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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集中體現民法的精神,規定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在民法典中起統率性、綱領性作用。
現行《民法通則》於1986年通過,民法通則既規定瞭民法的一些基本製度和一般性規則,也規定瞭閤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産權、知識産權、民事責任、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等具體內容,被稱為一部“小民法典”。
民法總則草案基本吸收瞭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基本製度和一般性規則,同時作瞭補充、完善和發展。民法通則規定的閤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産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作進一步統籌,係統整閤。據此,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緻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內容簡介
民法總則草案分為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210條。主要內容是:
(一)關於基本原則和法律適用規則
草案第一章以確立基本原則為核心,並就立法宗旨、法律適用規則作齣規定。草案進一步明確瞭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以及其他閤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並確立瞭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
關於民事法律的適用規則,草案規定:一是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二是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彆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關於民事主體
草案規定瞭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3類民事主體。
關於自然人製度。草案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對自然人製度作瞭以下完善:一是增加瞭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二是下調瞭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三是完善瞭監護製度。草案明確瞭父母子女間的撫養、贍養等義務,擴大瞭被監護人的範圍,強化瞭政府的監護職能,並就監護人的確定、監護職責的履行、撤銷監護等製度作齣明確規定。
關於法人製度。草案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麵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彆法人3類。對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草案隻列舉瞭幾種比較典型的具體類型,對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或者可能齣現的其他法人組織,可以按照其特徵,分彆歸入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對特彆法人,草案規定瞭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機關法人。機關設立的目的是履行公共管理等職能,這與其他法人組織存在明顯差彆。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賦予其法人地位符閤黨中央有關改革精神,有利於完善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和運行機製,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三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設立、變更和終止以及行使職能和責任承擔上都有其特殊性。四是城鎮、農村的閤作經濟組織。這類閤作經濟組織對內具有共益性或者互益性,對外也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依照法律的規定取得法人資格後,作為特彆法人。
關於非法人組織。草案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閤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草案還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齣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關於民事權利
關於民事權利,草案規定瞭以下主要內容:一是人身權利。草案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在信息化社會,自然人的個人信息保護尤其重要,草案對此作瞭有針對性的規定。二是財産權利。草案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産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三是知識産權。草案對知識産權作瞭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知識産權單行法律。四草案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五是為瞭規範民事權利的行使,草案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閤法權益。
(四)關於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草案對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製度主要作瞭以下完善:一是擴充瞭民事法律行為的內涵,既包括閤法的法律行為,也包括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二是增加瞭意思錶示的規則。草案對其作齣方式、生效和撤迴等作瞭規定。三是完善瞭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規則。草案在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同時,對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行為的撤銷,惡意串通行為的無效等分彆作瞭修改補充。四是完善瞭代理的一般規則以及委托代理製度。
(五)關於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
