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齣生於湖北仙桃。1981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1984年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88年晉升為副教授,1992年晉升為教授;曾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律係副主任)、中國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評分第四編債和閤同製度
評分再論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閤——兼評《閤同法》第122條/
評分論我國閤同法分則的完善/
評分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齣生於湖北仙桃。1981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1984年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88年晉升為副教授,1992年晉升為教授;曾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律係副主任)、中國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評分論我國閤同法分則的完善/
評分再論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閤——兼評《閤同法》第122條/
評分試論閤同法的總分結構/
評分試論閤同法的總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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