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同钧作为“陕派律学”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不但亲自编纂《大清现行刑律》,而且在《大清新刑律》出台后,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对《大清新刑律》发表这样的看法,“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闫晓君,男,1965年出生,陕西武功县人,理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法律史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陕西省省委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支社主委。历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陕西省法学会理事,九三学社陕西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副院长,陕西省重点学科西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学科带头人等职务。其著作先后获陕西省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奖、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
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等。主持并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科研任务。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
目录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一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二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三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四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五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六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七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八
1906年,清朝变法修律活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法政成为一时之显学,仅京师一地就有法部开办的律学馆,沈家本、伍廷芳奏请开办的京师法律学堂,此外还有大理院讲习所、京师法政各学堂等。《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就是吉同钧在以上各学堂主讲中律亦即《清律》时所编的讲义。
吉同钧最先编写的为《大清律例讲义》,仅止三卷,即《名例律》两卷,《刑律》中“贼盗”为一卷。虽未为完璧,但“风行一时,学者得其片纸,珍若拱璧焉”。由于求索讲义者众多,1908年律学馆铅印了数千部,“远近征索,不数月而一空”。吉同钧又在《大清律例讲义》三卷的基础上,“续著《刑律》人命、斗殴各项及《吏》、《户》、《礼》、《兵》、《工》各门”,至1910年脱稿,即取名为《大清律讲义》,共十六卷,内容除讲义外,卷十六附有吉同钧教学所作课卷《律例馆季考拟作》一篇,《上修律大臣酌除重法说帖》等说帖五篇,《论大清律与刑律草案并行不悖》论文一篇,卷末附有吉同钧《审判要略》。但脱稿后,清朝《现行刑律》颁布,吉同钧在同人协助下,又以《大清律讲义》为基础,对内容加以调整修改,最后形成《大清现行刑律讲义》。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共八卷,虽由《大清律讲义》改编而来,但内容却有较大不同。比较明显的变化:一是刑罚制度不同。《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笞杖刑,一律以罚金刑替代。徒流刑虽不改,但都收入习艺所工作,由一年至十二年不等。二是条目内容较少。总之,律文变,其讲义亦变。讲义至少有以下特点和价值:
首先,吉同钧逐条讲解每条律文的沿革,“标明此律根源,或系由《唐律》变通,或系《明律》所创造,某年修改,某年增入,并某年添入小注,务使读者得以因流溯源”,寥寥数字,使读者对法律沿革有总体把握。
其次,推阐义例,尤其是对于律与律之同异,例与例之同异,律与例之同异,参稽而明辨之;对于律轻例重之故,律重例轻之故,古律与今律重轻之故,此律与彼律重轻之故,博综而审定之。“更于涣者萃之,以见律义之贯通,幽者显之,以见律义之浑括”。崇芳说吉同钧讲律“有如土人指路,若者为某水,若者为某山,若者为某津梁,若者为某关隘,无不了然于心,决然于口也”,前人的评价都不能以溢美之词视之。
最后,《大清现行律讲义》历引东西各国刑法与中律合参,比较其优劣得失,对当时修订新律提供参考,于新律前途已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妙用,非徒撰述博洽。
此外,讲义《给没赃物门》附《六赃比较表》,《强盗门》附《古今中外强盗罪名列表》,《当赦所不原门》附光绪三十四年《恩赦条款》,使治律能一目了然,一览而知。
此次整理,以清宣统二年法部律学馆石印本为底本,与《大清律讲义》《大清律例讲义》《大清律例》《唐律疏议》互相校订,除了施加标点外,对原文有如下调整:
一,原律文中小注,改为与正文同样大小字体,放在圆括号内。
