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05
為幫助大傢更準確地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的司法解釋的內容及指導思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1庭編寫瞭理解與適用一書。本書為該書的再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年10月25日)依法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建設工程施工閤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1條[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無效的情形]第二條[閤同無效,工程驗收閤格的處理原則]第三條[閤同無效,工程驗收不閤格的處理原則]第四條[違法轉包、分包閤同的處理原則]第五條[施工中取得資質的,按有效處理]第六條[墊資原則按有效處理]第七條[勞務分包與工程轉包]第八條[發包人的閤同解除權]第九條[承包人的閤同解除權]第十條[解除閤同後的處理原則]第十一條[承包人拒絕修復的處理原則]第十二條[質量缺陷的處理原則]第十三條[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第十四條[實際竣工時間的確定]第十五條[質量爭議期間的處理]第十六條[工程價款的計算標準]第十七條[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標準]第十八條[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標準]第十九條[工程量計算]第二十條[逾期不結算的後果]第二十一條[“黑白閤同”的認定]第二十二條[按固定價款結算]第二十三條[可以不全部鑒定]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不適用專屬管轄規定]第二十五條[總承包人、發包人、施工人為共同被告]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利益的保護]第二十七條[保修責任]第二十八條[解釋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例1�輩恍枵斜甑慕ㄉ韞こ滔钅浚�未招標並不導緻閤同無效2�苯ㄉ韞こ套�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認定3�焙賢�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4�背�過法定期限請求變更或者撤銷閤同的不予保護5�苯ㄉ韞こ淌┕ず賢�的終止履行6�狽ㄔ號芯黿獬�無法繼續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閤同7�鋇筆氯慫�方都違反閤同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的認定8�蔽�托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閤同中權利義務關係的確定9�憊こ躺米醞9びΤ械Nピ莢鶉�10�焙賢�約定違約條款互相矛盾如何適用11�憊こ逃餛謨腖稱詰娜隙�12�狽�包方未及時提供施工圖紙,竣工日期應否相應順延13�憊こ濤淳�竣工驗收,發包方提前擅自使用的法律後果14�鄙米蘊崆笆褂玫墓こ濤淳�驗收,發包方自行承擔責任15�鄙米允褂夢淳�驗收房屋,其房屋質量問題由使用人承擔16�蔽淳�驗收即實際使用建設工程,由此産生的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17�憊こ炭⒐そ桓妒褂枚嗄旰螅�發包方提齣質量異議18�背邪�人承擔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修復責任19�苯ㄉ韞こ討柿胯Υ煤橢柿勘P尬侍獾拇�理20�痹黽庸こ塘浚�工期順延21�焙賢�對停工條件有明確約定,能否認定承包方違約22�倍院賢�約定的不是包死價,如何適用定額結算工程款23�卑�乾風險費、趕工費的認定及稅費的處理24�庇餛詬犢釵ピ冀鵂撲惴絞降謀浠�25�比範ńㄉ韞こ毯賢�價款結算依據的原則26�蓖鍁飯こ炭罾�息起算時間的確定原則27�憊こ濤純⒐ぃ�不應按閤同約定計算利息、罰息28�蓖鍁飯こ炭罾�息時間應從建設工程交付之日起算29�倍怨こ探崴閿泄刂ぞ蕕娜隙�30�倍約�定結論有關問題的認定31�筆湛釷站菁骯こ探崴慵�證等證據的認定32�卑春賢�約定的計價方法結算工程價款33�蔽叢級üこ炭罱崴閆諳匏咚鮮斃�如何起算34�鋇筆氯說シ轎�托所作的鑒定結論效力的認定35�倍雜腥畢蕕募�定結論經補正後可以作為定案依據36�鄙蠹撇牧銜淳�質證,二審質證彌補程序不足37�倍雲攔瀾崧厶岢鮃煲椋�要求重新委托評估是否允許38�弊手實燃蹲鞽齙募�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依據39�彼咚鍁肭蟛壞筆兔骱筧圓槐涓�,法院不予支持40�倍緣筆氯酥�間已形成的事實閤同關係的處理41�苯ㄉ韞こ痰乃�有權人應否承擔發包人的義務42�倍砸蛘�務加入而産生的連帶責任的處理43�苯ㄉ韞こ淌┕ず賢�中債的加入問題的認定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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