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邮26省【中法图】正版 中国民法学(第二版)谭启平 法律出版社 法学民法学教材 西南政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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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启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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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中国法律图书旗舰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20568
商品编码:26439691867
出版时间:2018-02-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中国民法学(di二版)
书号:9787519720568
定价:88.00
作者/编者: 谭启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8年02月



编辑推荐


民法是人法、私法、权利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直接、*密切。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以具体的民法制度、理论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在高等法学教育中,民法学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教育部将之确定为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民法学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是必不可少和非常重要的。

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历来重视民法学教材建设。1978年恢复高考招生以后,在老一辈*法学家金平教授、张序九教授的带领下,我校民法教研室的老师们,在当时教学参考资料极其匮乏、教学条件极其落后的条件下,即于1980年5月率先编写和出版了**早和*影响力的民法学教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此后,由金平教授、李开国教授、张玉敏教授单独或共同主编,先后编著出版了《民法通则教程》《中国民法学》《民法》等高水平教材,对保证我校法学本科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中国民法学研究的繁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内容简介

民法是人法、私法、权利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南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经过民法教学团队几代“民法人”长期不懈的探索、实践和积累,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没有*,只有更好”的课程建设方针,西南政法大学的民法学已建设成为教学理念先进、师资力量雄厚、课程结构合理、课程资源丰富、深受学生欢迎的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中国民法学(di二版)》是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配套教学教材。全书共四编、二十八章,按照科学化、体系化的民法学内容和教学计划进行结构设计。教材是在《中国民法学》*版的基础上,结合《民法总则》及其他民法立法司法的全新规定修改、补充和完善而成。教材体系完整、简明扼要、表述规范,适于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教学教材及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的精读教材。




作者简介

谭启平,男,湖北京山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民法学》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di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民商法学)、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院长等职务。著有《“民法人”的探索》等著作;先后主持承担多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重庆市软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获“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等荣誉称号;教学和科研成果多次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

王洪,男,四川江油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仲裁工作建设*组成员、中国仲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常务理事。曾先后在意大利罗马di二大学(TOR VERGATA)(1996年至1997年)、意大利特伦托大学(TRENTO)(2002年至2003年)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做访问教授(2008年)。出版《从身份到契约》《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学术专著、教材十一部;发表《从比较法视域论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要物合同的存与废——兼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抉择》《合同形式欠缺与履行治愈论》等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孙鹏,男,四川岳池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曾于2004年至2005年在日本广岛修道大学做访问学者。出版《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等学术专著、教材十八部;发表“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等学术论文六十余篇。获“重庆市*中青年法学*”“重庆市名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届“西政名师”等荣誉和奖励,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张力,男,重庆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比较私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于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在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做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及教研项目13项。出版《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从历史考察到功能解析》等专著与教材七部;发表《民法转型的法源缺陷:形式化、制定法优位及其校正》《国家所有权遁入私法:路径与实质》等论文一百余篇。入选“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di四届“中国法学*成果奖”、di四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di五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等荣誉。

徐洁,男,四川江安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基本理论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的研究,曾参与和主持多项国家社会基金和省部级课题研究。出版《抵押权论》《担保物权功能论》《民法理论若干问题研究》等专著;曾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较具代表性的为《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论动产抵押物的转移与抵押权的效力》《论用益权的物权属性》《担保物权功能的重新解读》《论诚信原则在民事执行中的衡平意义》《建立和完善股份公司*的策略》《中日公司并购制度现状研究》等。

侯国跃,男,四川广元市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重庆市建筑房地产法研究会理事、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主持或主研*、省部级科研项目八项。出版《中国侵权法立法建议稿及理由》《契约附随义务研究》等专著及《中国继承法立法建议及立法理由》《新中国民法典50年起草回顾与展望》《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民事诉讼业务办理规范与技能》《侵权责任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等合著;发表《输血感染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等学术论文四十余篇;荣获“金平法学教育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教学贡献奖”“西政好老师”等殊荣。

吴春燕,女,四川隆昌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出版《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等专著,主编与参编著作近十本;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及重庆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得过重庆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等奖励。




