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介绍了人类的起源,以及介绍炎帝、黄帝、蚩尤开创中华文明史的历史地位。《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阐释了国家的定义与标准,为炎帝、黄帝创立中华文明帝国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对国家起源的不同主张进行了商榷。《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还说明了法的定义与在古代“法定”的含义,介绍黄帝时代已经有法,并强调了苗民始创刑法。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阐述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黄帝时代,距今已有近五千年的历史,中华民族享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无愧为炎黄子孙。
作者简介
茅彭年,浙江宁波人。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1年毕业分配到宁夏工作,1984年从宁夏大学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86年,受国家教委委托,编写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选编》,担任主编。1992年任国家社会科学“七五”项目主持人,编写《中国律师制度研究》,任主编。1993年后陆续出版国家社科项目《贿赂犯罪研究》等26部著作。
曾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派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司法实践,挂职一年。90年代,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特邀监察员8年。
1999~2006年,连续7年应邀到北京大学法学院给刑法学博士生讲授“中国刑事司法制度”课程,获得师生好评。
内页插图
目录
序
绪论
一、人类的起源
二、三皇五帝
第一章 中国国家的起源
第一节 国家的定义
第二节 国家的标准
一、政治标准
二、经济标准
三、文化标准
第三节 关于中国国家起源的商榷
第二章 中国法的起源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先秦时代的法
一、最早的法是制令
二、黄帝时代的法
三、苗民始创刑法
四、尧、舜时代的法与法官
第三节 古代东方、古代西方法的比较研究
一、古代东方的法
二、古代西方的法
第三章 中国的刑事司法
第一节 刑事司法的起源
第二节 夏朝、商朝的刑事司法
一、夏朝的刑事司法
二、商朝的刑事司法
第三节 西周确立了刑事司法制度
一、西周的刑法典《吕刑》
二、西周地下文物记载的案例
三、西周的刑事司法制度
第四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刑事司法
一、春秋时期的刑事司法
二、战国时期的刑事司法
小结
结语
一、夏代说
二、尧舜时代说
三、黄帝时代说
四、商殷时代说
附录 吕刑今释
精彩书摘
第三节 古代东方、古代西方法的
比较研究
一、古代东方的法
古代东方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在公元前3000年(距今5000年)起,苏美尔、阿卡德、巴比伦、赫梯和亚述等民族先后建立奴隶制城邦国家,通行的楔(歇)形文字,是由苏美尔人创造的,其笔划像楔子而闻名。
第一,公元前21世纪(距今4100年),苏美尔人建立乌尔第三王朝,制定著名的《乌尔那姆法典》,又称楔形文字法。法典由序言和正文29条组成(保存较为完整的有23条),序言的2/5内容为神授君权。《乌尔那姆法典》抄本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发现的。
第二,公元前18世纪(距今3800年),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在位)。汉穆拉比国王制定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条文共282条,又称石柱法。1901年至1902年冬,法国探险队在波斯帝国的遗址苏萨(今伊朗胡泽斯坦省)探险、挖掘中发现的。石柱高2.25米,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汉穆拉比法典》是用楔形文字写的,石柱顶端塑着太阳神沙马什(坐)、汉穆拉比王(站)的浮雕,太阳神沙马什向汉穆拉比王授予权杖的情景。石柱现珍藏于法国巴黎卢浮官。公元前1595年(距今3595年),西北部赫梯人入侵两河流域,征服巴比伦王国,古巴比伦王国灭亡。
