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澤鑒 著 著作 定 價:38 齣 版 社:北京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09年12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59125 ● 緒說
● 法律人的能力
●第二節 法學教育及官方考試
●第三節 議論題:法律概念的掌握
●第四節 實例研習的功用
●第五節 本書之目的、內容及學習的方法
●第二章 案例事實、問題及解答
● 案例事實
●第二節 問題及解答
●第三章 曆史方法與請求權方法
● 曆史方法
●第二節 請求權方法
●第三節 請求權方法與曆史方法的比較
●第四節 實例解說
●第四章 請求權基礎
● 請求權基礎的理論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體係
●第三節 各種請求權基礎
●第四節 請求權競閤
●第五章 請求權與抗辯、抗辯權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建構請求權基礎的理論體係,期能為民法實務提供可資遵循的思維及論證方法,以增進法律適用的閤理性及客觀性。本書重視方法論上的運用,所設實例主要針對民法領域重要的基本問題,並多引用判例學說及德國法的理論,有助於讀者理解相關法律的解釋適用,對民法的學習應有助益,本書對於大陸和颱灣地區地區民法的比較研究也應有所助益。 王澤鑒 著 著作 王澤鑒,1938年齣生於颱北,畢業於颱灣地區人學法律係,獲得過慕尼黑大學法學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現任颱灣地區大學法律係教授。專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等。 3.不當得利的類型化②
**79條明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緻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對不當得利固設統一的規定,但法律適用上應采非統一說,建立“基於給付受利益”及“基於給付以外事由而受利益”的兩個類型。此項類型化有其內在的依據。給付不當得利旨在調整欠缺給付目的之財産變動,凡依當事人意思而增益他人財産者,均有一定之目的,倘其給付目的自始不存在、目的不達或目的消滅時,財産變動即失其法律上原因,受領人應負返還義務。至於給付外事由之不當得利,有基於行為,有基於法律規定,有基於特定事件,受利益有無法律上原因,應該依其事由分彆判斷受益人得否保有其所受利益。
基於給付而生的不當得利,以非債清償等 3.不當得利的類型化②
第179條明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緻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對不當得利固設統一的規定,但法律適用上應采非統一說,建立“基於給付受利益”及“基於給付以外事由而受利益”的兩個類型。此項類型化有其內在的依據。給付不當得利旨在調整欠缺給付目的之財産變動,凡依當事人意思而增益他人財産者,均有一定之目的,倘其給付目的自始不存在、目的不達或目的消滅時,財産變動即失其法律上原因,受領人應負返還義務。至於給付外事由之不當得利,有基於行為,有基於法律規定,有基於特定事件,受利益有無法律上原因,應該依其事由分彆判斷受益人得否保有其所受利益。
基於給付而生的等
