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三个研究视角
劳动法学企业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
两种解决方案
事先预防劳动纠纷事后处理劳动争议
一个主要目的
高效管理劳动合同完善企业规童制度
1实用性
·《新法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内容涵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的几乎全部实务操作;
·各章附有大量特别提示,提醒企业防范用工法律风险和控制用工成本;
·各章附有大量实务问答,问题源于实践,解答紧扣现行劳动法规、政策;
·各章附有大量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范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各章附有最新、翔实、全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便于企业法务、律师同行查阅、使用。
2操作性
·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劳动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的操作平台,借助该平台,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一个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规章制度体系,从而为本企业生产经营和进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法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提供的劳动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的操作平台,具有事前预防劳动争议、防范法律风险的明显效果,同时又具有事后解决劳动争议、控制法律风险的突出作用。
3理论性
·《新法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体系严谨,全书共三篇计二十六章,各篇章之间相互联系,又自成体系;
·《新法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在吸收法学和管理学先进理论及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两者紧密结合,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对企业管理和劳动法研究提出了不少有见地的意见和观点。
适合阅读人群:
《新法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可供律师、企业法务人员、HR、管理者,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以及劳动法、企业管理研究者参考。
内容简介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强化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民主管理权利,明确规定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法还加重了企业因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违法责任,这使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日益凸显。《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劳动法规的施行,对企业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简介
郭春宏,资深律师、税务师,现执业于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五年来,秉持“防患于未然”、“法为我所用”的理念,长期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经过多年历练和不断学习,不但熟悉企业管理流程及运作,而且擅长处理民商法律事务,对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有深入研究。
近期在省级以上法律专业刊物上发表了《论空间权》、《新劳动法规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等数篇论文。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篇 劳动管理的法律环境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新劳动法规概述
第二篇 劳动合同及其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及其管理概述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第六章 集体劳动合同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十章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与违约金
第三篇 规章制度及其建设
第十一章 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第十二章 公司章程
第十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招聘制度
第十五章 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考勤与休假制度
第十七章 绩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调动派任制度
第十九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保护制度
第二十章 职业培训制度
第二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章 离职制度
第二十四章 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二十六章 其他规章制度建设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精彩书摘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的时间不受1年的限制,员工可以在劳动关系结束后1年内提出仲裁,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提高警惕,防止员工在职期间不提出什么要求,但在离职后就来个“秋后算总账”。按照字面理解,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及劳动关系终止1年内,劳动者可以就以前任何时间段内的劳动报酬提起仲裁。
3.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缩短
原先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最长期限是90天,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最长期限是60天。而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明确,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期限不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了员工告状无门的情况出现。
4.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这是鼓励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从而对企业造成压力。
5.仲裁管辖实行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本条规定了确立了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管辖原则,劳动者可以就地维护自身权益,方便劳动者诉讼。
6.特定争议可以部分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并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在一般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本条则直接规定涉及“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不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先予执行。
7.加重了企业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前言/序言
自2008年1月1日起,陆续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多部劳动法规,打破了原先劳资关系的平衡。这些新劳动法规在更多地向劳动者倾斜的同时,对企业用工自主权进行严格限制。新劳动法规使企业整体经营管理背负更多责任,不少企业将可能因此失去昔日活力。对许多企业来说,新劳动法规是一道槛,其“洗牌”效应将逐渐显现。
面对挑战,企业必须扬其利,借其力,驱其弊,着力于创新管理理念及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控制并消除法律风险。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行为,使“法为我所用”应是企业关注并思考的问题。以“两化”原则(即“化粗为细”、“化被动为主动”)来应对,是企业可以思考的方向:
一、细化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通过合同约定将合同变更改造为合同履行,以契约的方式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必要的弹性空间。
二、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设计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通过规章制度来补充、变更劳动合同,以内部法(制度)的方式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必要的弹性空间。
企业是市场经济社会的财富“孵化器”,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员工的生计同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企业正面临新劳动法规、新税改、新加工贸易政策、人民币升值、金融危机等严峻挑战。显然,企业的冬天,绝不是员工的春天,更非社会的幸事。基于此,本人编著本书,期望有助于减轻新劳动法规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有助于企业度过严寒的“冬天”,迎接阳光灿烂的春天,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和更多就业机会。
劳动法由于备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出台而受到空前关注,劳动法学也由“冷门”学科跃升“热门”学科行列,有关劳动法的书籍如过江之鲫。
好的,这是一本关于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的综合性研究的图书简介,旨在探讨在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浪潮中,人类社会应如何构建一套有效、公正且可持续的伦理框架和监管体系。 --- 书籍名称:《算法之镜: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困境与治理前沿》 内容简介: 在二十一世纪的第三个十年,人工智能(AI)已不再是科幻小说的素材,而是深刻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社会关系乃至个体命运的核心驱动力。从复杂的金融交易算法到影响公共决策的预测性警务系统,从个性化内容推荐到前沿的生物医疗诊断,AI的渗透无孔不入。然而,这种前所未有的技术力量,如同一面映照人类自身价值与缺陷的镜子,同时也投射出前所未有的伦理阴影与治理难题。 《算法之镜: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困境与治理前沿》并非一部技术操作手册,而是一部深刻剖析人与机器共存哲学基础、社会影响及其制度化应对的跨学科专著。本书汇集了来自哲学、法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和政策制定领域的顶尖思考,旨在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视角,以应对“智能革命”带来的深刻变革。 第一部分:奠基:智能时代的哲学思辨与核心伦理冲突 本部分着重于追溯AI伦理的理论根源,审视技术进步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挑战。 1. 智能的界定与主体性危机: 探讨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的哲学边界,分析当机器开始展现复杂决策能力时,人类的独特性与主体地位将受到何种冲击。讨论“意图性”在算法行为中的缺失与重构问题。 2. 价值对齐(Value Alignment)的本质难题: 深入剖析将人类复杂的、往往是相互矛盾的伦理规范(如功利主义、道义论)准确编码进黑箱模型的难度。阐述“目标误设”的风险,即AI在优化既定目标时,可能采取对人类福祉有害的、但技术上最优的路径。 3. 责任与问责的断裂: 面对自动驾驶事故、AI误诊或算法偏见导致的社会不公,传统法律框架下的责任主体(设计者、拥有者、使用者、乃至算法本身)界定变得模糊不清。本书将系统梳理“责任真空”的成因,并探讨引入“电子人格”或新型保险机制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剖析:算法治理中的关键应用领域与系统性偏见 本部分将理论探讨落地到具体的社会场景中,揭示算法如何固化甚至放大现存的社会不平等。 1. 算法歧视与社会公正: 详尽分析数据偏差(Data Bias)、模型偏差(Model Bias)和反馈循环(Feedback Loops)如何在招聘筛选、信贷审批、刑事司法风险评估等领域中,对特定群体(种族、性别、社会阶层)产生系统性的歧视。本书提出了一套“社会影响评估(SIA)”的框架,用以量化算法带来的社会不公度。 2. 隐私权、监控资本主义与数据主权: 区别于传统的数据安全讨论,本书聚焦于“行为推断”的深度隐私侵犯。探讨大规模数据采集如何支撑“监控资本主义”的运作模式,并深入研究“联邦学习”(Federated Learning)和“差分隐私”(Differential Privacy)等技术在保护用户数据主权方面的实际局限与潜力。 3. 深度伪造(Deepfake)与信息生态的侵蚀: 考察生成式AI对真实性认知的冲击。从政治宣传到个人名誉损害,本书分析了当前技术在识别和溯源方面的滞后性,并探讨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水印和内容真实性倡议(CAI)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构建:面向未来的跨国界AI治理框架 本书的第三部分是其核心贡献,旨在超越单一国家的监管实践,提出一套具有全球适用性和适应性的治理蓝图。 1. 风险分级监管模式的构建: 借鉴核能、医药等高风险行业的管理经验,本书倡导建立一套基于AI系统“潜在危害程度”的动态风险分级体系。详细阐述了针对“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最小风险”AI的差异化监管工具,包括强制性第三方审计、安全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和“设计即伦理”(Ethics by Design)的规范要求。 2. 国际合作与标准制定: 鉴于AI技术的无国界性,本书详细分析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美国AI风险管理框架(RMF)以及中国在数据安全方面的立法思路的异同。提出了“全球AI伦理互认协议”的必要性,以避免“监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 3. 治理的“软法”与“硬法”结合: 论证了仅靠法律条文的滞后性无法有效管理快速迭代的技术。因此,本书力推行业自律组织(SROs)、专业伦理委员会在制定实时性强、技术适应性高的“软性规范”中的核心作用,并探讨如何赋予这些软规范以法律约束力。 结语:审慎的乐观主义与人类的能动性 本书结尾强调,AI治理的终极目标不是限制创新,而是确保技术进步服务于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它呼吁政策制定者、技术人员、教育机构乃至每一位公民,积极参与到这场关乎未来的对话中。我们手中的“算法之镜”既能反射出技术的光芒,也能照见我们自身的局限与潜力。学会驾驭这面镜子,是人类文明迈向下一个阶段的关键。 --- 目标读者: 本书适合法律学者、政府政策制定者、企业高层管理者、技术伦理研究人员、社会学及哲学专业人士,以及任何希望深入理解人工智能对社会结构和个体权利所产生深远影响的严肃读者。
不得不说,这本书在“规章制度建设”这部分内容的处理上,展现了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尤其赞赏其中关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这一章节的详尽阐述。作者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提醒企业“规章制度要合法”,而是深入剖析了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的陷阱。例如,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如何确保“民主参与”的程序正义,避免“一人说了算”的独断专行;在制度的内容上,如何避免出现“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限制”的情况。书中通过列举大量因规章制度不合法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让读者直观地认识到,一套看似完美的规章制度,一旦在合法性上存在瑕疵,其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员工手册”的编写提出了系统性的指导。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文件集合,而是一个企业文化、管理理念的载体。作者详细讲解了员工手册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薪酬福利、奖惩机制等,并特别强调了在编写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书中还提供了大量修改和完善员工手册的建议,例如,如何将最新的法律法规精神融入其中,如何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人性化,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此外,关于“考勤制度”、“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等具体制度的讲解,也都是从实操层面出发,提供了非常具体的建议和范本,例如,在制定考勤制度时,作者提醒企业要注意工作时间的界定,是否包含加班时间,以及如何处理特殊情况下的考勤问题,这对于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