目录

*编民 法 总 论

*章民法概述

*节民法的语源与概念

di二节民法的性质

di三节民法的渊源

di四节民法的体系化与法典编纂

di五节民法与主要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di六节民法的适用

di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di二节民法基本原则各论

di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di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di三节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di四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客体——物

di四章自然人

*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di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di三节监护

di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di五节自然人的住所和身份证明

di六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di七节自然人的人格权

di五章法人

*节法人制度概述

di二节法人的分类

di三节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di四节法人的能力

di五节法人的*

di六节法人的变更、终止

di七节法人的责任

di六章非法人组织

*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di二节合伙

di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

di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di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di三节意思表示

di四节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

di五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di八章代理

*节概述

di二节代理权

di三节无权代理

di九章时效和期间

*节时效制度概述

di二节诉讼时效的效力

di三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di四节诉讼时效期间

di五节期日和期间

di二编物权法

di十章物权总论

*节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di二节物权的效力

di三节物权法定原则

di四节公示公信原则

di五节物权变动

di十一章所有权

*节所有权概述

di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di三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di四节共有

di五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di六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di十二章用益物权

*节用益物权概述

di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di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di四节地役权

di十三章占有

*节占有概述

di二节占有的种类

di三节占有的效力

di三编债权法

di十四章债的一般原理

*节债的概念和特征

di二节债的法律关系

di三节债的分类

di四节债的效力

di十五章债的发生根据:合同

*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di二节合同的成立

di三节格式条款

di四节合同的内容确定与合同解释

di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di十六章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节不当得利

di二节无因管理

di十七章债的履行

*节债的履行概述

di二节债的履行规则

di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di四节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

di十八章债务不履行及其救济

*节债务不履行概述

di二节实际违约

di三节预期违约

di四节合同解除

di五节违约责任

di十九章债的保全

*节债的保全概述

di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di三节债权人撤销权

di二十章债的担保

*节概述

di二节保证

di三节担保物权概述

di四节抵押权

di五节质权

di六节留置权

di七节定金

di二十一章债的移转

*节债权让与

di二节债务承担

di三节债的概括转移

di二十二章债的消灭

*节债的消灭概述

di二节清偿

di三节提存

di四节抵销

di五节其他消灭原因

di二十三章典型合同

*节给付财物的合同

di二节交付成果的合同

di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di四编侵权责任法

di二十四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功能

di二节侵权行为概述

di二十五章侵权责任的构成

*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di二节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di三节抗辩事由

