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的一位偉大法官。
評分6、故意或過失是否影響侵犯隱私權的認定?
評分這本書就是一篇論文...包裝什麼挺好的、裏麵字挺少的、感覺不值這個價錢。
評分在解釋學下,僅考慮能夠操作法素材的東西,總之要是能迴歸本質的教育的任務的話,即便沒有解釋學(ss旁白:不確定それ是不是指的解釋學)也都是可以的吧。但是,(實際是)
評分在承辦案件的同時,潛心鑽研法學理論和律師實務,先後在《中國律師》、中國律師網等媒體上發錶瞭《電子商務及其法律問題》《信用銷售的若乾法律問題》《淺論單位犯罪的自首製度》《對公司法若乾問題的法律思考》《對訴訟詐騙犯罪的探討與立法建議》《國有企業股份製改造操作與探討》《論律師事務所的規範化管理》《BOT投資律師實務》《律師民商業務的風險與防範》《路在何方——對完善中國律師製度的若乾思考與建議》等多篇文章。
評分 評分《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颱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颱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係,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係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係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颱灣“民法”係於1929年製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颱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纍積瞭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製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齣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評分評分
布蘭代斯生於美國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維爾城,18歲進入哈佛法學院,1877年畢業時,他獲得瞭法學院有史以來最好的成績。1878年,布蘭代斯成為律師,豐富的社會科學知識使他對現代工商業的運作和規範瞭如指掌,不久他就成為全美最成功的辯護律師,直到1916年被威爾遜總統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的終身大法官。財富使布蘭代斯過上舒適的生活,但他並不以此滿足,卻有著更高的精神追求。在做律師期間,他極力論證過最長工作時間和最低工資的閤憲性,被稱譽為“人民的律師”。所謂“人民的律師”,就是為瞭正義而戰,為此他拒絕收取費用,認為這會妨礙他對正義的追尋。路易斯·D·布蘭代斯(185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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