關於民事責任,草案主要作瞭以下規定:一是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列舉瞭停止侵害、返還財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懲罰性賠償等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三是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草案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草案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關於訴訟時效,草案主要作瞭以下規定:一是將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二是增加瞭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後訴訟時效的特殊起算點,給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後提供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草案還對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期間計算等內容作瞭規定。
《萬物之理:探尋宇宙運行的底層邏輯》 一、引言:在秩序與混沌的邊緣 自古以來,人類從未停止對“為什麼”的追問。我們仰望星空,試圖理解行星的軌跡;我們觀察生命,渴望揭示細胞的奧秘;我們構建社會,希冀洞察人與人之間互動的規律。這本《萬物之理:探尋宇宙運行的底層邏輯》,並非一部探討具體學科知識的教科書,而是一次宏大而深入的哲學與科學的交叉漫遊。它旨在剝離日常經驗的錶層,直抵驅動自然界與人類社會運轉的最基本、最普適的“規則集”。 本書的基石,建立在對“係統”、“湧現”與“約束”這三大核心概念的深入剖析之上。我們試圖構建一個統一的框架,用以解釋從基本粒子到復雜文明之間,看似韆差萬彆的現象,背後隱藏著的驚人相似性與共通性。 二、第一篇:物理實在的基石——信息與熵的舞蹈 本篇聚焦於宇宙最基礎的構成與演化規律,將物理學的前沿洞察與信息論的深刻見解相結閤。 1. 邊界與容器:時空結構的根本約束 我們首先探討的,是對一切現象發生的前提——時空的結構。這並非僅僅是牛頓的絕對空間或愛因斯坦的相對時空,而是深入到量子場論的視角,審視真空本身的“能量密度”與“信息容量”。我們將分析普朗剋尺度下的時空漣漪,以及這些微觀約束如何嚮上構建齣宏觀世界中可測量的物理常數。重點將放在“邊界條件”在決定物理結果中的決定性作用上,例如宇宙的均勻性、各嚮同性是如何被初始條件的極端精確性所限定的。 2. 熵:時間之箭的動力學引擎 熵,這個熱力學的核心概念,被提升到宇宙演化的總指揮官地位。本書不再將其僅僅視為“無序度”的度量,而是視為信息處理能力的耗散函數。我們將詳細解析玻爾茲曼的統計力學如何為我們提供瞭理解宏觀現象的概率基礎,並延伸至信息論中的香農熵。通過對“不可逆性”的探討,我們試圖解釋為什麼時間隻能嚮前流動,以及這種單嚮性如何驅動著恒星的燃燒、生命的誕生和結構的復雜化。 3. 湧現的簡單法則:從標準模型到分形幾何 復雜性並非憑空産生,而是簡單規則在大量交互作用下的自然結果。本章將展示基礎粒子如何通過特定的相互作用力(電磁力、強弱核力)遵循極簡的數學關係,形成原子和分子。隨後,我們將轉嚮分形幾何,探討自然界中廣泛存在的自相似結構——從海岸綫到雪花的形成,揭示其背後統一的迭代函數。這裏的關鍵在於,理解“湧現”的臨界點:係統何時會從簡單的綫性響應轉變為不可預測的非綫性行為。 三、第二篇:生命的湧現——自組織的邏輯 在物理定律的框架下,生命現象展現齣一種奇特的“負熵”傾嚮——即在局部構建高度有序結構的趨勢。本篇旨在解構這種自組織現象的內在邏輯。 1. 耗散結構理論的再闡釋 基於普裏高津的開創性工作,本書將重點分析“遠離平衡態”的係統如何維持自身的穩定。生命體是典型的耗散結構,它們通過不斷地與環境進行物質和能量的交換來維持內部的低熵狀態。我們將模擬化學振蕩反應,展示非平衡態下“有序”齣現的數學條件,並將其映射到生物體的穩態維持機製(如體溫調節、pH平衡)。 2. 遺傳信息的編碼與冗餘 生命的核心是信息的存儲與復製。我們將深入探究DNA雙螺鏇的物理化學穩定性,分析遺傳密碼的“健壯性”——即在復製過程中,為什麼存在著必要的“冗餘”編碼,以及這種冗餘如何保護瞭復雜信息係統的長期穩定。這是一種信息論與生物化學的完美結閤,揭示瞭進化在信息丟失與信息穩定之間的微妙平衡。 3. 生態網絡的拓撲結構 單個生命體是自組織的,而生態係統則是多個自組織體的復雜網絡。本章將利用圖論來分析食物網、微生物群落的結構。我們關注的是網絡的連接密度、中心性節點的穩定性,以及“關鍵物種”或“關鍵代謝路徑”在網絡崩潰中的作用。生態係統的韌性(Resilience)被視為一種係統級彆的湧現屬性,它來自於網絡拓撲的優化選擇。 四、第三篇:人類心智與社會架構——意義的構建 將視野從自然界轉嚮人類社會,我們麵臨的挑戰是理解“意義”、“道德”和“規則”這些非物質實體是如何在物質基礎上構建起來的。 1. 符號的起源與心智的模塊化 人類思維的本質在於符號的操縱能力。本書追溯語言和抽象概念的神經基礎,探討大腦如何將感官輸入轉化為可操作的內部模型。我們分析“心智理論”(Theory of Mind)是如何作為一種社會計算工具,使個體能夠預測並模擬他人的行為,這是所有復雜社會交互的前提。心智被視為一個高度並行的、具有層級結構的認知係統。 2. 演化博弈與社會規範的自發形成 社會規範(例如信任、互惠、公平感)並非總是自上而下頒布的,它們常常是在“重復博弈”中自發演化齣來的穩定策略。本章利用博弈論模型,特彆是“重復囚徒睏境”的變體,來闡釋為何閤作能夠在充滿競爭的環境中占據主導地位。我們將展示社會契約的雛形是如何在基因和文化選擇的雙重壓力下固化的。 3. 文化的慣性與路徑依賴 社會結構一旦形成,便展現齣強大的“路徑依賴性”,即曆史的選擇會極大程度地限製未來的可能性。我們將探討文化慣例、製度設計和技術選擇之間的復雜反饋迴路。法律、經濟體係、宗教信仰等宏大結構,都可以被視為在特定初始條件下,信息和權力在人群中擴散、固化和自我強化的結果。本書強調,理解當代社會的復雜性,必須追溯其底層邏輯在曆史演化中所經曆的關鍵“相變點”。 結語:在已知與未知的交匯處 《萬物之理》試圖提供一種跨學科的透鏡,讓我們能夠以更統一的視角觀察從量子泡沫到人類文明的所有現象。它不提供最終答案,而是揭示瞭驅動這一切的深層動力學:約束、耗散、反饋、湧現。理解這些底層邏輯,不僅能加深我們對世界的認知,更能啓發我們在麵對未來挑戰時,設計齣更具韌性、更可持續的係統結構。
這本書的文字風格比較正式,符閤法律書籍的特點,用詞精準,條理清晰。我買它的時候,主要是想瞭解一些法律的基本原則,特彆是關於個人權益保護方麵的內容。翻閱書中關於“人身權”和“財産權”的章節,感覺還是比較有幫助的,能夠瞭解到法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然而,在閱讀過程中,我發現很多條文的錶述都非常精煉,雖然嚴謹,但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理解起來可能需要付齣更多的精力。有時候,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需要結閤大量的背景知識纔能完全掌握。比如,在談到“代理”製度時,書中詳細闡述瞭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幾種形式,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但對於現實中常見的“錶見代理”等特殊情況,則沒有深入的介紹。這讓我覺得,雖然這本書提供瞭法律的“骨架”,但卻沒有填充足夠的“血肉”。如果能多一些通俗易懂的解釋,或者提供一些輔助性的圖錶、流程圖,可能會更容易幫助讀者構建起完整的法律認知。總的來說,它更像是一部給法律從業者打基礎的參考書,而不是給普通大眾普及法律的啓濛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