六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第七节 公共秩序第五章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与变迁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主要制度第三节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第六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第一节 自然人第二节 法人第七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一节 法律行为第二节 代理
第二编 财 产 权第八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第二节 国有化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第三节 信托第四节 国际破产第九章 知识产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冲突法则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三节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制度
第三编 债 权第十章 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第一节 涉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法律适用第三节 缔约能力与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第四节 中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第十一章 几种主要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第四节 国际贷款合同第五节 国际贸易支付第六节 电子合同第十二章 法定之债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第二节 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第十三章 海事国际私法的几个问题第一节 海上侵权行为第二节 海难救助第三节 共同海损第四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四编 婚姻家庭与继承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第一节 结婚第二节 离婚第三节 婚姻的效力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第五节 扶养第六节 监护第十五章 遗嘱与继承第一节 遗嘱继承第二节 法定继承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第四节 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
第五编 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第十六章 国际民事诉讼第一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第二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第三节 管辖豁免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财产保全、证据与诉讼时效第五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概述第六节 域外送达第七节 域外调查取证第八节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九节 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第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五节 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第六节 在线仲裁第十八章 国际商事和解与调解第一节 国际商事和解第二节 国际商事调解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
精彩书摘
三、国际条约 (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在国际私法的早先时期,由于完全将它视为各国的国内法,并不存在国际条约这一渊源。但从19世纪起,国际社会便已开始从事统一冲突法、统一程序法和统一实体法的工作。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条约的适用,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尽管国际法要求有关缔约国必须善意地履行条约的义务,但是履行条约的国内程序仍然得由各国自己决定。从各国的实践看,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将条约规定转变为国内法,即条约在国际上生效后,必须在经国内立法机关用国内立法的形式转化为国内法,才使条约在国内生效;二是无需转变,而通过国内立法将条约的规定直接采纳人(adopt)国内法,条约在国际上生效后,在国内就自动生效。前者比较典型的国家有意大利和英国,后者有美国和西班牙。我国《宪法》并未规定条约是否必须经过转变才可以成为国内法。但从其他国内立法中可以看出,我国倾向于采直接纳入的做法。我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条规定成了若干立法所遵循的模式,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1991年《民事诉讼法》、1992年《海商法》、1995年《票据法》和1995年《民用航空法》等均有类似规定。虽然它们规定的是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谁优先的问题,但是它们也间接地回答了条约在国内法上的接受问题,即条约在国际上生效后直接纳入国内法,在国内直接适用,无需转变为国内法。④此外,为履行加入的国际条约,中国还制定了一些专门条例,以便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如中国为履行有关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两个维也纳公约而制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2012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以及《票据法》第95条第1款、《海商法》第268条第1款、《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1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其次,在如何处理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即条约与国内法的相互地位问题,各国实践也是不一致的,大体上有以下四种做法:一是国内法优越于条约,如1853年《阿根廷宪法》第31条的规定;二是国内法与条约地位平等,如美国和原联邦德国的规定;三是条约优越于一般国内法,如中国和法国的规定;四是条约优越于宪法,如1953年6月修订的《荷兰宪法》的规定。采取第一、二种做法的国家,显然仍不能逃避由于违反条约义务而根据国际法应承担的国际责任。第四种做法赋予了条约对国内法的最高地位,所以曾被学者们称誉为“在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上规定了最先进的制度,如果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将积极地影响国际法的发展”。由于我国只在具体部门法中规定条约优越于国内法,应当认为没有采纳此做法。 再次,在规定国内法与条约地位平等的国家中,如何处理两者的抵触问题。对此,一种方法是采取“和谐解释原则”,尽可能将条约解释为与国内法并无抵触,或者将条约解释为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而加以适用;另一种方法是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目前越来越多的有关冲突法和程序法的国际私法条约规定了“例外条款”或“排除条款”,即允许缔约国在适用有关条约中(适用其他缔约国的实体法或程序法做准据法)的规定时,如认为适用该外国法律会与自己的“公共秩序”存在明显的抵触,可以不适用该条约中的有关规定。而统一实体法公约也往往允许就适用的事项范围和公约的特定条款,作出声明与保留,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即有此类规定。 国际私法的三种规范和统一实体法规范,都可以在国际条约中得到体现。世界上包含有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公约有很多,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大类。 (1)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公约。如1928年《关于外国人地位的公约》、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1956年《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的公约》、1966年《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
