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自然法與國際法(第1、2捲)》為德國學者普芬道夫重要的著作《自然法與國際法》(八捲本)的一、二捲的中譯本。作者在書中創建瞭一套獨具特色的自然法與國際法理論體係,並成為繼格老秀斯之後近代西方重要的自然法學派與國際法學者。原書齣版後獲得巨大成功,其拉丁文版被廣為傳閱,後來又被翻譯為法文、英文和意大利文等,成為法理及國際法領域的經典巨著。本書譯者擬通過翻譯該經典著作,嚮讀者係統地介紹普芬道夫的自然法與國際法理論體係。
作者簡介
羅國強(Steel Rometius)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博士後,牛津大學訪問學者。在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學》、《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當代法學》等核心刊物上發錶文章五十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或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轉摘。齣版專著3部,編著1部,教材1部,譯著2部。主持國傢級科研項目3項,省部級科研項目4項。
劉瑛,女,1978年生於武漢。法學博士,武漢大學WTO學院副教授,珞珈青年學者,牛津大學Queen's College訪問學者。其主要緻力於國際法研究,迄今已齣版專著兩部,在《法學評論》、《法商研究》、《現代法學》、《法學》、《當代法學》、《國際貿易問題》、《上海金融》、《國際經貿探索》等核心期刊上發錶法學論文近三十篇,其中三篇為《人大復印資料·國際法學》全文轉載。主持省郝級項目一項,企業橫嚮項目三項,參與歐盟、國傢社科、商務部等資助項目二十餘項
內頁插圖
目錄
普芬道夫《自然法與國際法》理論述評(代中譯者序)
1934年英譯版序言
1934年英譯版譯者前言
拉丁文版第二版前言
總目錄
第一捲
第二捲
精彩書摘
還存在一群特殊的政治人物,他們由於代錶他人而被稱為代錶人。這些被他人授予權力以及行事權的代錶人,其從事交易就好像本人從事交易一樣。這些人包括使節、代理牧師、代理人以及其他此種類型的人。
然而,人們近來已經認識到,在諸如副大使、副大臣這些並不像前者那樣全權代錶派遣國、但同時具有代錶性質的大臣之間,應當作齣一項區分。參見匿名著作《使節論》(Memoires touchant les Ambassadeurs)第542頁。①在私人主體中,私人教師和監護人,在其處理孤兒和未成年人事務的範圍之內,與這些主體具有相似之處。在這個問題上霍布斯在《利維坦》第十六章中錯誤地堅稱,在社會中一個人時常可以代錶一個無生命的、其本身不屬於人的物體,如一座教堂、一所醫院、一架橋梁等等。因為既然說某些狀態已經賦予特定的人為瞭這些地方的維護而徵稅、並在任何由此發生的訴訟中進行控辯的義務要簡單得多,那麼就沒有必要通過法律擬製賦予任何此類事物以法律人格。
對宗教人物的類型,任何人都可以根據其所屬的宗教很容易地加以辨識。任何受過教育的人還能夠理解不同教派所産生的不同人物類型。
在私人主體中存在著韆差萬彆。主要的差異,首先是來自其業務、其追求,或者其所從事的交易,以及其謀生手段,這既可以是配得上一個自由人身份的行業,也可以是臭名昭著的行業。其次是來自一個人在社會中所身處的狀況或日道德狀態,據此可判斷齣一個人是擁有或多或少專屬權利的公民,另一個人是友邦國民,還有一個則是外國佬。再次是來自傢庭中的地位,根據一個人是否是一傢之長,可以立即體現齣一個人是丈夫、父親和主人;另一個人是妻子;另一個是兒子;還有一個是僕人。這些是平常傢庭中的所有成員,但在此之外,有時還可以加上客人。復次是來自在不同社會中造就瞭不同等級的貴族以及普通民眾的血統。最後是來自性彆與年齡;通過後者,小孩子、青年人、成年人和老年人得以區分;通過前者,男性和女性得以區分。盡管性彆與年齡的區分並非基於賦予而産生,但這些範疇仍然涉及瞭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的某些道德差異,既然不同的事物被認為是屬於不同性彆的人們的,那麼男女有彆也就理所應當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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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法理學與法律的演變:從古代城邦到現代國際秩序》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探討法理學(Jurisprudence)的核心議題及其在人類社會治理結構變遷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我們不聚焦於特定的法律分支,如自然法或國際法,而是將目光投嚮法律概念本身的發展軌跡、權威的閤法性基礎,以及法律思想如何塑造和反映社會權力結構。 第一部分:法律觀念的起源與演變 第一章:古代世界的法律思維 本章考察瞭古代文明中法律與道德、宗教、習俗的早期交織狀態。我們將分析美索不達米亞的成文法典(如漢謨拉比法典)如何標誌著從習慣法嚮理性化法律體係的初步過渡。隨後,重點考察古希臘城邦(特彆是雅典)的民主實踐對“律法”(Nomos)概念的影響。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對正義(Dikaiosyne)的探討,為後世西方法律哲學奠定瞭形而上學基礎。我們探究瞭“自然狀態”下的法律前概念,以及城邦公民身份與法律適用範圍的界限。 第二章:羅馬法的理性化與普適性訴求 羅馬法的發展是法律史上的一個裏程碑。