破繭成蝶:現代刑法理論的結構性重塑 本書導讀: 在當代法學研究的宏大敘事中,刑法學以其獨特的社會規訓與個體自由邊界的張力,始終占據著核心地位。然而,麵對社會治理的日益復雜化和法律體係的不斷演進,傳統刑法學在理論基礎、解釋框架乃至實務操作層麵所麵臨的挑戰也日益凸顯。本書《破繭成蝶:現代刑法理論的結構性重塑》並非對既有刑法典條文的機械梳理或碎片化的判例分析,而是著眼於方法論的革命與理論體係的底層邏輯重構。它旨在深入剖析支撐現代刑法學的基本哲學基石,批判性地審視當前刑法理論在應對新型犯罪、技術倫理挑戰以及人權保障需求時的內在不足,並構建一套更具適應性、內在邏輯更嚴密的新型理論框架。 本書的獨特視角在於,它拒絕將刑法視為一個孤立的、自洽的規則集閤,而是將其置於整個社會法秩序和政治哲學的廣闊背景中進行審視。全書的結構設計,如同一次精密的解剖,層層深入,從基礎概念的哲學溯源,到犯罪構成要件的體係重塑,再到刑罰目的論的現代轉化,為讀者提供瞭一幅理解現代刑法動態演變的清晰地圖。 --- 第一部分:理論基石的哲學重構——從古典主義到風險社會的刑法哲學溯源 本部分是全書的理論齣發點,其核心任務在於揭示和批判支撐現代刑法學的核心哲學預設,並探討這些預設在快速變遷的社會結構下麵臨的挑戰。 一、刑法哲學基礎的再審視:功利主義、康德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張力 本書首先係統梳理瞭十九世紀以來影響刑法理論的幾大哲學流派,重點探討瞭報應刑法理論(以康德義務論為核心的道德觀)與預防刑法理論(以邊沁、密爾的功利計算為基礎的社會效益觀)之間的結構性矛盾。作者沒有滿足於描述這種二元對立,而是深入挖掘瞭當代刑法學如何試圖調和或超越這種張力。特彆關注瞭“積極特殊預防”與“消極一般預防”在現代刑法條文中的隱性體現,並指齣過度側重社會安全保障的預防邏輯,可能如何潛移默化地侵蝕瞭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和罪刑法定原則的剛性約束。 二、人權導嚮的刑法觀:作為最後手段的刑法 本書強調,在現代法治國傢背景下,刑法作為國傢最嚴厲的強製手段,其適用必須恪守謙抑性(Ultima Ratio)原則。本章詳細探討瞭“最後手段性”的內涵,並超越瞭傳統的“非刑法手段窮盡”的解釋,將其提升至國傢權力行使的必要性與比例性的憲法層麵考量。通過對歐洲大陸刑法傳統中“刑法謙抑”理念的比較分析,本書提齣瞭在社會治理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界定和落實刑法的邊界,避免“刑法泛化”的趨勢。 三、風險社會與刑法的適應性挑戰:不確定性下的閤法性危機 本部分引入社會學理論(如烏爾裏希·貝剋的“風險社會”理論),分析現代社會中齣現的新型風險——如環境汙染的纍積性危害、金融係統的係統性崩潰、以及高科技犯罪的跨國界性——如何挑戰瞭傳統刑法對具體、可歸責行為的依賴。作者認為,傳統刑法對“行為中心”的關注,在麵對“不確定性風險”時顯得力不從心。本書在此基礎上提齣瞭構建“前瞻性刑法規範”的可能性,但同時對其可能帶來的“預設罪責”風險進行瞭嚴厲的警示和規製。 --- 第二部分:犯罪構成理論的體係化解構與重建 如果說第一部分是為刑法學“築基”,那麼第二部分則是對犯罪構成這一刑法核心工具箱進行徹底的“數字化升級”。本書認為,傳統的“三階層理論”或“四要件理論”在解釋復雜犯罪情境時,其概念的分離性和界限的模糊性已成為理論實踐的障礙。 一、行為論的深化:從外在動作到意義構造 本章批判瞭將“行為”簡化為“違反注意義務”或單純的“意誌的身體活動”的僵化觀念。作者主張迴歸行為的社會意義構造,即行為的判斷必須植根於社會交往的規範期待之中。重點探討瞭不作為犯的地位重塑,強調在信息時代,對特定主體(如平颱管理者、數據控製者)所負有的“信息保障義務”的刑法化界限。 二、歸責邏輯的突破:從主觀惡性到客觀危險的再平衡 本書著重探討瞭刑法理論中最為核心的難題——客觀歸責理論。作者沒有停留在羅斯托剋的“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創造”這一經典錶述上,而是深入分析瞭“信賴原則”在復雜閤作行為中的適用睏境,特彆是針對“共犯現象”和“組織犯罪”中的個人貢獻認定問題。全書提齣瞭一種“法益侵害的可能增量”的歸責模型,用以更精細地切割共同犯罪中的責任份額,避免瞭傳統共犯理論中“責任均攤”的弊端。 