di二十六章侵权责任方式

*节侵权责任方式概述

di二节损害赔偿责任

di二十七章共同侵权责任

*节共同侵权行为概述

di二节共同加害行为

di三节其他数人侵权行为

di二十八章特殊的侵权责任

*节过错侵权责任

di二节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di三节无过错侵权责任



19世纪末西方艺术的转型与革命:印象派的兴起与后印象派的探索 图书名称: 19世纪末西方艺术的转型与革命:印象派的兴起与后印象派的探索 作者: [此处可填写真实或虚构的艺术史学家姓名] 出版社: [此处可填写真实或虚构的专业出版社名称] ISBN: [此处可填写真实或虚构的ISBN] ---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十九世纪下半叶,尤其是1860年代至1900年间,西方艺术领域所经历的一场深刻而彻底的革命性变革。这段时期,传统的学院派艺术规范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以法国为中心,一场名为“印象派”的运动横空出世,随后,更具个人化和精神探索的“后印象派”思潮接踵而至,共同奠定了现代艺术的基石。本书将系统梳理这一关键转型期的历史背景、核心理论、主要流派、代表人物及其作品,并探讨这些艺术思潮对后世二十世纪先锋艺术的深远影响。 第一部分:时代背景与学院壁垒的松动(约1850-1870年代初) 本部分首先将背景设定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社会经历的工业革命、城市化进程以及科学(如光学、色彩学)的进步。这种社会和科学的巨变,要求艺术必须寻找新的表达方式来捕捉瞬息万变的现代生活。 一、传统艺术的僵局:法兰西美术学院的统治 我们将详细考察法兰西美术学院(École des Beaux-Arts)在沙龙体制下的主导地位。学院派强调历史题材、神话题材的宏大叙事、严谨的素描基础以及“完成度”极高的光洁表面。本书将分析沙龙评审机制如何扼杀创新,并重点介绍那些试图挑战官方标准的早期“反叛者”,如巴比松画派对自然光线的关注,以及马奈(Édouard Manet)在《草地上的午餐》和《奥林匹亚》中对传统题材的颠覆性处理,这些作品是通往印象派的直接先声。 二、光学革命与色彩理论的渗透 色彩理论,特别是谢弗勒尔(Michel-Eugène Chevreul)关于同时对比和色彩并置的研究,对年轻一代艺术家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本章将探讨艺术家们如何将科学观察转化为绘画实践,为印象派对“光与色”的痴迷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印象派的诞生、发展与成熟(约1870-1886年) 印象派(Impressionism)不仅仅是一种绘画风格,更是一种全新的观察世界的方式。本部分是全书的核心,专注于分析这一流派的形成、主题和技术创新。 一、脱离沙龙:独立展览的意义 我们将详述1874年第一次“印象派画家、雕塑家、版画家等集体展览”的重大意义。这次展览标志着艺术家们集体与官方艺术机构的决裂,转而建立自我评价和推广的平台。 二、印象派的核心技法与主题 本书细致解构印象派的核心特征: 1. 瞬间的捕捉(L'instant): 摒弃历史叙事,聚焦于日常生活场景、城市景观(如巴黎的大道、咖啡馆)和休闲活动。 2. 光影的描绘: 强调户外写生(Plein Air),使用短促、分离的笔触(comma-like strokes)来再现光线在不同时间、天气下的即时效果。 3. 色彩的运用: 避免使用黑色调,转而利用色彩的并置和光学混合来创造鲜明、闪烁的视觉效果。 莫奈(Claude Monet)对同一主题(如鲁昂大教堂、干草堆)系列性创作的研究,将被视为对时间与光影关系的哲学探索。雷诺阿(Pierre-Auguste Renoir)对人物和社交场景的热情描绘,以及德加(Edgar Degas)对动态瞬间(芭蕾舞者、赛马)的捕捉,也将被深入分析。 三、女性艺术家的声音 特别设立章节关注卡萨特(Mary Cassatt)和莫里索(Berthe Morisot)等女性艺术家,她们在印象派群体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她们如何通过描绘私人空间和母性主题,对印象派的视觉领域进行了补充和深化。 第三部分:后印象派的多元转向与精神回归(约1886-1900年) 随着1886年最后一次印象派展览的结束,艺术家们开始感到印象派对外部世界光影的过度迷恋,已无法满足他们对结构、形式和内心世界的表达需求。后印象派(Post-Impressionism)由此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术语,代表着对印象派的继承、修正与超越。 一、结构与秩序的重建:塞尚的探索 保罗·塞尚(Paul Cézanne)被视为连接古典主义与现代主义的关键桥梁。本章重点分析他如何试图“用圆柱体、球体和圆锥体来规范自然”,强调形体的永恒结构和多视点透视的运用,为立体主义埋下伏笔。 二、主观情感与象征的回归:梵高与高更 1. 文森特·梵高(Vincent van Gogh): 探讨其强烈的内心冲突如何转化为绘画语言。通过使用非自然的、高度饱和的色彩和扭曲的笔触,梵高将情绪转化为可见的能量场。重点分析他对荷兰传统与日本浮世绘(Ukiyo-e)的影响吸收。 2. 保罗·高更(Paul Gauguin): 关注他放弃城市文明,前往塔希提岛的“野蛮人”回归。高更提倡的“象征主义”和“综合主义”(Synthetism),强调色彩的象征意义和扁平化的平面处理,是对印象派客观描绘的彻底反叛。 三、科学化的色彩实践:新印象派(点彩派) 乔治·修拉(Georges Seurat)和保罗·西涅克(Paul Signac)对色彩理论的极端化运用,形成了“点彩”(Pointillism)或“分区法”(Divisionism)。本章分析他们如何试图通过科学方法控制视觉混合,创造出更具稳定性和光辉感的画面,这是对印象派即兴性的理性回应。 第四部分:遗产与展望 本书最后将总结19世纪末的艺术革命如何彻底改变了西方视觉文化的轨迹。印象派将绘画的焦点从“描绘什么”转向“如何看”,而后印象派则进一步将焦点拉向“内在感受”和“形式结构”。正是这些探索,为20世纪初的野兽派(Fauvism)、立体主义(Cubism)和表现主义(Expressionism)的爆发,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理论和视觉工具。 本书特点: 史料丰富: 结合了大量当时艺术家的书信、日记、评论家文献以及展览目录的一手资料。 图版精美: 收入大量高品质的艺术作品插图,便于读者直观对比不同阶段的技法差异。 分析深入: 不仅停留在风格描述,更深入探讨了技术变革背后的哲学和社会动因。 --- 目标读者: 艺术史专业学生、美术爱好者、对现代艺术起源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让我印象深刻。它既有学术的严谨性,又不失通俗易懂的表达。很多时候,在阅读其他法学著作时,会遇到一些晦涩难懂的术语和复杂的句子,让人读起来很费劲。但是这本书,作者在处理专业概念时,会尽量用更贴近生活化的语言进行解释,并且会辅以一些生动的例子,让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我感觉作者在写作时,是站在读者的角度去思考的,努力消除知识的隔阂,让更多人能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精髓。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方式,让我觉得学习民法学不再是一件“高不可攀”的事情,而是充满了乐趣和成就感。

