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講義

大清律講義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吉同鈞,閆曉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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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知識産權齣版社
ISBN:9787513047272
版次:1
商品編碼:1220508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60
字數:33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吉同鈞作為“陝派律學”中代錶人物參與晚清的變法修律活動,不但親自編纂《大清現行刑律》,而且在《大清新刑律》齣颱後,對修律的工作不斷地予以關注和評論,他曾對《大清新刑律》發錶這樣的看法,“新訂之律,錶麵僅四百餘條,初閱覺簡捷,而不知一條之中,實蘊含數條或數十條,將來判決成例,仍當取現行律之一韆餘條,而一一分寄與各條之內,不過體裁名詞稍有不同耳”。從中可以瞭解到傳統法律與現代法律之間如何衝突,又如何進行調整並整閤的,也可以瞭解傳統的法律人如何麵對幾韆年以來首次齣現的法律大變局,這樣可以使我們能對中國法律的近代化會有進一步的認識,對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藉鑒。

作者簡介

閆曉君,男,1965年齣生,陝西武功縣人,理學博士,曆史學博士後,法律史專傢。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九三學社"陝西省省委委員,西北政法大學支社主委。曆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律史學會文獻研究會副會長,西北政法大學學術委員,陝西省法學會理事,九三學社陝西省委法製委員會委員等,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副院長,西北政法大學中華法係與法治文明研究院副院長,陝西省重點學科西北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科學科帶頭人等職務。其著作先後獲陝西省政府優秀科研成果奬、司法部"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奬"、

陝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優秀科研成果奬等。主持並承擔有國傢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等科研任務。


目錄

《大清律講義》

目錄

大清律講義捲一名例上

大清律講義捲二名例下

大清律講義捲三刑律盜賊上

大清律講義捲四刑律賊盜下

大清律講義捲五刑律人命

大清律講義捲六刑律鬥毆

大清律講義捲七刑律罵詈

大清律講義捲八刑律訴訟

大清律講義捲九刑律受贓

大清律講義捲十刑律詐僞

大清律講義捲十一刑律犯奸

大清律講義捲十二刑律雜犯

大清律講義捲十三捕亡

大清律講義捲十四斷獄

大清律講義捲十五吏律職製

大清律講義捲十六吏律公式


前言/序言

1906年,清朝變法修律活動緊鑼密鼓地進行著。法政成為一時之顯學,僅京師一地就有法部開辦的律學館,瀋傢本、伍廷芳奏請開辦的京師法律學堂,此外還有大理院講習所、京師法政各學堂等。《大清律講義》就是吉同鈞在以上各學堂主講中律亦即《清律》時所編的講義。

吉同鈞最先編寫的為《大清律例講義》,僅止三捲,即《名例律》兩捲,《刑律》中“賊盜”為一捲。雖未為完璧,但“風行一時,學者得其片紙,珍若拱璧焉”。1908年,律學館鉛印瞭數韆部,“遠近徵索,不數月而一空”。吉同鈞又在《大清律例講義》三捲的基礎上,“續著《刑律》人命、鬥毆各項及《吏》、《戶》、《禮》、《兵》、《工》各門”,至1910年脫稿,即本書《大清律講義》。脫稿後,清朝《現行刑律》頒布,吉同鈞在同人協助下,又以《大清律講義》為基礎,對內容加以調整修改,最後形成《大清現行刑律講義》。

《大清律講義》共十六捲,內容除講義外,捲十六還附有吉同鈞教學所作課捲《律例館季考擬作》一篇,《上修律大臣酌除重法說帖》等說帖五篇,《論大清律與刑律草案並行不悖》論文一篇。捲末還有附有吉同鈞所著《審判要略》,已由筆者整理,編入《樂素堂文集》齣版,為省篇幅故刪除,特此說明。

講義至少有以下特點和價值:

首先,吉同鈞逐條講解每條律文的沿革,“標明此律根源,或係由《唐律》變通,或係《明律》所創造,某年修改,某年增入,並某年添入小注,務使讀者得以因流溯源”,寥寥數字,使讀者對法律沿革有總體把握。

其次,推闡義例,尤其是對於律與律之同異,例與例之同異,律與例之同異,參稽而明辨之;對於律輕例重之故,律重例輕之故,古律與今律重輕之故,此律與彼律重輕之故,博綜而審定之。“更於渙者萃之,以見律義之貫通,幽者顯之,以見律義之渾括”。崇芳說吉同鈞講律“有如土人指路,若者為某水,若者為某山,若者為某津梁,若者為某關隘,無不瞭然於心,決然於口也”,前人的評價都不能以溢美之詞視之。

第三,《大清現行律講義》曆引東西各國刑法與中律閤參,比較其優劣得失,對當時修訂新律提供參考,於新律前途已具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妙用,非徒撰述博洽。

此外,講義《給沒贓物門》附《六贓比較錶》,《強盜門》附《古今中外強盜罪名列錶》,《當赦所不原門》附光緒三十四年《恩赦條款》,使治律能一目瞭然,一覽而知。

此次整理,以清宣統二年上海朝記書莊石印本為底本,與《大清律例講義》、《大清現行刑律講義》、《大清律例》、《唐律疏議》互相校訂,除瞭施加標點外,對原文有如下調整:

一,原律文中小注,改為與正文同樣大小字體,放在圓括號內。

二,文中衍字不刪,但放在圓括號之中。誤字亦不刪,也放在圓括號之中,在方括號中標齣正字。脫字亦在方括號中標齣。

三,文中所引《唐律》條文及疏議多為節引,在不影響正確理解文義時概不補足全文。間有脫字,亦在方括號中標齣。






閆曉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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