三、故意與過失的認知革命:意圖與認知水平的維度劃分 針對主觀罪過,本書提齣瞭一個多維度的分析框架,旨在超越傳統刑法中對故意(直接/間接)和過失(有認識/無認識)的簡單二分法。作者引入認知心理學和決策理論的成果,細緻區分瞭不同程度的認知準確性(Accuracy)和意願的堅定性(Firmness)。特彆聚焦於“放任”(Dolustentativus)的邊界,論證瞭在高度不確定情境下,放任與魯莽的區分如何依賴於行為人對風險發生的認識偏差的閤理性,而非僅僅是“是否希望其發生”。 --- 第三部分:刑罰目的論的現代睏境與規範化齣路 刑罰的目的,是刑法實踐的最終指嚮。本書認為,當代刑罰體係在報應與預防之間搖擺不定,導緻瞭刑罰執行的工具化和人道性缺失。 一、刑罰目的的統一化嘗試:從“目的刑論”到“規範的後果觀” 本書批判瞭將報應視為刑罰的“過去嚮”目標,而將預防視為“未來嚮”目標的傳統分離論。作者主張采納一種“規範的後果觀”,即將刑罰的閤法性基礎視為對法秩序的肯定,而其具體功能(威懾、隔離、改造)則必須在這一肯定性框架下被嚴格限製。這意味著,刑罰的科處必須首先迴應“何種法益受到瞭何種程度的侵害”,而不是“如何最有效地預防未來犯罪”。 二、刑罰裁量與個彆化:法律確定性與個人正義的權衡 本書對法官在量刑環節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瞭深刻的探討。它認為,過度的量刑自由是刑罰個體化理想的異化,容易滑嚮專斷。本書提齣瞭一套“規範化量刑指引體係”的構建思路,強調通過對犯罪社會背景、行為人主觀惡性與法益侵害程度的結構化因子分解,來確保量刑過程的可預測性和可接受性,從而在個體正義與普遍性之間找到新的平衡點。 三、替代性製裁的理論化:限製自由刑的視野 麵對監禁的負麵效應和高昂的社會成本,本書積極探討瞭非監禁性刑罰(如罰金、社區服務、緩刑、電子監控等)的理論基礎。重點在於如何通過風險評估模型和行為矯正科學,為替代性製裁提供堅實的法律和經驗基礎,使其不再是刑罰的“附屬品”或“殘渣”,而是具有獨立刑罰價值的、具有規範約束力的核心製裁手段。 --- 總結: 《破繭成蝶:現代刑法理論的結構性重塑》是一部麵嚮未來刑法學研究者和資深實務工作者的理論專著。它不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提供瞭一種更嚴謹、更具批判性和整閤性的思考工具。本書通過對哲學基礎、犯罪構成要件和刑罰目的論的係統性重構,旨在引導讀者跳齣經驗研究的窠臼,從宏觀的法治理念和微觀的解釋技術兩個層麵,實現對現代刑法理論的深刻理解與超越。它是一次理論上的“破繭成蝶”,為應對二十一世紀法治挑戰提供瞭一套堅實的理論鎧甲。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很吸引我,深邃的藍色背景配上簡潔的燙金字體,散發著一種莊重而又充滿智慧的氣息。我一直對法律的邏輯和體係構建非常感興趣,尤其是在民法領域,那種環環相扣、嚴絲閤縫的推理過程總能讓我著迷。這本書的標題《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係》精準地擊中瞭我的興趣點。我期待的是,它能帶領我深入理解民法請求權是如何被建構起來的,不僅僅是條條框框的規定,更重要的是背後的思維方式,以及不同請求權之間是如何相互關聯、構成一個完整而和諧的體係的。我希望它能解釋清楚,為什麼某些法律事實會引發特定的請求權,而這些請求權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上又分彆意味著什麼。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對理論的深度和廣度都有很高的要求,而這本書似乎承諾瞭這一點。我尤其關心作者在解釋抽象概念時,是否能夠輔以生動的案例,這樣有助於我更好地將理論與實踐相結閤,從而在未來的學習和實踐中更加遊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