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我国目前刑事司法解释体制之下的刑事司法解释有其历史 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多项功能(例如,提升适用法律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 裁量权,等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与不足(例如,致使个案处理面临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两难抉择,养成裁判者的司法“惰性”,等等)。从罪 刑法定原则的合法性要求来说,少数刑事司法解释的个别条款受到理论界 的追问。例如,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 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 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 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评分刚到手就降价,心痛啊
评分(一)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解释
评分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评分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评分实践中有指导意义,新理论少
评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确认和实现,有待于刑事立法条款的科学设置和 适用过程中的具体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环节的贯彻,受多方面因素 的影响,例如,既受刑事立法本身的影响,也受刑事司法体制、司法环境 的影响,还受司法者解释法律能力、司法理念 ① 、司法意识(特别是合法 性意识)的影响,等等,因此应该说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实现的过程。
评分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现状
评分周友军,法学博士、博士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获得德国Hermann-Hesse奖学金资助,在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律系进修一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研究”。2008年9月,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颁发的“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了《交往安全义务理论研究》、《我国民法典体系问题研究》(合著)等著作,主编了《物权法教程》等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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