前言/序言
《国际私法(第四版)》:连接法律与世界的桥梁 《国际私法(第四版)》作为面向21世纪的系列课程教材,更是“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的重要一员,以其严谨的学术体系、前沿的理论视野和系统性的内容编排,为读者深入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这一复杂而至关重要的法律领域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构建起连接不同法域、跨越国界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分析框架,理解并运用处理涉外法律冲突的规则,维护跨境交易和人员往来的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与理论框架: 本书的核心内容围绕国际私法的三大基本问题展开,即: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冲突规范): 这是国际私法最核心的领域。本书将系统阐述确定案件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即实体法)的规则。读者将学习如何通过分析案件中的“联结点”(如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等),来判断适用的国内法或外国法。本书将深入剖析各类冲突规范的性质、渊源,以及不同学派(如冲突规范理论、法律适用理论)在理论构建上的贡献与演变,使读者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管辖权问题(国际法院管辖权): 在涉及跨境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具有审理该案件的权力。本书将详细介绍确定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原则、依据和程序。这包括对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以及特定管辖协议等因素的分析,并探讨不同国家法院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理解管辖权规则对于选择最合适的法律程序、争取有利的司法救济至关重要。 涉外民商事法律文书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当一项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公证文书需要在另一国获得法律效力并强制执行时,就需要遵循国际私法关于承认与执行的规则。本书将深入探讨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在我国以及我国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程序和限制。这部分内容对于保障跨境交易的安全、促进国际司法合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科特点与前沿视野: 《国际私法(第四版)》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的需求,尤其关注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私法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挑战。 理论前沿与实践的融合: 本书不仅梳理了国际私法学的经典理论,如区际冲突、类推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等,更着眼于当前国际私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例如网络交易的法律适用、电子商务的管辖权问题、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以及国际投资法、国际航空法、国际海事法等特定领域国际私法的特殊规则。 中国立场的体现与发展: 作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书在阐述国际私法理论的同时,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国际私法领域的立场、原则和实践。它将深入分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文精神、立法背景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并结合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特点,探讨我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时的独特视角和经验。 体系化与条理化: 本书的结构严谨,逻辑清晰,从基础概念到具体规则,再到理论争议和发展趋势,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每个章节都力求系统、全面地呈现相关内容,并辅以大量的案例分析和法律条文解读,帮助读者在理论理解和实践应用之间架起桥梁。 学习价值与适用对象: 本书不仅是法学院学生学习国际私法的必备教材,更是以下人群的理想读物: 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 包括律师、法官、企业法务等,能够为他们在处理国际合同、跨境侵权、海外投资、离婚继承等涉外案件时提供精准的法律指引。 对国际法和全球治理感兴趣的研究者: 能够为他们提供深入研究国际私法理论、比较法和国际法发展前沿的学术基础。 在国际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公民: 了解国际私法基本规则,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在跨境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国际私法(第四版)》是一部集学术性、前沿性、实践性于一体的权威著作。它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严谨的论述,帮助读者 navigate 复杂多变的国际法律环境,理解法律如何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之间发挥作用,并为构建更加稳定、公正和可预测的国际秩序贡献力量。
一本厚重的书,纸张的触感带着一丝岁月的沉淀,书页泛着淡淡的黄,这是我拿到《国际私法(第四版)》的第一印象。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接触到国际私法这门学科,一开始确实感到一丝茫然。毕竟,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界限已经够复杂了,现在还要面对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碰撞与协调,这其中的逻辑和原理,绝非三言两语能够道尽。初翻开这本书,我首先注意到的是其严谨的章节编排和清晰的逻辑结构。作者似乎非常注重引导读者一步步深入理解这个看似庞杂的领域。从最基础的概念,比如法律冲突的发生原因、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到具体案例的分析,再到一些特殊的国际私法问题,如涉外婚姻、继承、合同、侵权等,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