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债权:借鉴与发展》债权作为取得物权或者与物权价值相当的权利,反映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形式,具有普遍化的特点,共同性规范较多,且越来越国际化。在债法的建设方面,我国是后发的国家,又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环境,因而,我国不可能抛弃人类既有的文明成果,另起炉灶制造债法,明智的选择是借鉴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债法规则及其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翻译出债的规则乃至制度。另一方面,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债权在丰富,研究在深化,由此决定,我国债权制度及其理论的创新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崔建远所著的《债权:借鉴与发展》就是对这些现象的反映。
作者简介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
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总论(上卷)》(2008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等论文。其中,《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臬奖一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内页插图
目录
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债的担保探微
债的保障导论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
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
债权让与续论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
强制缔约及其中国化
合同效力制度的演变
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设计
合同效力瑕疵探微
无权处分辨
履行抗辩权探微
债权人代位权的新解说
合同解除探微
再论未生效合同的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条件探微
论解除权及其行使
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论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定性与定位
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免责条款论
不当得利研究
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价值判断
整体·基点·度
精彩书摘
现在,形势已经明朗:从笔者反驳的角度讲,在2月28日后,或2月28日至4月30日期间,假如存在着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不成立的情形,笔者批驳韩世远教授的观点可能站不住脚,至少不那么坚强有力;从韩世远教授固守的一侧看,他即使在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权)方面胜利了,其观点仍然不可取,个中原因,既在于其观点带来的负面后果极为严重,又在于笔者引入了整个涉及履行的抗辩及抗辩权的体系,解决履行抗辩问题。他对此漠然甚至抵触。
如今,笔者面临的任务是,在继续指出其法律漏洞说不成立,其法律漏洞说带来的极不适当的后果的前提下,反驳倒其“履行期届满的抗辩权不是总能派上用场的,在期限利益归属于债权人时,债务人不得援用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权。于是,还得需要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的规定存在着法律漏洞”之说。
接下来,完成该项任务。
首先,韩世远教授之说存在着误导。笔者主张“履行期届至、履行期届满均为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发挥作用的余地,究为何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①,毫无否认履行期尚未届满场合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意,上文对此已经论及。笔者所不赞同的是,韩世远教授不合理地扩大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又不全部引入日本的“排除若干情形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限制措施,包括拒绝承认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不当履行的抗辩权等抗辩权发挥作用,导致了违约方拒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却有权请求守约方履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辜牺牲守约方期限利益的不当后果。笔者指出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不当履行的抗辩权或其他抗辩权可以发挥作用,对抗违约方对守约方的履行请求,意在宣明:这些抗辩及抗辩权的存在并得行使,便可证明《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漏洞,韩世远教授所谓法律漏洞说是不成立的。笔者的论述中毫无,也看不出来有否认“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履行期限未届满场合便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之意。
其次,笔者主张,法律体系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抗辩及抗辩权,可用来对抗债权人履行请求的,可能是其中之一,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抗辩及抗辩权;可能是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能够对抗已经违约的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能是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还可能是不当履行的抗辩权,等等。总之,不会存在着无抗辩及抗辩权对抗业已违约的债权人请求履行的问题。①韩世远教授仅仅以“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权并不能够完全解决问题”为由,反驳笔者对其法律漏洞说的批评,论证他自己的法律漏洞说正确,不能服人。其原因在于,退一步说,即便笔者所举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权)不足以担当重任,还有其他抗辩权、其他制度可胜任工作,还是不存在法律漏洞。