第三,公元前13世纪(距今3300年),由古印度婆罗门僧侣所编纂的《摩奴法典》,编纂年代为公元前13世纪(法国著名东方学者迭朗善主张),是印度最早的法。公元前20世纪(距今4000年),中亚的雅利安人侵入南亚次大陆,雅利安人没有文字,不懂农耕,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雅利安人迷信极深,对太阳、火、雷、电、雨等尊崇为神,顶礼膜拜。雅利安人并没有创制法。
二、古代西方的法
第一,公元前15世纪(距今3500年),古希腊克里特步入青铜时代,出现由农村公社结合而成的早期奴隶制城邦。在希腊半岛的迈锡尼、太林斯、派罗斯等地,出现奴隶制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呈现早期的习惯法并带有神权法的特征。
……
前言/序言
史海钩沉:跨越千年的权力与秩序构建 图书名称: 史海钩沉:跨越千年的权力与秩序构建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对人类文明史上几个关键转折点上,政治权力结构、法律规范体系的起源与演变进行深入的、多维度的考察与剖析。我们拒绝将历史视为一条平滑的、线性的发展轨迹,而是将其视为一系列复杂、充满张力的断裂与重构过程。本书聚焦于早期城邦的集体自治经验、帝国时代的中央集权机制的制度化,以及中世纪晚期衡平法思想的兴起这三个核心领域,探讨权力如何从血缘、神谕的原始形态,逐步过渡为世俗化、制度化的运作模式,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机制如何随之发生深刻的变革。 全书共分为四大部分,约二十余万字,力求以详实的文献考据和严谨的理论框架,勾勒出不同文明在构建其“治理蓝图”时的内在逻辑与外在制约。 --- 第一部分:城邦的萌芽与公共领域的诞生(约公元前8世纪至前4世纪) 本部分聚焦于地中海区域,尤其是古希腊城邦(Polis)的早期发展。我们摒弃将城邦简单视为“小型国家”的传统叙事,而是深入挖掘其在“共同体(Koinonia)”概念上的独特性。 一、王权衰落与贵族寡头的制衡: 考察了迈锡尼文明瓦解后,希腊各地如何从世袭王权向地方性贵族精英统治过渡。重点分析了早期立法者(如雅典的梭伦、斯巴达的李库古)在解决债务危机、规范土地继承方面所采取的激进或保守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了早期公民身份的界定。 二、法制化的开端:成文法的必要性: 论证了为何早期城邦对成文法有着迫切的需求。这并非仅仅是防止贵族任意解释习惯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开、固定的文本,确立一套对所有自由男性公民普遍适用的行为准则。本书详细比较了《汉谟拉比法典》(作为早期大陆法系的参照)与早期希腊法律文本在公开性、可解释性上的本质区别。 三、从“习俗”到“法令”: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尝试: 深入探讨了“公民大会”(Ekklesia)在立法过程中的角色转变。我们分析了公民大会如何从一个单纯的贵族协商场所,逐步演变为具有实际立法权力的机构。这里,法律不再是神祇的旨意,而是人类理性对话的产物。本章尤其关注了早期诽谤诉讼(Graphē)的发展,揭示了政治批评与个人名誉权之间的早期张力。 --- 第二部分:帝国的扩张与中央集权的法律工具化(约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 本部分将视野转向那些成功超越城邦规模限制,建立起广袤疆域的早期帝国,特别是罗马共和国晚期至元首制(Principate)的转型期。 一、地域扩张与法律管辖权的危机: 随着罗马版图的急剧扩大,基于城邦社群的传统公民法(Ius Civile)已无法有效治理数量庞大的外邦人(Peregrini)。本书详细梳理了“万民法”(Ius Gentium)概念的理论建构过程,以及其作为一种“跨文化”司法工具的实际应用。 二、元首制下的“法律的私有化”: 考察了奥古斯都之后,皇帝如何逐步垄断了“颁布法律的权力”(Ius Respondendi)。法律的制定权和解释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导致了官僚体系对司法实践的深度渗透。我们详细分析了“敕令”(Edicta)、“诏令”(Mandata)等皇帝权威性法律文书的性质,以及它们如何取代了以往依靠贵族院或公民大会的立法模式。 