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4
專業性:法學專傢、實務人士、專業法律編輯精心編寫
實用性:604個實用問答,講解*基礎、*常見的法律問題
全麵性:23個章節,覆蓋日常生産、生活的方方麵麵
公民通過學法可以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知道什麼事是閤法的可為的,什麼事是違法的、犯罪的不可為的,從而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同時也能正確運用法律對待和處理自己身邊發生的糾紛,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這本《公民法律知識學習問答》內容全麵,與公民的生活密切相關,主要涉及婚姻糾紛法律知識、贍養老人法律知識、撫養與收養法律知識、遺産繼承法律知識、勞動權益保護法律知識、五險一金法律知識、自主創業法律知識、消費維權法律知識、醫療糾紛法律知識等。
七五普法圖書中心,是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內設機構,由中國法製齣版社專業編輯、法學教授及實務人員組成。中國法製齣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齣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傢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齣版物。
第一章婚姻糾紛法律問答
1.婚後女方戶口一定要隨女方自己“嫁過去”嗎?
2.結婚前,夫妻一方得梅毒,那麼二人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嗎?
3.關於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時效,法律有規定嗎?
4.姐姐可以代替受脅迫而結婚的妹妹申請撤銷婚姻嗎?
5.未婚男女同居産生的矛盾,可以起訴嗎?
6.在雙方自願離婚的情況下,需經過哪些程序辦理離婚證?
7.法院會因夫妻分居滿兩年就判決離婚嗎?
8.法院會因夫妻一方被判刑而判決雙方離婚嗎?
9.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嚮法院提齣離婚的,法院應當受理嗎?
10.一方有賭博惡習,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11.離婚時,一方因經濟睏難要求另一方給予幫助,另一方應該同意嗎?
12.父母離婚時是否有權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産?
13.一方可以因在撫養子女方麵盡的義務多於另一方就在離婚時要求補償嗎?
14.離婚時,對孩子可以輪流進行撫養嗎?
15.法院會支持協議離婚要求損害賠償的嗎?
16.妻子被丈夫傢暴,妻子應當怎樣維權?
17.關於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貞協議”,是否閤法有效?
18.男方強迫女方生育時,女方該怎麼辦?
19.離婚時,在哪些情況下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20.男方有外遇,女方在起訴離婚時,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21.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緻人損害的,未與子女生活的一方就不需要承擔責任瞭嗎?
22.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産嗎?
23.夫妻共同財産包括娘傢陪嫁的財産嗎?
24.夫妻一方因身體傷害得到的醫療賠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嗎?
25.一方在離婚時轉移財産,另一方應當如何維權?
26.離婚時,可以以共同財産抵償個人財産的滅失嗎?
27.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男方在公司的股份嗎?
2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欠的債務能否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9.夫妻在處理財産問題上,可以因收入高就享有更多權利嗎?
30.夫妻雙方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應該由誰獲得?
31.無效婚姻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還能再上訴嗎?
第二章贍養老人法律問答
32.在贍養父母方麵,子女之間可以訂立分彆贍養父母的協議嗎?
33.除瞭老人的子女,還有哪些人對老人有贍養義務?
34.子女放棄瞭繼承權,就可以不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瞭嗎?
35.成年子女強行嚮父母索取財物是違法的嗎?
36.父母再婚,子女有權利乾涉嗎?
37.贍養老人的工作怎樣做纔算是做好瞭呢?
38.因父親聲明斷絕父子(女)關係,子女就不用履行贍養義務瞭嗎?
39.養子女成年後不盡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在養父母死亡後是否還有繼承遺産的權利?
40.養子女已與養父母解除關係的,是否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産?
41.“常迴傢看看”是法律上規定的嗎?
42.老人患病在床,兒女卻對其置之不理,違法嗎?
43.老年人的監護人是誰?
44.兒子為瞭娶媳婦把年邁的母親從傢中趕走,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45.老人的地由子女耕種的,收益應該歸誰?
46.年齡大和繼承遺産有關係嗎?
第三章撫養與收養子女法律問答
47.非婚生子女的戶口該如何辦理?
48.孩子必須隨父親姓嗎?
49.贈與閤同中的“受贈人”可以是嬰兒嗎?
50.還未齣生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51.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該如何確定?
52.可以隨便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産嗎?
53.誰來承擔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責任?
5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55.離婚後,男方能否在未經女方同意的情況下變更孩子的姓名?
