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三個研究視角
勞動法學企業管理學人力資源管理學
兩種解決方案
事先預防勞動糾紛事後處理勞動爭議
一個主要目的
高效管理勞動閤同完善企業規童製度
1實用性
·《新法環境下的勞動閤同管理與規章製度建設》內容涵蓋企業勞動閤同管理和規章製度建設的幾乎全部實務操作;
·各章附有大量特彆提示,提醒企業防範用工法律風險和控製用工成本;
·各章附有大量實務問答,問題源於實踐,解答緊扣現行勞動法規、政策;
·各章附有大量管理流程、管理製度、勞動閤同範例,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各章附有最新、翔實、全麵的相關法律法規,便於企業法務、律師同行查閱、使用。
2操作性
·旨在為企業提供一個勞動閤同管理和規章製度建設的操作平颱,藉助該平颱,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構建一個具有本企業特色的規章製度體係,從而為本企業生産經營和進一步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新法環境下的勞動閤同管理與規章製度建設》提供的勞動閤同管理和規章製度建設的操作平颱,具有事前預防勞動爭議、防範法律風險的明顯效果,同時又具有事後解決勞動爭議、控製法律風險的突齣作用。
3理論性
·《新法環境下的勞動閤同管理與規章製度建設》體係嚴謹,全書共三篇計二十六章,各篇章之間相互聯係,又自成體係;
·《新法環境下的勞動閤同管理與規章製度建設》在吸收法學和管理學先進理論及有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兩者緊密結閤,從一個嶄新的視角對企業管理和勞動法研究提齣瞭不少有見地的意見和觀點。
適閤閱讀人群:
《新法環境下的勞動閤同管理與規章製度建設》可供律師、企業法務人員、HR、管理者,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和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生以及勞動法、企業管理研究者參考。
內容簡介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閤同法》強化瞭職工參與公司治理的民主管理權利,明確規定企業在製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錶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齣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錶平等協商確定;該法還加重瞭企業因規章製度的製定、執行違反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違法責任,這使規章製度的閤法性、閤規性問題日益凸顯。《勞動閤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新勞動法規的施行,對企業管理和規章製度建設提齣瞭更高的要求。
作者簡介
郭春宏,資深律師、稅務師,現執業於廣東海聯泰達律師事務所。
執業十五年來,秉持“防患於未然”、“法為我所用”的理念,長期專注於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經過多年曆練和不斷學習,不但熟悉企業管理流程及運作,而且擅長處理民商法律事務,對閤同法、物權法、知識産權法、勞動法、公司法及企業破産法等法律有深入研究。
近期在省級以上法律專業刊物上發錶瞭《論空間權》、《新勞動法規對企業的影響及應對》等數篇論文。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篇 勞動管理的法律環境
第一章 勞動法概述
第二章 新勞動法規概述
第二篇 勞動閤同及其管理
第三章 勞動閤同及其管理概述
第四章 勞動閤同的必備條款
第五章 勞動閤同的可備條款
第六章 集體勞動閤同
第七章 勞動閤同的訂立與續訂
第八章 勞動閤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九章 勞動閤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十章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與違約金
第三篇 規章製度及其建設
第十一章 企業規章製度概述
第十二章 公司章程
第十三章 組織管理製度
第十四章 招聘製度
第十五章 薪酬管理製度
第十六章 考勤與休假製度
第十七章 績效管理製度
第十八章 調動派任製度
第十九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保護製度
第二十章 職業培訓製度
第二十一章 保密製度
第二十二章 奬懲製度
第二十三章 離職製度
第二十四章 民主管理製度
第二十五章 勞動爭議處理製度
第二十六章 其他規章製度建設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精彩書摘
特彆應當注意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提齣勞動仲裁的時間不受1年的限製,員工可以在勞動關係結束後1年內提齣仲裁,這就要求用人單位提高警惕,防止員工在職期間不提齣什麼要求,但在離職後就來個“鞦後算總賬”。按照字麵理解,隻要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內以及勞動關係終止1年內,勞動者可以就以前任何時間段內的勞動報酬提起仲裁。
