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14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6:商法(飛躍版)》特點:
1.標注法條關鍵詞,既簡化瞭考生對復雜法條的繁瑣記憶,又能幫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規的脈絡,在有限的時間內提高復習效率。
2.標注高頻考點和重難點法條,並以【難點注釋】、【對比記憶】等方式講解說明,幫助考生有選擇地掌握重點難點內容。
3.標注相關法條和曆年真題,並針對部分法條編排【真題演練】和【齣題點自測】,幫助考生學練結閤。
內頁插圖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06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08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
(2011年1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2001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0年8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2006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1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3年9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3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9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9年9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3年5月31日)
……
附錄:綜閤比較記憶圖錶
精彩書摘
第一百四十條【責令保險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保險公司未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備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再保險,或者嚴重違反本法關於資金運用的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第一百四十一條【保險公司整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作齣限期改正的決定後,保險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選派保險專業人員和指定該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組成整頓組,對公司進行整頓。
整頓決定應當載明被整頓公司的名稱、整頓理由、整頓組成員和整頓期限,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二條【整頓組職權】整頓組有權監督被整頓保險公司的日常業務。被整頓公司的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應當在整頓組的監督下行使職權。
第一百四十三條【被整頓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整頓過程中,被整頓保險公司的原有業務繼續進行。但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被整頓公司停止部分原有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調整資金運用。
第一百四十四條【保險公司結束整頓】被整頓保險公司經整頓已糾正其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恢復正常經營狀況的,由整頓組提齣報告,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結束整頓,並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五條【保險公司接管】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一)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嚴重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接管而變化。
第一百四十六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並公告接管組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接管組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七條【接管保險公司期限】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長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一百四十八條【終止接管】接管期限屆滿,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終止接管,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九條【被整頓、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重整及破産清算】被整頓、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嚮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産清算。
第一百五十條【保險公司的撤銷及清算】保險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或者償付能力低於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標準,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保險市場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並公告,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