56.離婚後,男方有權阻止女方看望孩子嗎?
57.離婚後,一方可以因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嚮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嗎?
58.孩子可以物價上漲為由,要求離婚的父母增加撫養費嗎?
59.沒有結婚,就不用對子女履行撫養義務瞭嗎?
60.夫妻在離婚時,對人工授精的孩子應該承擔責任嗎?
61.父母去世後,對於弟妹的撫養義務,是否應該由兄姐承擔?
62.滿足什麼條件的孩子纔能被收養?
63.能夠收養孩子的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64.被人收養後的孩子與親生父母是什麼關係?
65.收養關係解除後,親生父母子女間關係就會自動恢復嗎?
66.孩子被親朋好友撫養適用收養關係嗎?
67.孩子被父親擅自送給他人撫養,母親有權要迴嗎?
68.法律是否保護當事人不希望公開收養關係的想法?
69.父母已經把養子女撫育成年,那麼收養關係還能解除嗎?
70.被收養的孩子,還需要對親生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嗎?
第四章遺産繼承法律問答
7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還能繼承其遺産嗎?
72.關於未成年人的遺産繼承權,法定代理人是否能夠處分?
73.因“蹲監獄”就沒有繼承權瞭嗎?
74.子女會因虐待父母而喪失繼承權嗎?
75.女兒齣嫁就不能享有繼承權瞭嗎?
76.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嗎?
77.什麼是法定繼承,其順序是什麼?
78.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可以彼此繼承遺産嗎?
79.養子的第幾順位繼承人是養父母?
80.母親過世早,外孫女是否可以繼承外公的財産?
81.可以因多盡贍養義務而要求多分些遺産嗎?
82.被扶助的孤兒是否享有繼承權?
83.哪些是遺囑的訂立形式?
84.被篡改的遺囑是有效遺囑嗎?
85.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86.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哪個優先?
87.法定繼承人能夠被遺囑剝奪繼承權嗎?
88.口頭遺囑在什麼情況下纔有效?
89.遺囑繼承人繼承財産後,還需要履行相關義務嗎?
90.小學生有訂立遺囑的權利嗎?
91.遺囑是被他人脅迫訂立的,是否有效?
92.已立的遺囑被處理,是否有效?
93.涉及個人財産處分內容的遺書屬於遺囑嗎?
94.遺贈扶養協議效力高於遺囑效力嗎?
95.在多長時間內受遺贈人沒有作齣接受財産的意思錶示,視為放棄受遺贈?
96.父親的遺産可以和母親的財産一起被“繼承”瞭嗎?
97.遺囑無效,那麼遺産該如何分配?
98.如何處理無人繼承的遺産?
第五章勞動權益保護法律問答
99.關於單位的有關事項,用人單位應當嚮應聘人員如實告知嗎?
100.用人單位通過扣押勞動者的證件達到控製勞動者的目的是否閤法?
101.用人單位能否在勞動者應聘時隨便收取費用?
102.員工到新公司開始上班,應當從什麼時間開始簽訂勞動閤同?
103.計件工作是否可以簽訂勞動閤同?
104.員工在做兼職時,可以拒絕簽訂書麵勞動閤同嗎?
105.試用期期間,可以單獨簽訂閤同嗎?
106.員工在試用期內,都有哪些權利?
107.試用期不給工資可以嗎?
108.非全日製勞動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109.勞動閤同比服務期限短的,怎麼辦?
110.勞動閤同已經到期,雖沒有續簽但勞動者繼續上班的,該怎麼算?
111.勞動者謊報學曆對簽訂的勞動閤同效力是否有影響?
112.用人單位能否因為勞動者拒絕加班而扣工資?
113.用人單位可否因為勞動者請假,發放的工資就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14.每天最長可以加班幾個小時?
115.公司的注冊地與工作的地點不一樣,工資應參照哪個地區的標準?
116.勞動閤同是否要跟隨公司領導一起換?
117.已經履行的勞動閤同,還可以變更嗎?
118.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閤同的情況有哪些?
119.單位是否有權在員工離職時扣押勞動者檔案及私人物品?
120.員工有權要求單位開勞動閤同解除證明嗎?
121.勞動者能否因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閤同而獲得賠償和補償?
122.用工單位可以隨時辭掉兼職人員嗎?
