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對事實、案件事實、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等範疇作齣界定,並在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理論研究的基礎上,透過司法實踐對案件事實錯定的實例提齣較為安全、穩定的案件事實認定方法。這些方法主要包括案件事實認定的程序方法、思維方法、主要方法和輔助方法,對各種方法進行瞭嘗試性的探討,並為案件事實認定提供瞭妥當、閤理的進路。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是法院裁判案件的兩個最基本方麵,案件事實認定是審判程序的核心,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礎。法治發達國傢在許多法律程序規則上取得瞭顯著的成效,但在案件事實認定的規範上仍相對薄弱,從而摺射齣案件事實認定規範的艱難及其認定方法探索的艱巨。
作者簡介
郭華,山東省棗莊市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訴訟法學碩士、訴訟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訴訟法學博士後。現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訴訟法與刑法學教研室副主任;兼任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應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貴州民族學院法學院、麯阜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曾任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高級法官。齣版《證據法學》、《鑒定結論論》、《鑒定意見證明論》、《司法鑒定與司法公正研究》等專著6部;主持、參與編寫《刑事偵查學》、《司法鑒定通論》、《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等高等政法院校教材10部;在《法學》、《法律科學》、《法學雜誌》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錶論文60餘篇;主持參加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國科協、社科院、團中央等課題10餘項。
目錄
引言
一、研究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緣由
二、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研究的現狀
三、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研究的方法
四、研究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意義
五、本書的結構
第一章 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相關範疇
第一節 事實
一、哲學語境中的事實
二、法學語境中的事實
第二節 案件事實
一、案件事實是建構的事實圖景
二、案件事實是法官認定的對象
三、案件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
第三節 案件事實認定方法
一、案件事實認定
二、案件事實認定方法
第二章 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基礎
第一節 從主體性到主體間性: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正當性
一、“主體性”的認識方法
二、“主體間性”的認識方法
三、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正當性
第二節 從客觀真實到信賴真實: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閤理性
一、案件事實認定的真實性
二、案件事實認定的信賴真實
三、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閤理性
第三章 案件事實認定的程序方法
第一節 我國事實認定程序的現狀與分析
一、庭審程序是偵查程序的“復製品”
二、庭審程序偏離程序公正的目標
三、庭審程序不符閤案件事實的認知規律
四、庭審程序缺乏對法官自由裁量的節製
五、庭審程序混淆定罪與量刑事實認定的差異
第二節 我國庭審事實認定程序方法的重構
一、證據編織案件事實的程序認定方法
二、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程序認定方法
第四章 案件事實認定的思維方法
第一節 案件事實認定的經驗法則
一、經驗法則基本內涵的分析與思考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經驗法則類型
三、案件事實認定的經驗法則方法
第二節 案件事實認定的論理法則
一、論理法則基本內涵的分析與思考
二、案件事實認定的基本邏輯規律
三、案件事實認定的邏輯推理模式
第五章 案件事實認定的主要方法
第一節 直接證據確認案件事實的方法
一、直接證據與主要案件事實關係的現狀
二、被告人供述確認案件事實的方法
三、目擊證人(被害人)指認確認案件事實的方法
第二節 間接證據推論案件事實的方法
一、間接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方法的梳理與追問
二、間接證據證明案件非主要事實的方法
三、間接證據推論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
四、間接證據推論案件主要事實的限製與風險
第六章 案件事實認定的輔助方法
第一節 案件事實認定的推定方法
一、推定與相關範疇
二、案件事實認定的推定方法
第二節 案件事實認定的司法認知方法
一、司法認知與相關範疇
二、案件事實認定的司法認知方法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第一章 案件事實認定方法的相關範疇
第一節 事實
“事實”的英文為“fact”;德文為“Tatsache”或“Sachverhalt”;在俄文為“φaKT”。“什麼是事實?誰來發現事實?這些問題看來簡單,但卻是一個沒有終點的法律問題,而且也是一個哲學、邏輯學、心理學等學科共同關注的‘斯芬達剋之謎’。”人們盡管對被稱之為“斯芬達剋之謎”的事實及其相關範疇進行瞭不斷的艱難探索,卻因探索與研究者的視角及其語境不同,未能夠形成一個較為通行一緻並為人們普遍接受的觀點。
“關於事實在判斷或審判領域中的地位,這一問題自古希臘人連同其關於自然與慣例的截然區分一道提齣後,就一直爭論不休。但在現在,當自然和慣例似乎已不再是如此純粹的現實並似乎有瞭越來越多的東西需要我們去瞭解時,事實的地位問題又成為法學研究中一個顯現的關注焦點。”這一“關注的焦點”因學者所處的研究領域及其語境的不同,齣現定義、解釋或者錶述上的分歧。即使是同一研究領域,因研究視角不同,也存在概念、界定上的差異。例如,有的學者從哲學領域中本體論的角度著眼,探討作為源頭的“物自體”意義的事實;有的學者從觀察和經驗語境中的現象齣發,來說明、解釋事實本身;有的學者從事實實存樣態方麵對事實進行圖景式描繪;也有的學者麵嚮大眾對事實客觀真實予以政治錶達或者麵嚮司法操作對事實予以專業性的敘事。在現實中。
前言/序言
案件事實並不是自動呈現於法庭的,裁判者確定事實是一個充滿著可能齣現許許多多錯誤的睏難過程,因為事實認定的錯誤會導緻錯判,妨礙司法公正。在司法實踐中,90%的錯案和發迴重審的案件均與案件事實認定問題有關。因此,案件事實認定就成為訴訟法學值得研究的課題,也是訴訟法學應當研究的課題,更是訴訟法學理論應當為司法實踐提供指導的課題。
案件事實問題曾被美國學者龐德稱為,“這是司法上由來已久和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①本人也曾對事實認定問題,主要是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問題進行過探討,②深感案件事實問題研究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和理論上的重要價值。案件事實認定是建立在案件事實認識基礎上的,可以說,裁判者對案件事實有什麼樣的認識就可能存在相應的事實認定。然而,理論上對案件事實的認識仍然糾纏不休,無論是主張認識真實在於“符閤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說”,還是強調法律所認可的真實與眾不同的“法律真實說”,對於事實均無法作齣閤理解釋。
案件事實認定方法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