三、行省治理与间接统治的法律基础: 重点分析了罗马行省总督的权力来源及其法律边界。总督的权威是“最高命令权”(Imperium)的体现,但其决策必须在既有的成文法框架内进行解释和执行。本书对比了行省的司法实践与罗马本土的公民诉讼程序,强调了“效率”在帝国法律工具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 第三部分:中世纪的碎片化与“法源”的复兴(约公元5世纪至13世纪) 本部分探讨了西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大陆在法律上经历的权力分散与法律多元共存的复杂阶段。 一、蛮族法与土地占有: 考察了早期日耳曼部落的习惯法(如萨利克法典)如何与残存的罗马法律体系相互渗透。早期法律的特点是“人身管辖”而非“属地管辖”——个人的身份决定其适用哪种法律。本书分析了这种人身法如何与封建采邑制度下的土地权利绑定,形成了早期领主权力的法律基础。 二、教会法(Canon Law)的崛起与世俗权威的制约: 教会在中世纪成为唯一的、跨越政治边界的权威机构。教会法不仅规范了神职人员的事务,还通过婚姻、遗嘱、异端审判等领域,深度介入了世俗生活。我们着重分析了教会法庭在证据规则和诉讼程序上对世俗领主法庭的“技术性超越”,以及其对世俗权力合法性的持续性挑战。 三、博洛尼亚的复苏:罗马法典的“发现”与法律的重新专业化: 聚焦于11、12世纪意大利北部,伊尔内里乌斯等法学家对《查士丁尼法典》的重新注释(Glossing)。这一运动标志着法律再次从单纯的习俗或权力宣示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可供学术研究的“科学”。法学家的解释成为了新的权威来源,为后世建立现代主权国家的统一法律体系埋下了重要的理论伏笔。 --- 第四部分:衡平原则的潜流与秩序重构的内在动力(贯穿全书的脉络) 本部分的理论提炼,旨在超越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罗列,探讨在僵硬的成文法或严格的惯例无法应对社会变迁时,“正义”或“公平”如何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具有变革潜力的司法力量出现。 一、从“理性国王”到“大法官的裁量权”: 对比了早期雅典的陪审团如何通过“社群的共识”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与中世纪英格兰国王的“恩典权”(Grace)如何演变为衡平法院(Chancery Court)的制度化裁决。衡平原则的本质是对僵化制度的柔性干预。 二、习惯的惰性与创新的冲突: 考察了法律的既有结构(无论是部落习惯、帝国敕令还是封建契约)如何抵抗任何旨在破坏其稳定性的新秩序诉求。本书认为,法律的“起源”与其说是某一个立法瞬间,不如说是在既有约束下,权力为实现其目标而进行的不断“技术性微调”的集合。 三、结论:权力与秩序的永恒辩证法: 总结了从城邦到帝国,再到分散的封建体系中,权力对秩序的构建永远处于一种“建立—固化—僵化—再调整”的循环之中。本书最终认为,对法律起源的考察,实则是对人类社会如何持续管理冲突、分配稀缺资源以及赋予权威合法性的最深刻的社会学实践研究。本书旨在为理解现代国家权力运作的深层结构,提供必要的历史纵深和批判性视角。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这本书,给我的阅读体验带来了一场真正的学术探险。作者在材料的运用上,展现出了令人惊叹的功力。从甲骨文、青铜器铭文,到先秦诸子的零散记载,再结合考古发现,作者如同拼凑一幅宏伟的史前画卷,将那些碎片化的信息融会贯通,构建出了一个逻辑严谨、充满说服力的早期中国社会图景。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不同学派观点的辨析,以及他如何在众说纷纭中,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书中关于早期国家权力运作的描述,例如权力如何从氏族首领转移到部落联盟的盟主,再到夏商周王朝的国王,这个过程中权力边界的模糊与确立,以及其背后复杂的政治博弈,都让我大开眼界。同时,作者在分析法律起源时,也没有回避其与原始宗教、巫术以及神话传说之间的密切联系,这种审慎的态度,使得书中对法律的阐释更加真实和可信。读完这本书,我不再仅仅是作为一个旁观者去了解历史,而是仿佛成为了一个参与者,去感受那个时代先民们在建立社会秩序、制定规则时的艰辛与智慧。这是一本需要反复品读、细心体会的著作,每一次阅读都会有新的发现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