123.對於不執行勞動仲裁結果的員工,用工單位可以對其申請強製執行嗎?
124.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正在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嗎?
第六章五險一金法律問答
125.關於保險滯納金,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裏扣除嗎?
126.對於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存在異議的,該怎麼辦?
127.對於社會保險費繳納明細,職工有權知曉嗎?
128.自由職業者有參加養老保險的權利嗎?
129.能否在未到退休年齡時支取養老保險金?
130.在領養老保險金之前喪失勞動能力的,是否可以提前領取已繳納的養老保險?
131.個人養老保險待遇是一成不變的嗎?
132.退休時,如何處理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的情況?
133.醫療保險需要繳納一輩子嗎?
134.因公受傷後,可以既報工傷保險又報醫療保險嗎?
135.醫生能否因為患者有醫保就建議患者進行全麵檢查?
136.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受傷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137.員工不配閤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會被停止嗎?停止後能恢復嗎?
138.被藉調到其他用人單位受傷的職工,應該由誰負責?
139.誰來承擔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的舉證責任?
140.在同一用人單位多次發生工傷的,如何賠償?
141.符閤哪些條件的人可以領取失業金?
142.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久?
143.失業就沒有醫保瞭嗎?
144.如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145.參軍後,是否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46.職工主動中斷就業,還能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嗎?
147.不在本地購買自住住房也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148.兒女有權繼承住房公積金嗎?
149.非婚生育的女職工有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的權利嗎?
150.男子也享有生育保險的權利嗎?
151.生育保險能報銷因執行計劃生育而流産的手術費嗎?
152.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行為屬於違法嗎?
153.社保工作人員接受參保人員的請客送禮是違法行為嗎?
154.社保中心泄露用戶信息的行為是違法嗎?
155.認為社保中心的行為侵犯自己權益的,如何維權?
第七章自主創業法律問答
156.哪些屬於公司的登記事項?
157.如何界定公司的住所?
158.公司登記已經取得,但是公司住所證明是虛假的,後果如何?
159.營業執照下發多久後沒開業的,營業執照會被吊銷?
160.以公司名義開張但不登記可以嗎?不登記會有何後果?
161.發起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閤同,閤同相對人有權要求發起人承擔責任嗎?
162.發起人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簽訂閤同,閤同相對人有權要求公司承擔閤同責任嗎?
163.誰來賠償因發起人履行公司設立職責而給他人造成的損害?
164.以侵占挪用所得齣資的,相應的股權如何處置?
165.房産齣資後,房價下降,齣資人是否還要補足齣資?
16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産獨立於自己的財産的,會承擔什麼後果?
167.利用關聯交易轉移齣資的,是否認定為抽逃齣資?
168.協助他人抽逃齣資,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169.公司分立後,如何處理原債務?
170.股東以公司虧損為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法院會受理嗎?
171.執行事務閤夥人沒有約定好,那麼誰來擔當此任?
172.閤夥人之間轉讓財産時,是否要徵得其他閤夥人的同意?
173.閤夥人給閤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能否要求其他閤夥人一起承擔責任?
174.閤夥人可以隨便退夥嗎?
175.能用閤夥企業的共有財産償還個人債務嗎?
176.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時,其傢庭成員還用備案嗎?
177.可以用什麼登記方式辦理個體工商戶?
178.個體工商戶的注冊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79.網上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被受理的時間應該是多久?
180.個體工商戶申請被準予後,工商管理機構應該經過多長時間發放營業執照?
181.他人能否為個體工商戶代辦驗照?
182.停業期間,個體工商戶就不需要驗照瞭嗎?
183.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丟失,該怎麼辦?
184.對於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登記機關有保密的義務嗎?
185.個體工商戶不齣贊助費,可以嗎?
186.個體工商戶是否有申請貸款的權利?
第八章消費維權法律問答
187.商傢能否以擁有宣傳單的最終解釋權為由拒絕優惠?
188.以假飲料來冒充品牌飲料,能否要求商傢承擔賠償責任?
189.齣售的樣品傢電,商傢是否應當按保修期保修?
190.送貨上門的傢具質量,該如何保障?
191.商傢推薦的産品,其價格與質量不一樣該怎麼辦?
192.將翻新的商品作為新品齣售,商傢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193.如何解決因贈券購買商品齣現的質量問題?
194.消費者在超市裏被他人毆打,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195.消費者在超市免費寄存的財物丟失,是否應當由超市承擔責任?
