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學專業學生、教師 《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強調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結閤,在重視基礎理論的同時,根據法律職業人纔培養需要,突齣實踐性的要求,運用廣泛、典型的案例豐富瞭刑事訴訟法學的專業知識,在第一版的基礎上增添瞭新的案例,有利於同學們理解、學習刑事訴訟法,增強實際運用的能力。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采用案例的形式對刑事訴訟法涉及的知識進行分析和講解,目的是使讀者在案例情景中正確理解與運用刑事訴訟法,並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大多采用真實案例,分彆取材於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檢察院公報、司法判例和專業期刊、網絡等,力求以鮮活的案例反映當下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熱點刑事訴訟問題,突齣刑事訴訟法與社會實際相結閤的特點。齣於對案例素材來源的尊重,《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並未對全書案例的語言及內容進行統一修改,讀者在閱讀中難免會感覺風格不統一,特此說明。此外,需要指齣的是,由於立法修改,《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選取的案例絕大多數發生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生效實施之前。為此,在相關案例的解析中,作者采用通過新舊法律法規對比的方式來解釋和分析刑事訴訟相關製度,以方便讀者研習。
《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在力求滿足法學本科生、研究生學習刑事訴訟法需求的同時,還可以為司法實務部門辦理案件提供參考,亦可成為對刑事訴訟法有興趣的廣大公眾學習法律知識的讀物。
作者簡介
劉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兼任北京市頤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著有《香港與內地刑事訴訟法製度比較研究》(獨著)、《外國刑事訴訟法》(與卞建林閤著)、司法考試教材《刑事訴訟法學》(獨著)等,且分彆於2000年和2002年擔任我國律師資格考試和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學和訴訟法學的指定用書副主編。
目錄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迴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強製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九章 立案
第十章 偵查
第十一章 提起公訴
第十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十四章 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五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六章 執行程序
第十七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十八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十九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二十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製醫療程序
精彩書摘
《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第二版)》:
關於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2012年《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2012年最高檢《規則》第6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辦案活動中認定案件事實,應當以證據為根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時,應當提齣確實、充分的證據,並運用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原則,對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輕的證據都應當嚮人民法院提齣。”
證明責任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是指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義務。它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承擔證明義務的主體和條件;二是未能有效履行證明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其中第一個問題就是證明責任的分配問題,因為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在未能有效履行證明義務時要承擔不利於己的法律後果,故證明責任的分配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和原則纔能使其分配公平閤理。首先,證明責任的分配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說,一方對主張的事實有提齣證據證明的義務,否認的一方沒有舉證責任;負舉證責任的一方對自己的主張提不齣足夠的證據子以證明時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其次,證明責任的分配還要考慮到訴訟雙方的舉證能力。舉證能力簡單地說就是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能力,具體包括收集證據、調查證據、利用證據的能力。不同的訴訟主體,由於主客觀條件的不同,其所具有的舉證能力是存在差異的。因此,公平起見,在確定證明責任的分配時要適當嚮弱者傾斜,即舉證能力強的一方應多承擔舉證責任,反之,舉證能力弱的一方則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舉證責任。根據這兩個原則,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因公訴機關是控訴機關,故其控訴職能決定瞭其對控訴事實應承擔證明責任,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則無自證其罪的義務。同時,從舉證能力的角度說,控訴機關作為與犯罪作鬥爭的專門國傢機關,擁有履行職能所需的廣泛權力和各種專業技術手段,其工作人員一般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因此具有較強的舉證能力。而相比之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由於人身自由大多受到或多或少的限製,加之本身又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故其明顯處於舉證不利的地位。在此種情況下,如將證明責任強加其身上難免有失公允。因此,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某些特殊案件(如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因為控訴機關舉證睏難而由被告人自己承擔舉證責任外,證明被告人有罪及罪重的責任應由公訴機關承擔,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無罪、罪輕的義務。
具體到本案中,公訴機關應就被告人陳永強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且具有入戶搶劫的加重情節承擔證明責任。被告人陳永強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這點毋庸置疑,有爭議的是其行為是否構成人戶搶劫。因被告人搶劫犯意的産生是其主觀心理活動,我們無從確知,隻能從其外在行為加以判斷。綜觀本案,公訴機關用以指控被告人有預謀地實施入戶搶劫的唯一證據是被告人攜帶瞭鐵錘、塑料綁帶等作案工具進入被害人傢中而後實施瞭搶劫行為。因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是其隨身攜帶的,故公訴機關認為其有預謀搶劫的故意。這又涉及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問題。證明標準與證明責任緊密相連,承擔證明責任的主體在舉證達不到法定的證明標準時就要承擔自己的主張可能不被采納的不利後果。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簡單地說,證據確實指的是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均經過查證屬實,且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關聯性,具有證明力;證據充分則指的是經查證屬實的證據之間能環環相扣,互相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除此之外,還要求由證據所推導齣的結論具有唯一性,能排除閤理懷疑。
……
前言/序言
刑事訴訟法是國傢法律體係中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國傢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所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刑事訴訟法的正確運用,既能有效打擊刑事犯罪,又能規範國傢權力的正確行使,保障公民閤法權利,體現司法的公平與正義。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再次進行瞭修改,並已於20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
本書采用案例的形式對《刑事訴訟法》涉及的知識進行分析和講解,目的是使讀者在案例情景中正確理解與運用刑事訴訟法,並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本書大多采用真實案例,分彆取材於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司法判例和權威期刊、網絡等,力求以鮮活案例反映當下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熱點刑事訴訟問題,突齣刑事訴訟法與社會實際相結閤的特點。齣於對案例素材來源的尊重,本書並未對全書案例的語言及內容進行統一修改,讀者在閱讀中難免會感覺風格不統一,特此說明。此外,需要指齣的是,由於立法修改,本書選取的案例絕大多數發生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生效實施之前。為此,在相關案例的解析中,作者采用通過新舊法律法規對比的方式來解釋和分析刑事訴訟相關製度,以方便讀者研習。
本書在力求滿足法學本科生、研究生學習刑事訴訟法需求的同時,還可以為司法實務部門辦理案件提供參考,亦可成為對刑事訴訟法有興趣的廣大公眾學習法律知識的讀物。
本書由中國政法大學劉玫教授、洪道德教授聯閤編著。同時,博士研究生韓瀚,碩士研究生蔡傳磊、關婧然、屈灝、徐天然、張聰、張茜、潘爽、張豐、謝金蓮、尤菲菲、姚佳、楊力等積極參與瞭全書的案例收集、整理、編輯工作,誠摯感謝同學們的辛勤工作!
本書錯漏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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