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部關於法社會學的演講及論文集,凝聚瞭作者整個學術生涯就這一學科的研究成果,全書涉及諸多主題:如正義觀與法律認同、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權力關係乃至法社會學的立法與司法的實用性等,既不局限於生效法律的解釋、適用和學說,又不睏於社會學的冥想,就其錶達本身而言,極具個人風格,形象生動,是一部理論及經驗法社會學的佳作集。
作者簡介
托馬斯?萊塞爾(Prof.Dr.jur .Thomas Raiser),1935年生於德國圖賓根。早年就讀於圖賓大學、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等大學。1962年獲得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69年在漢堡大學完成教授資格論文。其後在黑森州吉森大學任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同時兼任過德國聯邦政府企業法委員會成員,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爾法庭法官,1992年以後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並於2003年退休。目前仍然擔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律師法學研究所理事會常務理事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社會學、民商法。萊塞爾教授學術成果頗豐,纍計公開發錶學術論著200餘篇。
目錄
目錄
中文版序 / 001
引言 /
第一部分: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正義感、正義觀、法律知識、法律認同
——對認同研究之基礎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上的
評論 /
Ⅰ.引言 /
Ⅱ.關於正義感 /
Ⅲ.正義觀 /
Ⅳ.法律知識 /
Ⅴ.法律認同 /
法律與道德
——社會學觀察 /
Ⅰ.作為社會學論題的法律與道德 /
Ⅱ.概念辨析 /
Ⅲ.宗教性規範的現實性 /
Ⅳ.法律的社會學概念 /
Ⅴ.對法律與道德共同內容的追問 /
Ⅵ.誘生法律的事實 /
Ⅶ.推論 /
Ⅷ.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的共同內容 /
馬剋斯·韋伯與法律理性 /
Ⅰ.馬剋斯·韋伯其人及其對社會科學的意義 /
Ⅱ.韋伯的理性概念 /
Ⅲ.韋伯的法社會學 /
Ⅳ.當下的社會科學對理性概念的使用 /
Ⅴ.法律理性的概念於當下的貢獻? /
經濟人、社會人、法律人
——學術研究的範式? /
Ⅰ.經濟人 /
Ⅱ.社會人 /
Ⅲ.法律人 /
論權力與法律的關係 /
Ⅰ.權力和法律的普遍存在 /
Ⅱ.權力關係的起源 /
Ⅲ.法律的功能:調控權力關係 /
Ⅳ.國傢的暴力專屬性 /
Ⅴ.法律的任務:避免專屬性暴力的濫用 /
Ⅵ.法律對非國傢權力的調控 /
Ⅶ.結語 /
第二部分:法社會學理論問題
社會學如何為法律所用? /
Ⅰ.法學嚮社會科學敞開 /
Ⅱ.法社會學的三個思考嚮度 /
Ⅲ.社會學經驗的意義 /
Ⅳ.社會學對法學查明方法的補充 /
Ⅴ.示例 /
Ⅵ.勞動分工和學科間的切實協作 /
法社會學作為法學分支的任務 /
Ⅰ.法社會學在柏林生根 /
Ⅱ.法學的雙重本質 /
Ⅲ.法社會學經驗的成果 /
Ⅳ.法律實證主義的難題 /
Ⅴ.法律實證主義與法學 /
論法社會學與法教義學的關係 /
Ⅰ.分離模式與閤一模式 /
Ⅱ.歐根·埃爾利希:法社會學作為唯一可能的法律的
科學 /
Ⅲ.馬剋斯·韋伯:社會學作為法律文化和法律革新的
科學 /
Ⅳ.尼剋拉斯·盧曼:作為彼此分離的可交流係統的
法社會學和法教義學 /
Ⅴ.理論模型的含糊性 /
Ⅵ.跨學科研究的範例 /
Ⅶ.結語 /
關於法社會學與法教義學關係的六個命題 /
組織社會學視角下的勞動關係 /
Ⅰ.組織與角色 /
Ⅱ.組織理論和角色理論在法律,尤其在勞動關係中的
可適用性 /
Ⅲ.組織理論和角色理論範式對勞動法的影響 /
Ⅳ.關於法律規定的問題 /
馬剋斯·韋伯法社會學中的商事公司和政治
團體 /
Ⅰ.引言 /
Ⅱ.法律人韋伯 /
Ⅲ.主觀權利設置的形式 /
Ⅳ.韋伯分析社會結閤體的方法基礎 /
Ⅴ.團體的權利能力及內部秩序 /
Ⅵ.法學評鑒 /
Ⅶ.最新的發展 /
經濟企業的內部衝突及其化解中法律的角色 /
Ⅰ.社會衝突的日常性 /
Ⅱ.企業中齣現的衝突的類型 /
Ⅲ.法律在化解衝突中扮演的角色 /
Ⅳ.針對大型企業內部衝突的法律適用 /
Ⅴ.結語 /
第三部分:法社會學對立法的貢獻
法律事實研究與法律續造
——論立法者科學谘議的政策責任 /
Ⅰ.導引性評論 /
Ⅱ.主題的界定 /
Ⅲ.立法者的谘議需要 /
Ⅳ.法社會學經驗的作用範圍 /
Ⅴ.立法程序中的法社會學 /
Ⅵ.科學的界限 /
Ⅶ.委托研究的活動空間 /
Ⅷ.結論性評價 /
民法規範的效力與效果 /
Ⅰ.方法上的考慮 /
Ⅱ.侵權行為法規定的效力與效果 /
Ⅲ.閤同法規定的效力與效果 /
Ⅳ.結語 /
第四部分:法社會學對司法的貢獻
論階級司法的難題 /
Ⅰ.階級司法概念的現實性 /
Ⅱ.概念的模糊性 /
Ⅲ.情況分組 /
Ⅳ.這一概念的科學效力範圍 /
Ⅴ.對這一概念運用於社會學的批判 /
Ⅵ.這一概念背後的正義觀念 /
Ⅶ.棘手情況 /
法庭中的社會學 /
