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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历史大多偏重政治,然而政治的活动,全靠文化做根底。文化,是在政治的背后,做了无数更广大更根本的事情。不明白文化,是断不能明白政治的。《中国文化史》是完整理解中国历史的根基和命门。
内容简介
《中国文化史》分析了历代社会婚姻、族制、政体、阶级、财产、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教育、宗教等典章制度的沿革。著名历史学家王家范说:“(吕思勉)关注民间社会的生计,大至水利、赋役、吏治,小至百姓饮食起居,历史考察深入至社会日常生活,尤精心发掘史籍中社会各项制度的变迁情节,这在同辈史家中应属罕见。”
作者简介
吕思勉(1884—1957年),1884年中法战争殃及东南沿海,吕思勉就在此时(字诚之)诞生于江苏常州一个书香世家。青少年时期,康梁思想因战事而广为传布,吕思勉深以为是。因此,从十多岁开始,吕思勉就留心物价等生活细节,做大学教员期间曾撰文为食堂的碗筷消毒提建议。体现在治史上,则吕思勉突破了历史只为帝王将相做谱牒的片面性。随后,他又谨慎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这些治史思想和方法深刻体现在吕思勉的教书、著述之中,并产生了广泛影响。
据说,因吕思勉的新式思想和见解,其讲学授业充满意趣,门下多出名人。唐长孺自称吕先生的私淑弟子,杨宽在光华大学坐堂听课于吕先生,钱穆、黄永年、张芝联、赵元任等也都是他的学生。
新式思想和方法,辅以精读《二十四史》三四遍之功力,吕思勉一生著作等身。谭其骧说,以一人之力几乎写完了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我没有见过第二个人”。严耕望评价他为,在现代史学史上,惟一一位在通史、断代史和专史等诸多领域里都做出重大贡献的历史学家。
1951年吕思勉和光华大学随院系调整并入华东师范大学。1957年逝于上海,终年73岁。
精彩书评
★论方面广阔,述作宏富,且能深入为文者,我常推重吕思勉诚之先生、陈垣援庵先生、陈寅恪先生与钱穆宾四先生为前辈史学四大家。
——著名史学家严耕望
★(吕著《中国通史》)纯从社会科学的立场上,批评中国的文化和制度,极多石破惊天之新理论。
——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
★(吕著)《中国通史》在述论“理乱兴亡”与“典章制度”两大方面均有出色成就,后者尤胜于前者。
——著名史学家王家范
★一次考试,出四题,每题当各得二十五分为满分。余一时尤爱其第三题有关吉林省长白山地势军情者。乃首答此题,下笔不能休。不意考试时间已过,不得不交卷。如是乃仅答一题。诚之师在其室中阅卷,有数同学窗外偷看,余不与,而诚之师亦未觉窗外有人。适逢余之一卷,诚之师阅毕,乃在卷后加批。此等考卷本不发回,只须批分数,不须加批语。乃诚之师批语,一纸加一纸,竟无休止。手握一铅笔,写久须再削。诚之师为省事,用小刀将铅笔劈开成两半,俾中间铅条可随手抽出,不断快写。铅条又易淡,写不出颜色来,诚之师乃在桌上一茶杯中蘸水书之。所书纸遇湿而破,诚之师无法黏贴,乃以手拍纸,使伏贴如全纸,仍书不辍。不知其批语曾写几纸,亦不知其所批何语。而余此卷只答一题,亦竟得七十五分。只此一事,亦可想像诚之师之为人,及其日常生活之一斑。
——钱穆忆吕思勉
★他(吕思勉)指出:《古文观止》这部书是为科举时代学做八股文的人诵读的,做八股文要从没有话可说处硬找话说,因此《古文观止》所选的有相当一部分是说空话、发空论的文章。吕先生在选讲唐宋八家的文章时还不止一次地说:八家是能写好文章的,但选在这里的往往不是好文章,主要原因就是此书专要选空议论文章。再有一个原因,就是此书要选短文章,有些好文章篇幅长,就不予入选。吕先生还举《史记》为例,说司马迁的《史记》是有许多好文章的,但因为长,所以此书不予入选,尽选些短而空的文章。
——黄永年忆吕思勉
目录
第一讲婚姻
第二讲族制
第三讲政体
第四讲阶级
第五讲财产
第六讲官制
第七讲选举
第八讲赋税
第九讲兵制
第十讲刑法
第十一讲实业
第十二讲货币
第十三讲衣食
第十四讲住行
第十五讲教育
第十六讲语文
第十七讲学术
第十八讲宗教
附录
精彩书摘
第一讲 婚姻
《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呢 ? 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 (Sib) 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 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 ),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原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主张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男女原始关系的形态的,不过说: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猿猴已有家庭,何况人类 ? 然谓猿猴均有家庭,其观察本不正确(详见李安宅译《两性社会学》附录《近代人类学与阶级心理》第四节。商务印书馆本)。
即舍此勿论,猿猴也是人类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系。据生物学家之说,动物的聚居,有两种形式:一如猫虎等,雌雄同居,以传种之时为限;幼儿成长,即与父母分离,是为家庭动物。一如犬马等,其聚居除传种外,兼以互相保卫为目的;历时可以甚久,为数可以甚多,是为社群动物。人类无爪牙齿角以自卫,倘使其聚居亦以家庭为限,在隆古之世,断乎无以自存;而且语言也必不会发达。所以原始人类的状况,我们虽不得而知,其为社群而非家庭,则殆无疑义。猿类的进化不如人类,以生物界的趋势论,实渐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类之故。而反说人类的邃初,必与猿猴一样,实未免武断偏见了。何况人类的性质,如妒忌及性的羞耻等,均非先天所固有( 此观小孩便可知。动物两性聚居,只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两种形式,人类独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质之明证);母爱亦非专施诸子女等,足以证明其非家庭动物的,还很多呢。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是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 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 )。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卖买的远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夺,亦与游猎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猎 ),而其力且加强( 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营养佳良,体格强壮之故 );牧群需人照管,其重劳力愈甚,而掠夺之风亦益烈。