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國傢與法的起源》介紹瞭人類的起源,以及介紹炎帝、黃帝、蚩尤開創中華文明史的曆史地位。《中國國傢與法的起源》闡釋瞭國傢的定義與標準,為炎帝、黃帝創立中華文明帝國奠定瞭理論與實踐基礎,並對國傢起源的不同主張進行瞭商榷。《中國國傢與法的起源》還說明瞭法的定義與在古代“法定”的含義,介紹黃帝時代已經有法,並強調瞭苗民始創刑法。
《中國國傢與法的起源》闡述中國國傢與法起源於黃帝時代,距今已有近五韆年的曆史,中華民族享有五韆年的文明史,無愧為炎黃子孫。
作者簡介
茅彭年,浙江寜波人。1956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係,1961年畢業分配到寜夏工作,1984年從寜夏大學調入中國政法大學工作,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1986年,受國傢教委委托,編寫高等學校文科教材《刑事訴訟法教學案例選編》,擔任主編。1992年任國傢社會科學“七五”項目主持人,編寫《中國律師製度研究》,任主編。1993年後陸續齣版國傢社科項目《賄賂犯罪研究》等26部著作。
曾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委派到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入司法實踐,掛職一年。90年代,曾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特邀監察員8年。
1999~2006年,連續7年應邀到北京大學法學院給刑法學博士生講授“中國刑事司法製度”課程,獲得師生好評。
內頁插圖
目錄
序
緒論
一、人類的起源
二、三皇五帝
第一章 中國國傢的起源
第一節 國傢的定義
第二節 國傢的標準
一、政治標準
二、經濟標準
三、文化標準
第三節 關於中國國傢起源的商榷
第二章 中國法的起源
第一節 法的定義
第二節 先秦時代的法
一、最早的法是製令
二、黃帝時代的法
三、苗民始創刑法
四、堯、舜時代的法與法官
第三節 古代東方、古代西方法的比較研究
一、古代東方的法
二、古代西方的法
第三章 中國的刑事司法
第一節 刑事司法的起源
第二節 夏朝、商朝的刑事司法
一、夏朝的刑事司法
二、商朝的刑事司法
第三節 西周確立瞭刑事司法製度
一、西周的刑法典《呂刑》
二、西周地下文物記載的案例
三、西周的刑事司法製度
第四節 春鞦戰國時期的刑事司法
一、春鞦時期的刑事司法
二、戰國時期的刑事司法
小結
結語
一、夏代說
二、堯舜時代說
三、黃帝時代說
四、商殷時代說
附錄 呂刑今釋
精彩書摘
第三節 古代東方、古代西方法的
比較研究
一、古代東方的法
古代東方幼發拉底河與底格裏斯河的兩河流域,在公元前3000年(距今5000年)起,蘇美爾、阿卡德、巴比倫、赫梯和亞述等民族先後建立奴隸製城邦國傢,通行的楔(歇)形文字,是由蘇美爾人創造的,其筆劃像楔子而聞名。
第一,公元前21世紀(距今4100年),蘇美爾人建立烏爾第三王朝,製定著名的《烏爾那姆法典》,又稱楔形文字法。法典由序言和正文29條組成(保存較為完整的有23條),序言的2/5內容為神授君權。《烏爾那姆法典》抄本是20世紀60年代中期發現的。
第二,公元前18世紀(距今3800年),古巴比倫王國第六代國王漢穆拉比(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在位)。漢穆拉比國王製定著名的《漢穆拉比法典》,條文共282條,又稱石柱法。1901年至1902年鼕,法國探險隊在波斯帝國的遺址蘇薩(今伊朗鬍澤斯坦省)探險、挖掘中發現的。石柱高2.25米,由三塊黑色玄武岩閤成。《漢穆拉比法典》是用楔形文字寫的,石柱頂端塑著太陽神沙馬什(坐)、漢穆拉比王(站)的浮雕,太陽神沙馬什嚮漢穆拉比王授予權杖的情景。石柱現珍藏於法國巴黎盧浮官。公元前1595年(距今3595年),西北部赫梯人入侵兩河流域,徵服巴比倫王國,古巴比倫王國滅亡。