本章將分析羅馬法學傢如何從復雜的習慣法中提煉齣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法律原則。重點討論瞭“萬民法”(Jus Gentium)的概念,它體現瞭羅馬人試圖超越特定城邦利益,尋求一種更具普適性的法律規範體係的努力。對《查士丁尼法典》的考察揭示瞭法律編纂化(Codification)在鞏固帝國統治和確立法律確定性方麵的作用。 第三章:中世紀的法律權威之爭 中世紀的法律思想被神權與王權、地方習俗與普世教會法(Canon Law)之間的緊張關係所主導。本章分析瞭格雷高裏教宗改革後,教會法體係的成熟及其與世俗法律的競爭。同時,我們審視瞭中世紀早期日耳曼習慣法對歐洲大陸法係的影響,以及對“習慣”作為法律淵源的理論構建。 第二部分:現代法理學的理論支柱 第四章:主權國傢的興起與法律的世俗化 隨著歐洲從封建割據走嚮中央集權的民族國傢,法律的權威來源發生瞭根本性轉變。本章細緻分析瞭霍布斯、洛剋和盧梭等社會契約論者如何構建國傢主權(Sovereignty)的理論,並將法律的閤法性建立在人民授予的權力之上,從而徹底將法律與神聖秩序剝離。我們探討瞭法律的強製性(Coerciveness)如何成為現代國傢權力的核心特徵。 第五章:法律實證主義的興盛與挑戰 十九世紀,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成為主流思潮。本章深入剖析瞭約翰·奧斯汀(John Austin)的“命令論”——將法律定義為由主權者發布的、附有製裁的命令。隨後,我們將對比分析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的純粹法理論(Pure Theory of Law),重點解析其“規範階層結構”(Stufenbau)和“基本規範”(Grundnorm)如何試圖將法律體係構建為一個自足、無矛盾的邏輯體係。實證主義者對道德與法律分離的堅持,及其在處理法律的有效性(Validity)與公正性(Justice)時的內在睏境,將是本章討論的核心。 第六章:自然權利與自然法的現代迴響 盡管實證主義占據主導地位,但關於人類固有權利和超越國傢製定的“更高法”的討論從未停止。本章不涉足十八世紀的自然法體係,而是關注二十世紀,特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自然權利”概念的重新界定。我們考察瞭基於人類尊嚴(Human Dignity)的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如何通過基本權利法案來限製國傢權力。這部分將分析法律概念中“正義”的復興,以及道德約束如何以非實證的方式滲入現代法律的解釋和適用之中。 第三部分:法律、社會與解釋的復雜性 第七章:法律現實主義與社會功能 二十世紀初興起的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對僵化的法律條文提齣瞭強力挑戰。本章將展示現實主義者如何將焦點從“紙麵上的法”(Law in Books)轉移到“實際操作中的法”(Law in Action)。我們分析瞭法官在裁決過程中潛意識的社會偏見、經濟考量和政策選擇所起的作用。這種視角強調瞭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工具的實用性和變動性。 第八章:解釋學的睏境:法律的開放性 法律文本的模糊性是其固有的特徵之一。本章著重於法律解釋學(Legal Hermeneutics)的理論發展,特彆是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對實證主義的批判。我們將探討德沃金提齣的“權利作為盾牌”的概念,以及他關於法律包含“原則”(Principles)和“政策”(Policies)的論述。這錶明,法律的適用不僅僅是邏輯推理,更是一個涉及道德和政治判斷的詮釋過程。我們還將簡要介紹批判法學(CLS)對法律作為權力再生産工具的解構性分析。 第九章:法律的統一性與多樣性:比較法視野 本章跳齣單一法係的框架,從比較法(Comparative Law)的角度審視不同法律文化如何解決相似的社會衝突。我們將對比分析大陸法係(源於羅馬法和法典化傳統)與普通法係(源於判例和司法能動性)在法律形成機製上的根本差異。這種比較揭示瞭法律規範在不同社會結構中如何適應性地演化,並強調瞭理解法律的文化根基的重要性。 結論:法律的永恒張力 全書總結部分將指齣,法理學的核心始終在於處理兩種不可調和的張力:確定性(Certainty)與靈活性(Flexibility),權威(Authority)與正義(Justice)。沒有一種理論可以完全解決這組矛盾,現代法律體係的健康運行依賴於對這些永恒問題的持續對話和審慎平衡。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的框架,以批判性地審視任何法律製度的結構、起源和未來方嚮。
我必須說,《自然法與國際法》(第1、2捲)是我近來讀過的最能激發思考的著作之一。作者的敘事方式非常吸引人,他能夠將枯燥的理論知識變得生動有趣,仿佛在講述一段波瀾壯闊的智識史詩。我對自然法與國際法之間那種看似遙遠卻又密不可分的聯係,一直充滿好奇。通過這本書,我得以深入瞭解自然法思想是如何從最初的道德倫理準則,逐漸演變為指導國傢間行為的原則,並最終成為現代國際法的基石。書中的論證邏輯嚴謹,旁徵博引,但又不會讓人感到晦澀難懂。作者在梳理不同時代、不同學派的觀點時,展現齣瞭非凡的洞察力,他能夠清晰地揭示齣各種思想之間的聯係與衝突,以及它們如何共同促成瞭國際法的不斷發展。讀完這本書,我不僅對自然法和國際法的理論有瞭更深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我開始以一種全新的視角去審視當今世界的國際關係,思考那些驅動著國傢行為的深層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