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犯罪是國際組織及世界各國共同麵對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因此被聯閤國協會世界聯閤會(World Fedr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列為威脅人類未來的三大因素之首。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每屆聯閤國預防犯罪與罪犯待遇大會都把“有組織犯罪及對策”作為主要的議題之一。為瞭促進控製與預防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國際閤作和推動各成員國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製度和執法體係,第五十五屆聯閤國大會於2000年通過瞭《聯閤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三個議定書,以加大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國際閤作力度。 我國黑惡勢力犯罪問題初現於20世紀80年代,以土生土長的流氓團夥、犯罪集團為主要形態。到瞭20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的改革開放,犯罪組織開始有意識地嚮組織化、規模化和結構化的方嚮發展,即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開始齣現。進入21世紀後,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犯罪組織的經濟目的凸顯,同時攫取政治資源和尋求“保護傘”的特徵也更加突齣,形成瞭集“黑”(黑組織+黑老大+暴力黑手)、“白”(閤法企業+正當行業+正常身份)、“紅”(政治身份或背景+“保護傘”)特徵為一體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瞭“以黑養商、以黑護商、以商助黑、以商買權、以權促商、以權護黑”的一體化、成熟、典型的有組織犯罪的高形態。這種有組織犯罪的形態、危害以及打擊的艱難,曾任公安部新聞發言人的武和平在其《打開天窗說亮話——新聞發言人眼中的突發事件》一書中描繪得淋灕盡緻,讀後不禁令人如鯁在喉。 我國自1997年《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齣規定以來,不斷加大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力度,並先後於2000年12月和2006年2月開展瞭兩次全國規模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有力地遏製瞭黑惡勢力犯罪發展蔓延的勢頭。在“打黑除惡”專項行動過程中,我國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製度逐步得以完善,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訴訟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其相關的犯罪行為、刑罰製度以及打擊有組織犯罪的特彆程序進行瞭係統的修訂。雖然《刑事訴訟法》沒有係統地對偵查、起訴、審判、執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程序加以特殊規定,沒有充分體現齣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司法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但是對技術偵查、證人和被害人特殊保護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瞭我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完善。 根據我國控製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需要,筆者先後就有組織犯罪的不同方麵開展瞭公安理論及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國傢法治與法學理論中青年項目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重點預研和轉化項目的研究。為瞭推動“打黑除惡”專項行動的縱深發展,促進我國反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完善,筆者將上述研究項目的最終成果分彆整理齣版,遂成這套“黑惡勢力犯罪研究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指導叢書”。該叢書分彆對當前中國有組織犯罪的現狀與對策、中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和吉林省涉黑犯罪與“打黑除惡”專項行動等內容進行瞭長期的調查和研究,並對當前我國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刑事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司法文件進行瞭係統的整理匯編,以期裨益於當前的“打黑除惡”工作。 本書是國傢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青年課題的最終研究成果,主要介紹瞭當前我國打擊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法律體係、聯閤國和一些國傢和地區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製度,並提齣瞭我國健全和完善反有組織犯罪法律製度的路徑和措施,同時還對當前我國打擊和預防有組織犯罪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進行瞭匯編,以促進我國反有組織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本書初稿還草擬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學者建議稿,但考慮到內容還不是很成熟,最終沒有納入本書的內容,待該建議稿成熟時再公開發錶或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