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02年專利法的修改幅度比較大,涉及的條文達35條,修改主要涉及以個方麵,明確專利立法的目的之一是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為貫徹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把專利工作納入技術創新體係之中奠定瞭法律基礎,為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尤其是國有企業事業改革的要求相適應,明確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申請專利和取得專利權方麵與其他經濟成分同等待遇,按照學的鼓勵技術等生産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原則,對職務發明進行瞭閤理辦公室,並且明確對職務發明人應當給予報酬,增加瞭為專利權人提供更為有效的法律保護的規定,簡化、完善瞭專利審批和維權程序等。通過這次修改,專利法更加符閤我國國情,為我國技術創新工作的開展創造瞭更為有利的條件。
內頁插圖
目錄
引言
建國以來專利製度的沿革
建國初期的發明保護製度
專利法的製定
專利法的第一次修改
專利法的第二次修改
發明創造的知識産權性質
國際條約的適用
第一章 總則
引言
第一條 本法的目的
引言
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
鼓勵發明創造
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
促進科學進步和創新
第二條 專利的主題:發明創造
引言
發明
意義
技術構思
利用自然規律
發明分類
實用新型
引言
實用新型的定義
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的意義
外觀設計的保護
第四條 需要保密的主題
專利公開原則的例外
適用的範圍
國傢安全的意義
涉及國傢安全申請的處理
第五條 違反公共利益等的主題
第六條 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權的歸屬
第七條 不得壓製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
第八條 閤作或受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
第九條 先申請原則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
第二章 授予專利的條件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製許可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八章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精彩書摘
引言
0.2發明創造的知識産權性質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三種智力創作。它們是國際條約所稱的知識産權的一部分,其他的知識産權還有版權、鄰接權、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地理標誌(包括産地標誌和原産地名稱)、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反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等數種。它們都是人們智力創作的成果,受到法律保護後,創作者便獲得一種權利,對於它們的某些規定的利用行為,必須得到權利人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權,權利人依法可以請求製止。法律規定的這些權利(總稱為知識産權)都具有排他的性質,大體上可以和有形動産的財産權相比擬,因此,在法律上稱之為知識財産,或者知識財産權。在我國,一般通稱之為知識産權。
智力創作的成果是無形的,可以稱之為“信息”。這些信息可以同時包含在不同的載體中,例如紙張、磁帶和光盤中,也可以體現在有關的産品中,而且這種載體和産品可以無限製地復製,擴散至世界各地。因此,權利人無法占有這種信息,這一點與權利人可以占有有形財産大不相同。智力創作的載體或者體現智力創作的産品本身是財産,自不待言。然而,所謂智力創作的財産,並不是指這些載體或者産品,而是指無形的智力創作本身,即信息。以發明專利而言,尤其是指專利說明書的權利要求中所包含的信息。有關的載體或者産品的所有權可以有無數個,但是發明的專利權在一部專利法的管轄範圍內(一般是一國)則隻能有一個。應當注意區彆這種智力創作的財産權和記載這種智力創作的載體或者體現這種智力創作的産品的財産權。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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