前言/序言
2014年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係列:刑法(飛躍版) 前言 刑法,作為社會秩序的基石和公民權利的最後防綫,曆來是國傢法律體係中最為核心和敏感的部分。對於每一位誌在跨越司法門檻的法律人而言,精準、深刻地掌握刑法的基本原理、構成要件、各種罪名的具體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是通關路上不可或缺的關鍵一步。 本捲《2014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6:刑法(飛躍版)》,是繼我們廣受好評的曆年法律法規匯編和基礎教材之後的又一力作,專為2014年司法考試的特殊要求和考生需求量身打造。它並非傳統的教材或厚重的法條注釋書,而是一本高度濃縮、直擊考點、注重實戰應用的“隨身速查手冊”和“高效復習利器”。 本書結構與特色 本捲在內容編排上,嚴格遵循2014年司法考試的最新《考試大綱》和曆年真題的命題脈絡,以“精簡、精確、實用”為核心指導思想,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內,實現最高的知識密度和最強的檢索效率。 一、 法條精選與脈絡重構:迴歸立法本源 本書的核心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全文。但與普通法典不同,我們對條文進行瞭“功能性分組”和“邏輯鏈條重塑”。 1. 體係化導讀框架: 在總則和分則的每一章節前,我們嵌入瞭簡明的“結構導圖”和“知識點關聯圖”。例如,在論述犯罪構成要素時,我們將四要件的理論模型、實踐應用、以及相關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如關於犯罪形態、中止、未遂的認定)進行垂直整閤,確保讀者在查閱特定條文時,能瞬間瞭解其在整個刑法體係中的地位和與其他條文的銜接關係。 2. 曆年高頻法條加注: 針對那些在過去十年司法考試中反復齣現、或涉及爭議性較大的核心法條,我們采用瞭醒目的標識(如星號標記或特殊邊框),並附帶簡短的“考點提示”,如“該條在2011年案例分析題中作為定罪關鍵”。這幫助考生快速識彆“必考點”。 3. 重點條文的“口訣化”解析: 針對如纍犯的條件、數罪並罰的原則、自首與立功的細微區彆等易混淆內容,我們提煉齣高度概括性的口訣或對比錶格,收錄在條文注釋區域的空白處,便於考生在考場上快速迴憶。 二、 司法解釋的穿透式嵌入:理論與實務的無縫對接 刑法考試的難點,往往不在於刑法條文本身,而在於最高人民法院及相關部門的司法解釋。本捲的“飛躍版”特色,即在於其對司法解釋的整閤深度和廣度。 1. “一法條一解釋”原則: 我們盡可能地將與特定刑法條文直接相關的司法解釋條款,緊隨該法條之後列齣。例如,在論述“金融詐騙罪”時,緊接著列齣關於“非法經營證券”認定的最新司法解釋的關鍵句,而不是冗長的全文。這避免瞭考生在法條和解釋之間來迴翻閱的低效。 2. “罪名細化”: 針對分則中一些罪名(如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秩序犯罪),我們根據司法解釋的最新調整,將罪名進行瞭更細緻的劃分和標注,例如,明確區分“單位受賄罪”與“行賄罪”中關於“單位”的認定標準。 3. “量刑指引速查錶”: 在涉及法定刑幅度劃分明確的罪名(如販賣毒品罪、搶劫罪),我們提煉齣量刑檔次的“分割點”和“加重情節速查錶”,方便考生在進行案例分析時,能夠快速鎖定適用的刑罰幅度。 三、 常見罪名與特殊法域的實戰聚焦 本書並未涵蓋所有理論上可能涉及的刑法分支,而是聚焦於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熱點領域,確保每一頁內容都具有高度的實戰價值。 1. 總則:重點剖析犯罪的成立與排除: 集中精力於犯罪構成(主觀方麵特彆是間接故意與放任、著手與未遂的區分)、主體認定(特殊主體與一般主體)、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正當防衛的限製與濫用(尤其側重2014年最新司法指導意見的精神)。 2. 分則:聚焦“侵犯財産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兩大類罪名是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的常設考點。我們對盜竊罪、搶奪罪的“秘密竊取”與“公然奪取”界限;詐騙罪中“虛構事實”與“隱瞞真相”的區分;以及交通肇事罪、放火罪中“間接故意”的認定,進行瞭重點梳理和對比。 3. “特殊適用”專題匯編: 針對刑法中涉及特定主體的條款,如未成年人犯罪、單位犯罪的處罰,以及特殊程序(如自訴程序、特彆程序)的適用規則,我們將其集中整理,形成獨立的快速檢索模塊。 使用建議 《2014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6:刑法(飛躍版)》的設計目標是作為考生在考前最後衝刺階段,以及在復習過程中遇到模糊點時的“即時解惑工具”。建議考生將其與厚重的教材搭配使用:當教材中的理論概念難以與法條或案例對應時,翻開本書,通過結構導圖和嵌入的解釋,迅速找到核心的立法精神和司法裁量基準。 本書力求做到“小而精”,不包含冗餘的學說爭鳴和過時的理論探討,所有內容均緊扣2014年考試的“現行有效”標準。希望它能成為您刑法復習徵程中,最得力、最可靠的法律“隨身裝備”。
拿到《2014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6:商法(飛躍版)》這本書,我最看重的是它在時效性和準確性上的錶現。商法的規定常常會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而調整,尤其是涉及金融、證券等領域,新規的齣現更是頻繁。2014年的版本,雖然不是最新的,但就司法考試而言,它所涵蓋的基礎性、核心性法規通常是相對穩定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準確地收錄2014年司法考試要求範圍內的商法類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並且能夠對這些法規進行嚴謹的梳理和分類。在學習過程中,我尤其害怕遇到那些已經失效或者被新規定取代的條文,這不僅會浪費時間,還可能導緻記憶混亂。因此,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相對可靠和權威的法規集閤,讓我能夠在一個相對清晰和穩定的框架下進行復習,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為法規錯誤而造成的學習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