二,文中衍字不删,但放在圆括号之中。误字亦不删,也放在圆括号之中,在方括号中标出正字。脱字亦在方括号中标出。
三,文中所引《唐律》条文及疏议多为节引,在不影响正确理解文义时概不补足全文。间有脱字,亦在方括号中标出。
闫晓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当我的目光落在《大清现行刑律讲义》这几个字上时,心中涌起了一股强烈的探究欲望。一直以来,我都对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轨迹抱有浓厚的兴趣,而晚清时期无疑是其中最为关键和复杂的阶段。这本书的出现,仿佛是一扇窗,正缓缓开启,让我得以窥见那个时代法律的真实面貌。我很好奇,书中所阐述的“现行刑律”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它们在当时是如何被解读和适用的?是否会有对经典案例的分析,从而展现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生命力?我更期待的是,这本书能够不仅仅停留在条文的罗列,而是能够深入探讨这些法律背后的社会背景、权力结构,以及它在应对时代挑战时所展现出的局限与创新。对于我这样一个渴望深入理解中国法律历史的读者而言,这本书无疑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期待。
评分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很朴实,没有花哨的图案,但透着一股厚重感。我拿到它的时候,就被那种纸张的质感吸引了,是那种略带泛黄但手感温润的纸,读起来让人觉得非常舒服。翻开书页,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个熟悉的书名——《大清现行刑律讲义》。我一直对晚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很感兴趣,尤其是那些试图与西方近代法律接轨的努力。这本书的名字,立刻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期待着能够深入了解那个时代法律的脉络,看到那些古老的律条是如何在时代的洪流中被解读、被适用,甚至被修正。不知道这本书会不会像一部史书一样,详细记载刑法的变迁,还是更侧重于对具体条文的解读和分析。我希望它能带领我穿越回那个风起云涌的时代,去感受法律背后的人情世故,以及那个时代人们的生存状态。
评分看到《大清现行刑律讲义》这个书名,我的眼前立刻浮现出那个古老而又充满变革的时代。作为一名对中国历史,特别是法律史有着浓厚兴趣的读者,我一直对晚清时期的法律变迁感到好奇。那是一个在传统与西学交织下,法律体系面临巨大挑战与转型的时期。这本书的名字,无疑点燃了我探索的欲望。我期待着它能为我揭示,晚清时期那些“现行”的刑律,究竟是如何被构建、被理解和被应用的。这本书会不会像一幅细致的画卷,徐徐展开晚清的司法图景,让我看到那些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融入具体的社会生活,又如何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我希望它能够深入浅出,既有学术的严谨,又不失可读性,引领我穿越时空,去感受那个时代法律的脉搏,理解那个时代人们的权益和命运。
评分我一直觉得,历史的厚重感,往往就藏在那些看似枯燥的条文和制度之中。翻开《大清现行刑律讲义》,我首先感受到的是一种扑面而来的历史气息。书本的装帧带着一种古朴典雅的韵味,纸张的触感温润而坚实,仿佛能触摸到岁月的痕迹。对于我这样一个对中国古代法律,尤其是晚清时期法律制度着迷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的名字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我迫切地想知道,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是否能够寻找到晚清统治者在面对内外压力时,是如何调整和运用他们的法律武器的。我期望看到的是,不仅有对刑律条文本身的解读,更能挖掘出这些条文背后所承载的时代背景、社会风貌以及权力运作的逻辑。这本书,或许能成为我理解那个复杂而动荡年代的一扇窗户,让我得以窥探历史的肌理。
评分这本书的厚度,让我在拿到手里时,就有一种沉甸甸的期待感。书名《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听起来就充满了学术的味道。我平时对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情有独钟,而晚清时期,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深刻的变革,总是能吸引我的目光。刑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在那个风云变幻的时代,其演变和适用,必然反映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我希望能在这本书里,找到对当时刑法条文的清晰梳理和深入解读,了解那些律条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被执行的,又承载了怎样的社会功能。更重要的是,我希望它能帮助我理解,晚清的法律改革,是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徘徊,又是如何受到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这本书,对我来说,可能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更是一把解锁那个时代社会运作密码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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