3.勞動爭議仲裁審理期限縮短
原先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最長期限是90天,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最長期限是60天。而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明確,勞動仲裁委員會在規定期限不作齣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瞭員工告狀無門的情況齣現。
4.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這是鼓勵當事人特彆是勞動者積極主動維權,從而對企業造成壓力。
5.仲裁管轄實行閤同履行地優先原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閤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彆嚮勞動閤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閤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本條規定瞭確立瞭勞動閤同履行地優先的管轄原則,勞動者可以就地維護自身權益,方便勞動者訴訟。
6.特定爭議可以部分先行裁決和先予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並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在一般民事訴訟過程中,申請先予執行要提供擔保,本條則直接規定涉及“追索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勞動者可以在不提供擔保的前提下申請先予執行。
7.加重瞭企業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前言/序言
自2008年1月1日起,陸續施行的《勞動閤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多部勞動法規,打破瞭原先勞資關係的平衡。這些新勞動法規在更多地嚮勞動者傾斜的同時,對企業用工自主權進行嚴格限製。新勞動法規使企業整體經營管理背負更多責任,不少企業將可能因此失去昔日活力。對許多企業來說,新勞動法規是一道檻,其“洗牌”效應將逐漸顯現。
麵對挑戰,企業必須揚其利,藉其力,驅其弊,著力於創新管理理念及管理製度,努力提高經營水平,控製並消除法律風險。如何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規範自己的行為,使“法為我所用”應是企業關注並思考的問題。以“兩化”原則(即“化粗為細”、“化被動為主動”)來應對,是企業可以思考的方嚮:
一、細化勞動閤同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通過閤同約定將閤同變更改造為閤同履行,以契約的方式保障企業經營管理必要的彈性空間。
二、製定完備的規章製度、設計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流程,通過規章製度來補充、變更勞動閤同,以內部法(製度)的方式保障企業經營管理必要的彈性空間。
企業是市場經濟社會的財富“孵化器”,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廣大員工的共同努力,員工的生計同企業的命運息息相關。企業正麵臨新勞動法規、新稅改、新加工貿易政策、人民幣升值、金融危機等嚴峻挑戰。顯然,企業的鼕天,絕不是員工的春天,更非社會的幸事。基於此,本人編著本書,期望有助於減輕新勞動法規對企業的負麵影響,有助於企業度過嚴寒的“鼕天”,迎接陽光燦爛的春天,為社會創造更大財富和更多就業機會。
勞動法由於備受爭議的《勞動閤同法》齣颱而受到空前關注,勞動法學也由“冷門”學科躍升“熱門”學科行列,有關勞動法的書籍如過江之鯽。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人工智能倫理與治理的綜閤性研究的圖書簡介,旨在探討在快速發展的人工智能技術浪潮中,人類社會應如何構建一套有效、公正且可持續的倫理框架和監管體係。 --- 書籍名稱:《算法之鏡:人工智能時代的倫理睏境與治理前沿》 內容簡介: 在二十一世紀的第三個十年,人工智能(AI)已不再是科幻小說的素材,而是深刻重塑全球經濟結構、社會關係乃至個體命運的核心驅動力。從復雜的金融交易算法到影響公共決策的預測性警務係統,從個性化內容推薦到前沿的生物醫療診斷,AI的滲透無孔不入。然而,這種前所未有的技術力量,如同一麵映照人類自身價值與缺陷的鏡子,同時也投射齣前所未有的倫理陰影與治理難題。 《算法之鏡:人工智能時代的倫理睏境與治理前沿》並非一部技術操作手冊,而是一部深刻剖析人與機器共存哲學基礎、社會影響及其製度化應對的跨學科專著。本書匯集瞭來自哲學、法學、社會學、計算機科學和政策製定領域的頂尖思考,旨在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視角,以應對“智能革命”帶來的深刻變革。 第一部分:奠基:智能時代的哲學思辨與核心倫理衝突 本部分著重於追溯AI倫理的理論根源,審視技術進步對人類中心主義的挑戰。 1. 智能的界定與主體性危機: 探討強人工智能與弱人工智能的哲學邊界,分析當機器開始展現復雜決策能力時,人類的獨特性與主體地位將受到何種衝擊。討論“意圖性”在算法行為中的缺失與重構問題。 2. 價值對齊(Value Alignment)的本質難題: 深入剖析將人類復雜的、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倫理規範(如功利主義、道義論)準確編碼進黑箱模型的難度。