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是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因此被联合国协会世界联合会(World Fedr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列为威胁人类未来的三大因素之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每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都把“有组织犯罪及对策”作为主要的议题之一。为了促进控制与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和推动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第五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于2000年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三个议定书,以加大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力度。 我国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初现于20世纪80年代,以土生土长的流氓团伙、犯罪集团为主要形态。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犯罪组织开始有意识地向组织化、规模化和结构化的方向发展,即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开始出现。进入21世纪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犯罪组织的经济目的凸显,同时攫取政治资源和寻求“保护伞”的特征也更加突出,形成了集“黑”(黑组织+黑老大+暴力黑手)、“白”(合法企业+正当行业+正常身份)、“红”(政治身份或背景+“保护伞”)特征为一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了“以黑养商、以黑护商、以商助黑、以商买权、以权促商、以权护黑”的一体化、成熟、典型的有组织犯罪的高形态。这种有组织犯罪的形态、危害以及打击的艰难,曾任公安部新闻发言人的武和平在其《打开天窗说亮话——新闻发言人眼中的突发事件》一书中描绘得淋漓尽致,读后不禁令人如鲠在喉。 我国自1997年《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规定以来,不断加大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力度,并先后于2000年12月和2006年2月开展了两次全国规模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力地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过程中,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逐步得以完善,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相关的犯罪行为、刑罚制度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特别程序进行了系统的修订。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系统地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程序加以特殊规定,没有充分体现出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但是对技术侦查、证人和被害人特殊保护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 根据我国控制和预防有组织犯罪的需要,笔者先后就有组织犯罪的不同方面开展了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中青年项目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重点预研和转化项目的研究。为了推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纵深发展,促进我国反组织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笔者将上述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分别整理出版,遂成这套“黑恶势力犯罪研究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指导丛书”。该丛书分别对当前中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与对策、中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和吉林省涉黑犯罪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等内容进行了长期的调查和研究,并对当前我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文件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汇编,以期裨益于当前的“打黑除恶”工作。 本书是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主要介绍了当前我国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体系、联合国和一些国家和地区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了我国健全和完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的路径和措施,同时还对当前我国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了汇编,以促进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本书初稿还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者建议稿,但考虑到内容还不是很成熟,最终没有纳入本书的内容,待该建议稿成熟时再公开发表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