196.贈品齣現質量問題,能否要求商傢負責?
197.商店貼齣的“偷一罰十”告示是否屬於有效告示?
198.在飯店吃飯吃齣蒼蠅時,該怎麼辦?
199.消費者在飯店吃飯索要發票時,飯店是否應齣具?
200.顧客丟失隨身攜帶財物,賓館應否承擔責任?
201.農貿市場強製生熟食品混搭銷售的行為是否符閤法律規定?
202.網購商品與宣傳圖片相差很大,能否主張退貨?
203.“最後一天狂甩”等標語導緻消費者誤解,符閤法律的規定嗎?
204.網站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緻損,如何維權?
205.消費者付款後,網店賣傢遲遲不發貨,消費者如何維權?
206.所購商品與網站宣傳樣品色差不同,該如何處理?
207.網購消費者遭到網店恐嚇誹謗的,可以嚮哪個法院起訴?
208.因消費者未能親自簽收快遞導緻商品丟失,應如何處理?
209.使用網站積分購買的商品就能一律不換不退嗎?
210.訂單經催告後半個月仍未發貨,消費者能否“不買瞭”?
第九章醫療糾紛處理法律問答
211.醫院因疾病特殊而無法確診延誤瞭病情,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21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事故鑒定該由哪一方申請?
213.對於醫療事故,縣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否有鑒定權?
214.經過法院判決後,醫學會是否可以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215.醫療事故爭議已經起訴到法院的同時,自己是否還可以嚮醫學會申請做鑒定?
216.對於選定醫療事故鑒定專傢,申請人有權參與嗎?
217.對於醫療事故鑒定專傢,當事人是否有申請迴避的權利?
218.當事人有要求醫療事故鑒定專傢對涉及個人隱私的情況或者資料保密的權利嗎?
219.醫患雙方當事人有到場參與醫療事故鑒定的權利嗎?
220.參與醫療事故鑒定人員的資格不符閤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重新鑒定嗎?
221.租用醫院的診室行醫,齣現醫療事故時,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222.因多個醫療行為導緻事故的,患者該如何維權?
223.醫院可以在未經患者同意的情況下讓其試用新藥嗎?
224.手術前進行瞭公證,若在手術中齣現事故,醫院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225.因醫院未盡注意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26.因醫院違反診療規範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227.醫院在常規檢查中未發現手術禁忌癥而使患者在術後死亡,是否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228.未經醫院許可,已退休醫生擅自在醫院行醫緻患者病情惡化,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29.因醫療事故受到損害,該事故的主要賠償責任是否由該醫療事故的主要醫生承擔?
230.齣現醫療事故後,醫患雙方可以自行達成協議解決嗎?
231.醫院有權拒絕患者傢屬參觀手術嗎?
232.醫院是否可以因擔心患者承受不瞭打擊,嚮其刻意隱瞞疾病的真實情況?
233.在患者病情危急情況下,患者身邊沒有傢屬,醫院該怎麼辦?
234.醫院是否要為患者割脈自殺而承擔賠償責任?
235.護士未按照規定進行巡視造成患者病情加重,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236.因患者傢屬拒絕按照醫院的治療方案進行治療而緻患者死亡,醫院是否承擔相關責任?
237.藥劑人員調配處方時,發現處方的劑量已經超齣規定,可以拒絕調配嗎?
238.醫生可以為瞭藥品提成就給患者開高價藥嗎?
第一章婚姻糾紛法律問答
1.婚後女方戶口一定要隨女方自己“嫁過去”嗎?
答:我國《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傢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傢庭的成員。”由此可見,婚後,女方的戶口不一定要隨女方自己“嫁過去”,在落戶時,雙方可以協商而定,女方可以落戶男方,男方也可以落戶女方。
2.結婚前,夫妻一方得梅毒,那麼二人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嗎?
答:結婚前,一方患有梅毒,該婚姻屬於無效婚姻。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十條及《母嬰保健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梅毒是性病的一種,屬於法律指定的傳染病,患有此病的人禁止結婚。如果一方患有梅毒在尚未治愈的情況下就與他人結婚,二人之間形成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另一方可以嚮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3.關於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時效,法律有規定嗎?
答:按照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受脅迫的一方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製的,即其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齣。但是,被非法限製人 全國“七五”普法學習問答係列:公民法律知識學習問答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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