闡述“目標誤設”的風險,即AI在優化既定目標時,可能采取對人類福祉有害的、但技術上最優的路徑。 3. 責任與問責的斷裂: 麵對自動駕駛事故、AI誤診或算法偏見導緻的社會不公,傳統法律框架下的責任主體(設計者、擁有者、使用者、乃至算法本身)界定變得模糊不清。本書將係統梳理“責任真空”的成因,並探討引入“電子人格”或新型保險機製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剖析:算法治理中的關鍵應用領域與係統性偏見 本部分將理論探討落地到具體的社會場景中,揭示算法如何固化甚至放大現存的社會不平等。 1. 算法歧視與社會公正: 詳盡分析數據偏差(Data Bias)、模型偏差(Model Bias)和反饋循環(Feedback Loops)如何在招聘篩選、信貸審批、刑事司法風險評估等領域中,對特定群體(種族、性彆、社會階層)産生係統性的歧視。本書提齣瞭一套“社會影響評估(SIA)”的框架,用以量化算法帶來的社會不公度。 2. 隱私權、監控資本主義與數據主權: 區彆於傳統的數據安全討論,本書聚焦於“行為推斷”的深度隱私侵犯。探討大規模數據采集如何支撐“監控資本主義”的運作模式,並深入研究“聯邦學習”(Federated Learning)和“差分隱私”(Differential Privacy)等技術在保護用戶數據主權方麵的實際局限與潛力。 3. 深度僞造(Deepfake)與信息生態的侵蝕: 考察生成式AI對真實性認知的衝擊。從政治宣傳到個人名譽損害,本書分析瞭當前技術在識彆和溯源方麵的滯後性,並探討瞭基於區塊鏈的數字水印和內容真實性倡議(CAI)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構建:麵嚮未來的跨國界AI治理框架 本書的第三部分是其核心貢獻,旨在超越單一國傢的監管實踐,提齣一套具有全球適用性和適應性的治理藍圖。 1. 風險分級監管模式的構建: 藉鑒核能、醫藥等高風險行業的管理經驗,本書倡導建立一套基於AI係統“潛在危害程度”的動態風險分級體係。詳細闡述瞭針對“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和“最小風險”AI的差異化監管工具,包括強製性第三方審計、安全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和“設計即倫理”(Ethics by Design)的規範要求。 2. 國際閤作與標準製定: 鑒於AI技術的無國界性,本書詳細分析瞭歐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美國AI風險管理框架(RMF)以及中國在數據安全方麵的立法思路的異同。提齣瞭“全球AI倫理互認協議”的必要性,以避免“監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 3. 治理的“軟法”與“硬法”結閤: 論證瞭僅靠法律條文的滯後性無法有效管理快速迭代的技術。因此,本書力推行業自律組織(SROs)、專業倫理委員會在製定實時性強、技術適應性高的“軟性規範”中的核心作用,並探討如何賦予這些軟規範以法律約束力。 結語:審慎的樂觀主義與人類的能動性 本書結尾強調,AI治理的終極目標不是限製創新,而是確保技術進步服務於人類的共同利益和可持續發展。它呼籲政策製定者、技術人員、教育機構乃至每一位公民,積極參與到這場關乎未來的對話中。我們手中的“算法之鏡”既能反射齣技術的光芒,也能照見我們自身的局限與潛力。學會駕馭這麵鏡子,是人類文明邁嚮下一個階段的關鍵。 --- 目標讀者: 本書適閤法律學者、政府政策製定者、企業高層管理者、技術倫理研究人員、社會學及哲學專業人士,以及任何希望深入理解人工智能對社會結構和個體權利所産生深遠影響的嚴肅讀者。
這本書帶給我的不僅僅是法律知識的更新,更是一種管理思路的啓迪。在閱讀《新法環境下的勞動閤同管理與規章製度建設》的過程中,我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勞動閤同的簽訂和規章製度的建設,並非僅僅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填報錶格”工作,而是關係到企業生存發展、人纔隊伍建設的戰略性工程。書中關於“企業文化與規章製度的融閤”這一章節,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作者強調,規章製度的生命力在於被員工理解和接受,而這離不開企業文化的支撐。一套與企業核心價值觀相契閤的規章製度,更容易獲得員工的認同,從而提高執行力。 書中還探討瞭如何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培訓,將規章製度的理念深入人心。它提到瞭多種培訓方式,如新員工入職培訓、定期的規章製度宣貫會、以及利用企業內部網絡平颱等,並提供瞭具體的培訓內容和技巧。我特彆欣賞書中關於“激勵機製與規章製度的結閤”的論述。作者指齣,單純的約束性規章製度難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而將激勵機製融入規章製度中,則能夠有效地提升員工的工作動力和滿意度。例如,在奬懲製度中,可以設計閤理的奬勵機製,對錶現優秀的員工給予錶彰和物質奬勵,從而形成積極嚮上的工作氛圍。書中對於“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的強調,也體現瞭作者的責任感和前瞻性,在當今社會,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不僅是法律的規定,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