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5-01-23
緒論
一、選題緣起
二、選題意義
三、學術史迴顧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北宋的宰輔機構及官稱
第一節 北宋前期宰相機構及相關問題考述
第二節 北宋前期宰相官銜的再探討
第三節 元豐改製後的宰相機構與官吏設置
第四節 北宋樞密院機構及官吏設置
第二章 元豐改製前的宰輔軍事決策(上)
第一節 太祖朝宰相兼樞密使職權考釋
第二節 太宗時期的二府軍事決策機製
第三節 真宗時期的二府軍事決策機製
第三章 元豐改製前的宰輔軍事決策(下)
第一節 由文武分途走嚮協商:仁宗朝宰相兼樞密使前的二府權能關係
第二節 以文製武理念的發展:慶曆時期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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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宰輔政務決策與運作研究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6)對北宋銀颱司在中樞決策中封駁權的演變的論述。
評分(5)對北宋參知政事設立的背景及人選進行瞭考述。
評分 評分 評分是日早,中書齣一奏狀,欲差安民詣河北東西、府界沿河,與州縣同括民間冒佃河灘地土使齣租。眾已簽圓,(門下侍郎)劉摯留狀白眾曰:“此一事大擾,須三二年未可競,徒為州縣鄉耆、河埽因緣之利,數十州百姓有驚騷齣錢之患。”(左相)呂大防曰:“此頃年亦曾為之,漕司今以兩河歲計不組,須當取此以助其費。”摯曰:“括地取租,固未敢言不可,但恐怕譴使不便。不若下轉運司令州縣先齣榜,令河旁之民凡冒佃河田者,使具數自首,釋其罪,據頃畝自令起租,嚴立限罰。若限滿即差官同河歸司檢按,重立騷民受賄條法,如此亦須年歲,可見次第。今朝廷專譴使臨之,其弊不可勝言。”大防曰:“甚好,特彆議行譴。”
評分 評分(4)對宋仁宗朝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進行瞭論證。
評分(3)對宋太祖朝宰相兼樞密使的職權及其差異進行瞭論證。
評分田誌光,男,河北滄州人,南京大學曆史學博士,河南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方嚮為宋史。曾在《中國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文史》、《史林》、《北大史學》、《史學集刊》、《史學月刊》、《軍事曆史研究》、《河南大學學報》、《安徽師範大學學報》、《雲南社會科學》、《宋遼金元史研究》(韓)、《文化中國》(加拿大)等國內外學術期刊上發錶專題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1部,參著1部,承擔和主持國傢、省部級人文社科項目6項,2013年被評為河南省優秀博士後。元祐四年(1089)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呂公著卒。此後三省決策機製又逐漸迴到三省同班奏事、執政同進擬的狀態,並且政令需三省執政同簽書纔能施行。如前文所述的元祐四年八月司馬康上其父司光奏請兩省閤一劄子後,宣仁太後付三省討論,三省言“今三省皆同奏事,與光時不同,及其所言多已施行”。也證明瞭此種趨勢的走嚮。如元祐五年(1090)十一月壬申,禦史中丞蘇轍言:“差除官軍為國重事,必須纍經三省、樞密院聚議,固非齣於一日倉卒之間也,若一人議論不同,則無由進擬於上。”宰相與執政都具有否決權,如果一位宰執有異議,則不能進呈取旨。如元祐五年十一月戌子,三省宰執晚集議陳安民事,史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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