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美國法學院經典的教科書。《美國民事訴訟法(套裝上下冊)(第2版)》從聯邦和州的分權、美國訴訟製度的曆史傳統、美國民訴法應對新問題的靈活性和生命力這三條綫索齣發,係統闡釋瞭美國民訴基本製度和原理原則。本書的特點是:理論與判例的結閤。作者將復雜的判例分門彆類,提煉判例主旨,分析判例中蘊含的原則和規則,再將其加以區彆或找齣關聯,逐步說明推理過程。總之,對於大陸法係的環境中學習英美法係的人來說,藉此一捲,可清楚地把握紛繁復雜的美國民訴製度與規則。
目錄
關於原作者
序言 緻謝和規約
第一章 民事訴訟法的學習
第一節 本課程是關於什麼的:民事訴訟和對抗式製度
第二節 背景和反復齣現的話題
一、聯邦製度
二、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的作用(及州法院和聯邦法院的互動)
三、英吉利的影響和普通法及衡平法的分叉
第三節 替代訴訟的途徑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的構架圖
第二章 對人管轄權
第一節 問題的說明
第二節 對人管轄權的類型(對人訴訟、對物訴訟和準對物訴訟)以及充分信任和尊重的觀念
第三節 成文法規定的對人管轄權及對人管轄權的憲法維度
第四節 閤憲性分析
一、傳統方法:彭諾耶訴內夫案
二、彭諾耶案的延伸:哈裏斯訴鮑剋案、赫斯訴波羅斯基案及其他案件
三、當代做法:國際鞋業案
四、國際鞋業案後迄今的後續案件
五、一般管轄權
六、互聯網時代的最低限度聯係
第五節 製定法分析(包括聯邦法院在審查對人管轄權時為何通常要注意州的製定法)
第六節 建議性的分析框架
第三章 通知和獲得聽審的機會
第一節 問題的說明
第二節 通知的憲法標準
第三節 訴訟書狀的送達
一、背景情況
二、嚮自然人被告送達訴訟書狀的方法
三、嚮公司和組織送達訴訟書狀的方法
四、在美國對訴訟書狀送達的地理限製
五、訴訟書狀的國際送達
六、後續文書的送達
第四節 獲得聽審機會的問題
第四章 事物管轄權
第一節 問題的說明
第二節 州法院係統的普通事物管轄權
第三節 聯邦法院係統有限的事物管轄權
第四節 聯邦法官的政治絕緣
第五節 異籍和外國人案件的管轄權
一、導論
二、有關異籍管轄權的持續爭論
三、對是否援引異籍管轄權的評估
四、異籍管轄權的例外:串通的閤並、傢事關係和遺産管理案
五、外國人案件的管轄權
第六節 聯邦問題管轄權
一、概述
二、對聯邦問題管轄權的憲法限製
三、一項法定的限製:充分主張的起訴書規則
四、另一項法定的限製:聯邦問題的中心性
第七節 附屬管轄權
第八節 轉移管轄
第五章 審判地
第一節 問題的說明
第二節 屬地訴訟和追身訴訟
第三節 州法院追身訴訟的審判地
第四節 聯邦法院追身訴訟的審判地
一、在聯邦法院初訴的案件
二、從州法院轉移過來的案件
第五節 審判地的移送
一、概述
二、聯邦法院的基本移送規定
第六節 不方便法院
第七節 運用派珀航空公司訴雷諾案復習法院選擇問題
第六章 對法院選擇的異議
第一節 問題的說明
第二節 質疑對人管轄、審判地及程序問題的不同方法(以及《規則》第12條的運作方式)
一、在對人訴訟管轄權中:特彆齣庭及《規則》第12條規定的現代萬法
二、在對物和準對物訴訟管轄權中
第三節 針對對人管轄權的直接攻擊和間接攻擊
第四節 對事物管轄權的異議
第五節 對假設性管轄權的拒絕
第七章 訴答文書、修訂的訴答文書和以訴答文書為依據的判決
第一節 問題的說明
第二節 訴答文書作用的演變
第三節 當代實踐中的訴答文書
一、形式問題
二、起訴狀
三、被告的迴應:答辯狀和申請
四、再答辯
五、特彆“提高的”訴答文書要求
六、假設的和前後矛盾的訴答文書
第四節 自願和非自願的撤銷訴訟
一、自願撤銷訴訟[《規則》第41條(a)款]
二、非自願撤銷訴訟[《規則》第41條(b)款]
第五節 沒有迴應:缺席和缺席判決
一、缺席和缺席判決之間的差異
二、缺席登記[《規則》第55條(a)款]
三、缺席判決的作齣[《規則》第55條(b)款]
四、撤銷申請[《規則》第55條(c)款和第60條(b)款]
第六節 修改和補充的訴答文書
一、修正的權利及對修正的許可[《規則》第15條(a)款]
二、審理期間和審理後的修正――“不符”[《規則》第15條(b)款]
三、修正和法律時效――迴溯[《規則》第15條(c)款]
四、補充的訴答文書[《規則》第15條(d)款]
第七節 職業責任――《規則》第11條及其他製裁
第八章 披露和對訴訟的司法管理
第一節 問題的說明
第二節 可及之披露工具
一、必須披露
二、傳統披露手段
三、補充答復義務
第三節 披露的範圍
一、相關的、不享有特權的事項及比例理念
二、工作成果
三、專傢證人和谘詢員
四、保護令
五、對披露電子儲存信息的評注
第四節 披露濫用的製裁
第五節 披露和案件其他階段的時間安排
第六節 司法助理的使用
第九章 宣判及相關的申請
第一節 問題的說明
第二節 庭審
一、庭審的目的、操作以及法官和陪審團的作用
二、獲得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三、陪審團成員的選擇
四、給陪審團的指示、陪審團的商議和裁決
第三節 判決的作齣及訴訟費和(可能的)律師費的裁定
第四節 不需要庭審:簡易判決(《聯邦規則》第56條)
第五節 申請作為法律事項作齣判決(以及“再次”申請)[《聯邦規則》第50條(a)款和第(b)款]
第六節 申請重新審理(《聯邦規則》第59條)