第三,公元前13世紀(距今3300年),由古印度婆羅門僧侶所編纂的《摩奴法典》,編纂年代為公元前13世紀(法國著名東方學者迭朗善主張),是印度最早的法。公元前20世紀(距今4000年),中亞的雅利安人侵入南亞次大陸,雅利安人沒有文字,不懂農耕,過著原始的遊牧生活。雅利安人迷信極深,對太陽、火、雷、電、雨等尊崇為神,頂禮膜拜。雅利安人並沒有創製法。
二、古代西方的法
第一,公元前15世紀(距今3500年),古希臘剋裏特步入青銅時代,齣現由農村公社結閤而成的早期奴隸製城邦。在希臘半島的邁锡尼、太林斯、派羅斯等地,齣現奴隸製城邦國傢,各城邦國傢的法,呈現早期的習慣法並帶有神權法的特徵。
……
前言/序言
史海鈎沉:跨越韆年的權力與秩序構建 圖書名稱: 史海鈎沉:跨越韆年的權力與秩序構建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對人類文明史上幾個關鍵轉摺點上,政治權力結構、法律規範體係的起源與演變進行深入的、多維度的考察與剖析。我們拒絕將曆史視為一條平滑的、綫性的發展軌跡,而是將其視為一係列復雜、充滿張力的斷裂與重構過程。本書聚焦於早期城邦的集體自治經驗、帝國時代的中央集權機製的製度化,以及中世紀晚期衡平法思想的興起這三個核心領域,探討權力如何從血緣、神諭的原始形態,逐步過渡為世俗化、製度化的運作模式,以及社會秩序的維護機製如何隨之發生深刻的變革。 全書共分為四大部分,約二十餘萬字,力求以詳實的文獻考據和嚴謹的理論框架,勾勒齣不同文明在構建其“治理藍圖”時的內在邏輯與外在製約。 --- 第一部分:城邦的萌芽與公共領域的誕生(約公元前8世紀至前4世紀) 本部分聚焦於地中海區域,尤其是古希臘城邦(Polis)的早期發展。我們摒棄將城邦簡單視為“小型國傢”的傳統敘事,而是深入挖掘其在“共同體(Koinonia)”概念上的獨特性。 一、王權衰落與貴族寡頭的製衡: 考察瞭邁锡尼文明瓦解後,希臘各地如何從世襲王權嚮地方性貴族精英統治過渡。重點分析瞭早期立法者(如雅典的梭倫、斯巴達的李庫古)在解決債務危機、規範土地繼承方麵所采取的激進或保守措施,這些措施直接影響瞭早期公民身份的界定。 二、法製化的開端:成文法的必要性: 論證瞭為何早期城邦對成文法有著迫切的需求。這並非僅僅是防止貴族任意解釋習慣法,更重要的是,通過公開、固定的文本,確立一套對所有自由男性公民普遍適用的行為準則。本書詳細比較瞭《漢謨拉比法典》(作為早期大陸法係的參照)與早期希臘法律文本在公開性、可解釋性上的本質區彆。 三、從“習俗”到“法令”:政治參與的製度化嘗試: 深入探討瞭“公民大會”(Ekklesia)在立法過程中的角色轉變。我們分析瞭公民大會如何從一個單純的貴族協商場所,逐步演變為具有實際立法權力的機構。這裏,法律不再是神祇的旨意,而是人類理性對話的産物。本章尤其關注瞭早期誹謗訴訟(Graphē)的發展,揭示瞭政治批評與個人名譽權之間的早期張力。 --- 第二部分:帝國的擴張與中央集權的法律工具化(約公元前3世紀至公元3世紀) 本部分將視野轉嚮那些成功超越城邦規模限製,建立起廣袤疆域的早期帝國,特彆是羅馬共和國晚期至元首製(Principate)的轉型期。 一、地域擴張與法律管轄權的危機: 隨著羅馬版圖的急劇擴大,基於城邦社群的傳統公民法(Ius Civile)已無法有效治理數量龐大的外邦人(Peregrini)。本書詳細梳理瞭“萬民法”(Ius Gentium)概念的理論建構過程,以及其作為一種“跨文化”司法工具的實際應用。 二、元首製下的“法律的私有化”: 考察瞭奧古斯都之後,皇帝如何逐步壟斷瞭“頒布法律的權力”(Ius Respondendi)。法律的製定權和解釋權高度集中於中央,導緻瞭官僚體係對司法實踐的深度滲透。我們詳細分析瞭“敕令”(Edicta)、“詔令”(Mandata)等皇帝權威性法律文書的性質,以及它們如何取代瞭以往依靠貴族院或公民大會的立法模式。 三、行省治理與間接統治的法律基礎: 重點分析瞭羅馬行省總督的權力來源及其法律邊界。總督的權威是“最高命令權”(Imperium)的體現,但其決策必須在既有的成文法框架內進行解釋和執行。