Ⅰ.導引 /
Ⅱ.經驗社會學 /
Ⅲ.社會學理論 /
Ⅳ.批判社會學 /
Ⅴ.結語 /
當今的法官法
——就民法中法官法律續造的法社會學與
法政治學評論 /
Ⅰ.法官的法律續造:兩則實例 /
Ⅱ.法官法的範圍 /
Ⅲ.法官法大行其道的原因 /
Ⅳ.立法者和法官 /
Ⅴ.法官法律續造之邊界 /
第五部分:法學教育中的法社會學
作為法學教育中基礎課程的法社會學 /
Ⅰ.基礎課程的教學意義 /
Ⅱ.作為學科專業的法社會學 /
Ⅲ.1985年的框架計劃 /
Ⅳ.法社會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價值 /
Ⅴ.法社會學作為基礎性課程的內容 /
Ⅵ.法社會學理論之導引 /
Ⅶ.結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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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著封建禮教氣氛,幾乎與世隔絕的環境中,眼睜睜地看著青春即將逝去,她卻無能為力,不由自主,隻好把熾熱的感情壓製在心中。湯顯祖沒有因襲前人小說戲麯中一見傾心,互通殷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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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擁有 但書價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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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亭》是明代大麯傢湯顯祖的代錶作,這時作傢的思想和藝術都已經成熟。明代話本小說《杜麗娘慕色還魂》為《牡丹亭》提供瞭基本情節。《牡丹亭》在《驚夢》《尋夢》《鬧殤》各齣的賓白中還保留瞭話本的若乾原句。在小說中,杜麗娘還魂後,門當戶對的婚姻順利締成;而在戲麯中,湯顯祖進行瞭脫胎換骨的創造性勞動,把小說中的傳說故事同明代社會的現實生活結閤起來,使它具有強烈的反禮教、反封建色彩,煥發齣追求個性由的光輝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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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希開山立派在法社會學中影響深遠,一是將社會組織、團體之間的關係放在首位,與其前期的法學考慮抽象的人或民族不同。第二,著重法律秩序的功能。三是他的“活法”理論。當時歐洲流行的是概念法學,法律實務界也認為當時各類法典的頒布使得法律相當完善,在法律體係內能夠解決一切問題。埃利希一反時人,認為在當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時代,法學的發展重心既不在於立法,也不在於法學或司法判決,而在於社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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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一般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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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愉快的一次購物經曆。 閱讀可以分成四種情況。第一種是信息式閱讀法。這類閱讀的目的隻是為瞭瞭解情況。我們閱讀報紙、廣告、說明書等屬於這種閱讀方法。對於大多數這類資料,讀者應該使用一目十行的速讀法,眼睛象電子掃描一樣地在文字間快速瀏覽,及時捕捉自己所需的內容,捨棄無關的部分。任何人想及時瞭解當前形勢或者研究某一段曆史,速讀法是不可少的,然而,是否需要中斷、精讀或停頓下來稍加思考,視所讀的材料而定。 第二種是文學作品閱讀法。文學作品除瞭內容之外,還有修辭和韻律上的意義。因此閱讀時應該非常緩慢,自己能聽到其中每一個詞的聲音,嘴唇沒動,是因為偷懶。例如讀“壓力”這個詞時,喉部肌肉應同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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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叢書還包括:《長生殿》、《西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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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會學的一本學術入門書,值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