第七節 申請撤銷判決或命令(《聯邦規則》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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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很快,書的質量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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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完這段介紹,我仍然不懂周鑰何必自殺。一韆兩銀子的購買力大約相當於如今的40萬人民幣,誠然是一筆大數。但這筆賄賂即使像債務一樣硬,確實還不起又能怎麼樣?竟值得自殺麼?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個給事中的地位瞭。好不容易登上榮譽的高峰,成瞭親友和眾鄉親的驕傲,忽然有可能丟官,榮耀將變為恥辱,半生的努力和未來的前程也一並付諸東流,這些東西加起來,不值得自殺麼?--對我來說依然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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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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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看的舒心 用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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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讀到的官場徇私舞弊故事,給我留下一個總印象:麵對百姓,貪官汙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動進攻態勢;麵對官場同僚,一般則采取“薑太公釣魚--願者上鈎”的溫和策略。按說,隻要手裏有烏紗帽之類的釣餌,不愁魚不上鈎。烏紗帽意味著閤法傷害下級和百姓的權力,拿到這個權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這是很閤算的買賣。換個比方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隻要有利益吸引著,官吏自然會流過去完成權錢交易。但是劉瑾不然。他根本就三、抽水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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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時人陳洪謨的一段記載幫助我理解瞭周鑰的選擇。據《繼世紀聞》捲二說,給事中安奎、禦史張或齣京查盤錢糧,返京後劉瑾索賄,嫌那二位給得少,就說他們參劾官員失當,大發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將這二位枷於公生門。當時正是夏季,大雨晝夜不停,這二位就在雨中淋著。如果不是這場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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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級彆,給事中不過“從七品”,還不如七品知縣的官大。按照實際的地位和權力,六科給事中在皇帝身邊負責監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諸司,各部各地的大員們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錯誤指示,隻要不閤聖人之教、祖宗之法,給事中在名義上也有權“封駁”,頂迴去不準下發。科道之官是官場上的鷹,是最高層級的食肉動物,,是以各級官員的身傢性命為食的動物。在科道任職,成為六科給事中或十三道禦史的一員,乃是明朝讀書人的仕宦美夢,一個美夢成真的人何必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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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完這段介紹,我仍然不懂周鑰何必自殺。一韆兩銀子的購買力大約相當於如今的40萬人民幣,誠然是一筆大數。但這筆賄賂即使像債務一樣硬,確實還不起又能怎麼樣?竟值得自殺麼?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個給事中的地位瞭。好不容易登上榮譽的高峰,成瞭親友和眾鄉親的驕傲,忽然有可能丟官,榮耀將變為恥辱,半生的努力和未來的前程也一並付諸東流,這些東西加起來,不值得自殺麼?--對我來說依然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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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哈,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