再次,韩世远教授的该段辩解改变了话题。不要忘记,双方的争论在于,韩世远教授认为中国现行法设计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并立模式存在着法律漏洞,而笔者看不出有法律漏洞,重要的理由是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以及有关抗辩权完全能够解决韩世远教授的设问,而非承认还是否认“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履行期限未届满场合独立存在的价值”。这从双方已经发表的全部作品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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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书籍简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债权:借鉴与发展 [Obligatory Rights: Reference and Development] 导言:审视现代民法典视域下的债权制度演进与重构 本书深入剖析了当代中国民法典背景下,债权制度在理论建构、实践适用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上面临的重大挑战与机遇。在全球化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的时代洪流中,债权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与技术性日益增强,传统的民法理论框架亟需一次深刻的自我审视与调适。本书并非对单一历史文献或特定司法案例的简单汇编,而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大叙事,对债权法领域进行系统性的、前瞻性的学术梳理与批判性反思。 核心关切点聚焦于: 如何在坚持私法自治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精妙的平衡点?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应对数字经济、平台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对传统债权关系带来的颠覆性冲击? 第一部分:债权基础理论的当代性重构 本部分致力于对债权制度的基石性理论概念进行深入的“去芜存菁”与“面向未来”的重塑。 一、 债权法定主义与意思自治的张力分析: 我们详细考察了《民法典》合同编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强化与限缩。重点分析了格式条款、预定合同等领域中,如何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的同时,嵌入更严格的公平与诚信审查机制。探讨了“意思表示瑕疵”在复杂交易环境下的识别与救济路径,特别是关于电子签名、智能合约等新型意思表示形式的法律效力认定。 二、 债权关系的社会化与公法化倾向审视: 随着社会风险的累积,债权不再仅仅是私人间的私法安排。本部分细致梳理了环境债、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等领域中,公法规范对私法债权关系的渗透与规制。通过比较研究,揭示了国家干预的边界与合理性,力求在效率与正义之间划定清晰的界限。 三、 履行、责任与风险分配的精细化处理: 传统的“给付说”已难以完全涵盖现代复杂的商业往来。本书引入了“履行利益”“信赖利益”的理论区分,并结合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规则的最新司法解释,构建了更为精细化的风险分配模型。特别关注了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高风险交易中,对“风险的不可预见性”与“合同可履行性”的判断标准。 第二部分:新型债权关系的创制与规制 市场经济的活力在于不断涌现的新型交易形态,这要求债权制度具备强大的适应性与包容性。 一、 平台经济与数字资产的债权化挑战: 本部分是本书的前沿探索之一。针对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服务(如 SaaS 订阅、虚拟商品交易、数据使用权许可等),探讨其法律性质的定性——是服务合同、许可合同,还是具有特定属性的“数字给付”?深入研究了数字资产的“交付”与“风险转移”问题,以及去中心化金融(DeFi)中“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界定。 二、 担保制度的现代转型与信用体系构建: 在不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背景下,本书评估了传统抵押权、质权在现代金融实践中的效能。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的完善路径,并就如何利用市场化的信用增级工具(如信用保险、担保基金)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出了制度性建议。 三、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交叉领域重塑: 审视了产品责任、环境损害责任等领域中,侵权责任与预先设定的合同责任之间的竞合关系。强调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特定侵权行为中的引入,以及如何平衡其与合同法中补偿性赔偿的适用界限,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抑制。 第三部分:全球视野下的债权法借鉴与中国发展路径 本书并未固守本土视角,而是积极采纳和吸收国际上对债权法发展的成熟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转化与创新。 一、 欧洲共同参考框架(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 PECL)的吸收与反思: 系统比较了 PECL 中关于“好意(Good Faith)”的普遍适用原则与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分析了欧洲在处理长期持续性合同、合同解除的费用补偿等方面的精细化规则,探讨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可借鉴的制度模型,特别是在提升合同履行稳定性方面的经验。 二、 国际商事惯例(UNIDROIT Principles)与“软法”的实践价值: 研究了国际商事惯例在我国涉外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中的引用频率与法律效力。重点分析了在国际贸易中,如何通过借鉴国际惯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法律适用的确定性。 三、 司法能动性在债权规则演进中的作用: 通过分析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和前瞻性判决,总结了司法机关在填补立法空白、适应市场变化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能动性。指出司法解释的制定应更加注重理论的严谨性与实践的可操作性之间的平衡,为未来立法修缮提供扎实的实证基础。 结论:迈向更具韧性与公平的未来债权体系 本书最终落脚于对未来中国债权制度发展的愿景:一个既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经济活力,保障交易安全,又能有效回应社会公平正义诉求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法律体系。本书旨在为立法者、司法者、法律研究者以及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全面、深入、具有批判精神的学术参考,共同推动我国债权法理论和实践达到新的高度。 字数统计: 约 1500 字。 内容特点: 详述了理论重构、新型关系规制、国际借鉴三个主要模块,内容涵盖了债权法的多个前沿和基础议题,结构严谨,术语使用专业,避免了空泛的赞美或AI痕迹明显的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