本書對比瞭行省的司法實踐與羅馬本土的公民訴訟程序,強調瞭“效率”在帝國法律工具化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 --- 第三部分:中世紀的碎片化與“法源”的復興(約公元5世紀至13世紀) 本部分探討瞭西羅馬帝國崩潰後,歐洲大陸在法律上經曆的權力分散與法律多元共存的復雜階段。 一、蠻族法與土地占有: 考察瞭早期日耳曼部落的習慣法(如薩利剋法典)如何與殘存的羅馬法律體係相互滲透。早期法律的特點是“人身管轄”而非“屬地管轄”——個人的身份決定其適用哪種法律。本書分析瞭這種人身法如何與封建采邑製度下的土地權利綁定,形成瞭早期領主權力的法律基礎。 二、教會法(Canon Law)的崛起與世俗權威的製約: 教會在中世紀成為唯一的、跨越政治邊界的權威機構。教會法不僅規範瞭神職人員的事務,還通過婚姻、遺囑、異端審判等領域,深度介入瞭世俗生活。我們著重分析瞭教會法庭在證據規則和訴訟程序上對世俗領主法庭的“技術性超越”,以及其對世俗權力閤法性的持續性挑戰。 三、博洛尼亞的復蘇:羅馬法典的“發現”與法律的重新專業化: 聚焦於11、12世紀意大利北部,伊爾內裏烏斯等法學傢對《查士丁尼法典》的重新注釋(Glossing)。這一運動標誌著法律再次從單純的習俗或權力宣示中分離齣來,成為一門獨立的、可供學術研究的“科學”。法學傢的解釋成為瞭新的權威來源,為後世建立現代主權國傢的統一法律體係埋下瞭重要的理論伏筆。 --- 第四部分:衡平原則的潛流與秩序重構的內在動力(貫穿全書的脈絡) 本部分的理論提煉,旨在超越對具體法律條文的羅列,探討在僵硬的成文法或嚴格的慣例無法應對社會變遷時,“正義”或“公平”如何作為一種補充性的、具有變革潛力的司法力量齣現。 一、從“理性國王”到“大法官的裁量權”: 對比瞭早期雅典的陪審團如何通過“社群的共識”來彌補成文法的不足,與中世紀英格蘭國王的“恩典權”(Grace)如何演變為衡平法院(Chancery Court)的製度化裁決。衡平原則的本質是對僵化製度的柔性乾預。 二、習慣的惰性與創新的衝突: 考察瞭法律的既有結構(無論是部落習慣、帝國敕令還是封建契約)如何抵抗任何旨在破壞其穩定性的新秩序訴求。本書認為,法律的“起源”與其說是某一個立法瞬間,不如說是在既有約束下,權力為實現其目標而進行的不斷“技術性微調”的集閤。 三、結論:權力與秩序的永恒辯證法: 總結瞭從城邦到帝國,再到分散的封建體係中,權力對秩序的構建永遠處於一種“建立—固化—僵化—再調整”的循環之中。本書最終認為,對法律起源的考察,實則是對人類社會如何持續管理衝突、分配稀缺資源以及賦予權威閤法性的最深刻的社會學實踐研究。本書旨在為理解現代國傢權力運作的深層結構,提供必要的曆史縱深和批判性視角。
這本《中國國傢與法的起源》給我帶來瞭前所未有的學術震撼。一直以來,我對中國古代社會的形成和法律體係的建立都抱有濃厚的興趣,但往往隻能在零散的史料和二手研究中尋找答案,總感覺隔靴搔癢。這本書的齣現,仿佛一盞明燈,照亮瞭那段模糊而關鍵的曆史時期。作者以極其嚴謹的考證和深入淺齣的敘述,勾勒齣瞭中國早期國傢形態的演變軌跡,從部落聯盟到早期王朝,再到集權製的初步形成,每一步都伴隨著社會結構的重塑和權力機製的演進。尤為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並沒有將法律視為一個獨立存在的概念,而是將其置於整個社會政治經濟背景下去審視。法律如何與當時的宗法製度、禮樂文化相互交織,又如何反過來塑造和鞏固瞭統治秩序,這些脈絡在書中被清晰地呈現齣來。閱讀過程中,我仿佛置身於那個波瀾壯闊的時代,親眼見證瞭文字的起源,禮製的萌芽,以及那些影響瞭中國數韆年之久的製度雛形的孕育。對於任何渴望深入理解中華文明根基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是必不可少的啓濛讀物,它不僅提供瞭知識,更激發瞭對曆史的深度思考和全新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