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M.费斯(Owen M .Fiss),1959年从达特茅斯学院本科毕业后赴牛津大学深造两年,获哲学学士学位,然后攻读哈佛大学法学院,1964年毕业。开始几年在法律界任职,曾在1965年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威廉・布伦南大法官的法官助理,1966-1968年担任美国司法部民权属特别助理。1968-1974年在芝加哥大学任法学教授,1976年开始在耶鲁大学任教,目前是耶鲁法学院讲座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司法程序,平等,分配正义,以及比较宪法研究等。出版学术专著十多部,在美国法学理论界享有盛名。
本书是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经典性作品。
刘擎,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历史系副教授。
殷莹,现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欧文・M.费斯在这本敏锐的著作中指出――这正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针对的问题。费斯阐明,对于政洽捐款开支、仇恨言论和淫秽出版物所施加的限制如何可能根据第一修正案予以辩护,而不是遭到其反驳,作者由此而重构了相关的辩论。他提醒我们,国家可以成为自由的朋友,可以保护和培育那些本来可能销声匿迹的言论,而剥夺这些言论可能使我们的民主丧失其全面和丰富的表达。
##再这么喝应该就痴呆了吧我试试还能不能动脑 在关于美国言论自由的著作中,绝大多数都预设了一种前提性的观念,即国家是自由的天然敌人,是国家企图压制个人的声音,因而也正是国家必须受到制约。欧文·费斯《言论自由的反讽》这本小册子恰恰提出:国家的力量不可省。 在这本一百多页的小册子里,耶鲁宪政学家欧文·费...
评分##大法官就要这样保持清醒的批判态度。
评分费斯在本书中提出一个论点,就是被反复引用的“国家也可以是言论自由的朋友”。但是,细细地推究这句话的真实含义,远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对政府充满了善意。恰恰相反,费斯抛出这一个论点的真实用意,却是在提醒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最高法院注意:不但要在传统领域里继续严格审...
评分 评分##更多是从法理上来对言论自由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论证,所以让贺卫方来作序。虽是小册子,读得有点吃力其实。
评分 评分1 言论自由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 言论具有可遮蔽性,一种言论可以否定甚至扼杀另一言论,因此言论自由的主体本身并非各自孤立。当一方要求言论自由时,很可能剥夺了另一方或多方的相应权利。由于言论出自人的利益,因此继承了利益的特点。当评判者在言论矛盾中调节时,实际上是...
评分##由于基本没有任何法学知识以及对其中林林总总的经典案例缺乏理解导致好些地方不太明白,对法理的理解很困难,而且虽说附录有这些案例的情况,但要看过之后再来看原文好些还是有点记不太清楚。特别是艺术那章。但仍然觉得很好是因为给我了许多启发性的观点,这些观点跳出了我们学科的框框而是来自法学的,并且也使得我对言论自由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然,还差得远。PLUS,我还见过书中提到的肯尼迪大法官呐~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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