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结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 或虽有之而不关重要 ),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 如参与部族会议、选举酋长等。此时之女子,亦未尝不从事于后世家务一类的事务,然其性质,亦为公务,与后世之家务,迥乎不同 ),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导致以男子为之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盈余,职业日形分化。如工商等业,亦皆为男子之事。个人私产渐兴,有财富者即有权力,不乐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财物偿其部族的损失,而娶女以归。于是服务婚渐变为卖买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以上所述,都是社会学家的成说。返观我国的古事,也无乎不同。《白虎通义·三皇篇》说,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正是古代的婚姻,无所谓夫妇的证据。人类对于男女性交,毫无限制的时代,去今已远,在书本上不易找到证据。
至于辈行婚的制度,则是很明白无疑的。《礼记·大传》说宗子合族之礼道:“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 ? 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这正是古代婚姻但论辈行一个绝好的遗迹。这所谓同姓,是指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老太爷、老爷、少爷们。异姓,郑《注》说:“谓来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们。从宗,是要依着血系的枝分派别的,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参看下一讲自明。主名,郑《注》说:“主于妇与母之名耳。”谓但分别其辈行,而不复分别其枝派。质而言之,就是但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问其孰为某之妻,孰为某之母。“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翻作现在的话,就是:“把弟媳妇称为少太太,算作儿媳妇一辈,那嫂嫂难道可称为老太太,算作母亲一辈么 ?”如此分别,就可以称为男女有别,可见古代婚姻,确有一个专论辈行的时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遗迹还未尽泯。夏威夷人对于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称呼。中国人对于舅,虽有分别,父与伯叔父,母与伯叔母、从母,也是没有分别的。伯父只是大爷,叔父、季父,只是三爷、四爷罢了。再推而广之,则上一辈的人,总称为“父兄”,亦称“父老”。“老”与“考”为转注(《说文》),最初只是一语,而“考”为已死之父之称。下一辈则总称“子弟”。《公羊》何《注》说:“宋鲁之间,名结婚姻为兄弟。”( 僖公二十五年 )可见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专称。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于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个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 如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 )。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个理由来。难者将说:父可以不知道,母总是可以知道的,为什么母字亦是通称呢? 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只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养,生物学上的母,实在是无甚关系的,又何必特立专名呢 ? 然则邃初所谓夫妇之制和家庭者安在 ?《尔雅·释亲》:兄弟之妻,“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这就是现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称先生者为姒,后生者为娣。这也是辈行婚的一个遗迹。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在大于两性间的区别( 后来受文化的影响,此等区别,才渐渐转变。《商君书·兵守篇》说,军队的组织,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其视年龄的区别,仍重于两性的区别 )。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辈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其禁例,大抵起于血缘亲近之人之间。违犯此等禁例者,俗语谓之“乱伦”,古语则谓之“鸟兽行”,亦谓之“禽兽行”。惩罚大抵是很严重的。至于扩而充之,对母方或父方有血缘关系之人,概不许结婚,即成同姓不婚之制( 中国古代的姓,相当于现在社会学上所谓氏族,参看下一讲 )。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说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 )。“美先尽矣,则相生疾。”( 同上,昭公七年郑子产说 )又说是同姓同德,异姓异德(《国语·晋语》司空季子说 ),好像很知道遗传及健康上的关系的。然 ( 一 ) 血族结婚,有害遗传,本是俗说,科学上并无证据。( 二 )而氏族时代所谓同姓,亦和血缘远近不符。( 三 ) 至谓其有害于健康,则更无此说。
然则此等都是后来附会之说,并不是什么真正的理由。以实际言,此项禁例,所以能维持久远的,大概还是由于《礼记·郊特牲》所说的“所以附远厚别”。因为文化渐进,人和人之间,妒忌之心,渐次发达,争风吃醋的事渐多,同族之中,必有因争色而致斗乱的,于是逐渐加繁其禁例,最后,遂至一切禁断。而在古代,和亲的交际,限于血缘上有关系的人。异姓间的婚姻,虽然始于掠夺,其后则渐变为卖买,再变为聘娶,彼此之间,无复敌意,而且可以互相联络了。试看春秋战国之世,以结婚姻为外交手段者之多,便可知《郊特牲》“附远”二字之确。这是同姓不婚之制,所以逐渐普遍,益臻固定的理由。及其既经普遍固定之后,则制度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威权,更不必要什么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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