评分

我一直对民法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在学习法律的道路上,民法更是基石般的存在。这本书给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它的“厚重感”,无论是从内容深度还是理论体系的构建上,都能感受到作者的功力。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一些经典民法案例的深入剖析,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而是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学理争鸣,这对于我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非常有帮助。比如,在讲到物权变动时,书中对善意取得的各种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就让我受益匪浅。不像有些教材,只是枯燥地翻译条文,这本书更像是与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在进行一场深入的学术对话,让我能够从多个角度去思考和理解民法学的魅力。

评分

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我一直对学校的法学教材抱有很高的期望,而这本书也确实没有让我失望。它非常符合我们教学大纲的要求,并且在一些前沿的理论探讨上,也展现了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书中对于中国民法学最新发展动态的关注,让我能够及时了解学术前沿,并且思考这些新问题对我们未来实践的影响。我尤其赞赏书中对不同学派观点进行比较和评述的部分,这有助于我们培养独立的批判性思维,不拘泥于一家之言。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位良师益友,引导我们在法律的海洋中不断探索,思考中国民法学的未来走向。

评分

这本书的包装和运输真是让人惊喜。打开包裹的时候,那种“包邮26省”的承诺就已经让我觉得物有所值了,拿到手后更是觉得印刷精美,纸张质量也相当不错,拿在手里很有分量感。我之前买过一些法学教材,有些纸质发黄,印刷模糊,阅读起来体验很差,但这本书完全没有这个问题,清晰的字体和高质量的纸张,让我非常期待接下来的阅读。而且,卖家非常细心地将书本包装得严实,书角都没有任何磕碰,这一点对于爱书之人来说,简直是太重要了。看到“正版”两个字,心里就踏实了许多,毕竟法学书籍需要严谨和权威,盗版书内容可能存在错误,影响学习效果。这本书的出版信息也十分规范,让我对内容的可信度有了更高的期待。总的来说,从收到书的第一刻起,我就对这本书充满了信心,觉得这是一次非常愉快的购物体验。

评分

这本书的逻辑结构非常清晰,这一点对于学习民法学这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学科来说,至关重要。作者在编排章节时,显然是经过了深思熟虑,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层层递进,循序渐进。我尤其欣赏它在介绍新内容之前,都会对相关旧知识进行简要回顾和联系,这种“承上启下”的处理方式,让我在学习新知识时,能够迅速找到切入点,并且理解其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位置。即使是初次接触民法学的读者,也能通过这本书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框架。此外,书中引用的大量理论文献和学术观点,也为我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线索,让我知道可以去哪里找到更专业的讨论和更深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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