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會通中西政治觀,尋找一種健康的中國式政治道路!
作者謝文鬱在《自由與責任四論》中比較西方“權利政治”與中國傳統“責任政治”,秉持儒傢仁政以會通中國傳統政治與西方憲政,力圖尋找一條健康的中國式政治道路。
內容簡介
《自由與責任四論》作者謝文鬱將“權利”(自由)與“責任”作為劃分政治類型的關鍵詞,循序漸進地論述“權利”與“責任”兩種政治的曆史淵源,以及此二種政治下的教化問題。一論“自由與責任:兩種不同的政治思路”定義瞭“權利政治”與“責任政治”,亦針對西方權利政治作瞭分析,具提綱挈領之效;第二論“權利政治與社會契約論”、第三論“責任政治與儒傢仁政”則詳盡探討瞭兩種政治體係的來龍去脈,闡明西方政治體係的同時,也闡述我國自古承襲的“責任政治”與儒傢仁政相牽互係的關係;第四論“兩種政治下的教化問題”則進一步討論兩種政治體係如何各自麵對“教化”這個不可迴避的問題。
綜論《自由與責任四論》一書,作者意在努力“尋找一種健康的政治”。作者僅就曆史與現實的視角,以學術理論的方法分彆剖析此二種政治體係,期盼中國能秉持儒傢仁政,傳承“責任政治”,以“責任”為本,吸納西方“權利”對人權的尊重,截彼之長補己之短,將“權利”與“責任”冶為一爐,為中國政治治理提供藉鑒。
作者簡介
謝文鬱,1982年獲中山大學哲學學士學位,1988年獲於北京大學哲學碩士學位,2000年在美國剋萊濛特研究生大學獲宗教哲學博士學位。現任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教授、猶太教和跨宗教研究中心教授。已齣版《道路與真理》、《自由與生存》、《蒂邁歐篇》(譯注)等多部學術著作,發錶中文和英文學術論文數十篇。
目錄
導言 尋找一種健康的政治
Introduction:Search for a Healthy Politics
第一論:自由與責任:兩種不同的政治思路
First Treatise: Liberty and Duty: Two Approaches to Politics
第二論:權利政治與社會契約論
Second Treatise: The Right Politics and the Social Contract
第三論:責任政治與儒傢仁政
Third Treatise: The Duty Politics and the Confucian Humanity
第四論:兩種政治下的宗教問題
Forth Treatise: Religion and Politics
結語:中國為什麼搬不來西方憲政?
Epilogue: Ca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Be Instituted in China?
精彩書摘
自由與責任是政治哲學的基本範疇。我們注意到兩種似乎水火不相容的談論方式。在近代主體理性主義的影響下,西方思想界一般是從權利(自由)齣發談論責任。這種思路在盧梭的政治哲學中得到瞭充分的錶達。在盧梭看來,自由是責任的基礎,沒有自由就沒有責任,因此,保護人的自由(權利)是現代政治的齣發點。我稱這種以權利為基礎的自由-責任談論方式為權利意識。但是,我們還有一種從責任齣發談論自由的思路,即傳統儒傢的思路。這種思路在中國儒傢文化的天下意識中有相當充分的錶現,即在一種天下有序的框架中談論匹夫責任,各占其位,各盡其職,最後進入“不逾矩”的自由狀態。在這種思路中,修身養性(培養責任意識)乃治國之本。這種責任-自由思路可以稱為責任意識。
自由和責任是一對孿生概念。離開自由沒有責任,離開責任沒有自由。但是,上述兩種談論方式給齣的是兩種不同政治模式。我想從生存分析的角度齣發,分析自由和責任這兩個概念在政治哲學中的界定。我們發現,現代政治乃是在權利意識中的政治模式。鑒於現代政治對於當代社會的巨大影響力,我們需要深入分析現代政治的權利意識,及其對自由-責任的處理方式,呈現權利政治。總的來說,權利政治在天賦人權的口號下把某些“想要選項”神聖化為基本人權。這種處理方式掩蓋瞭不同文化主體下的社會可能擁有不同的“想要選項”。對於當代中國政治來說,在責任意識中尋找並在憲法中確立中國文化主體下的“想要選項”,並以此為基本權利,進而建設一種責任在先但尊重權利的責任政治,乃是根本的訴求。
一、 兩個女人的選擇
我們設想有這樣兩個女人。第一個女人有兩個男人在追她。這兩個男的都很討她的喜歡,在各個方麵都很優秀。當然,他們也各有韆鞦,比如說一個在政治上很有前途、生氣勃勃;另一個在經商上很能掙錢,也是生氣勃勃。而且兩個人的人品也都不錯。因此,這個女人如果她能嫁的話,最好是兩個一起嫁。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她隻能選一個。這樣的選擇,一般說來,是自由的。她可以在兩個以上在她看來都是好的選項之中進行選擇,自己做主,要這個或者要那個。一個女人,隻要有兩個以上讓她喜歡的人追她,她可以從中挑選,那麼,她就是自由的。
另一種情況,有這樣一個女人,她從小受這種教育:做女人嘛,就是長大成熟,就是要嫁人;嫁人之後就要生小孩;做好妻子,又要做好母親;這叫作賢妻良母。而且,做母親要做到底,兒子長大後要討媳婦;因此她還要管好媳婦,做好婆婆。等等。這樣一個女人,她心裏隻想著彆人的事,相夫教子,孝敬公婆,同時還得想著媳婦兒孫。她一輩子大概都沒有想自己的時候,老是想著彆人的事,凡事都按彆人的意思,為瞭彆人的利益。隻要她所關心的人高興,她就高興。我們通常說,這樣的女人為瞭彆人而活的,是被責任所捆綁的。
我們分析這兩個女人。第一個女人麵臨兩個在她看來都是想要的選項,因而在選擇時覺得自己可以獨立自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說她有選擇自由;至於她的責任問題則並不涉及。對於第二個女人,由於她不想自己的事,滿腦子盡是他人福利,極少甚至完全不考慮自己的快樂,因此,我們注重的是她的責任意識,往往會認為她沒有自由。我們通常說,在第一種情況下的女人是自由的,而第二種情況中的女人則被責任捆綁。在這種意義上談論自由和責任,不難發現,這兩個概念之間並沒有內在的聯係。
我們進一步分析。第一個女人是自由的,因為她有兩個在她看來是她想要的選項供她自主選擇。或者可以問:在她擁有自由的同時,她有沒有責任呢?我們這樣看:隻要這兩個選項還在,她就是自由的。但是,這兩個選項是生存上的,而不是邏輯上的。她要進行生存選擇,不能老拖下去。她不能老是守著這兩個選項,拖著不做選擇。當然,有人希望永遠保持著這樣的自由。為此,當事人也許想一直等下去,不做選擇。可是,人傢可等不瞭。如果不選擇,這兩個選項是會消失的。然而,一旦進入選擇,當事人就不得不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在兩個她都想要的選項中選擇一個在她看來是最好的選項。
對於第二種情況,這個女人滿腦子都是彆人的事,很有責任感。當然,她在想彆人的事情時,想到是給彆人帶來益處;這個益處不能總是在腦子裏想,她必須讓人實實在在地得到益處。因此,她同樣麵臨選擇問題:她總是選擇在她看來是最有益於她所關心的人的選項。就她不得不在兩個以上的選項中進行選擇這一點來看,她也是擁有選擇的自主權的。
看來,在生存選擇中,自由和責任是共存的,而不是分離的。那種認為談責任可以不談自由,或談自由可以不談責任的想法都是不能成立的。為瞭深化這一點認識,我還想這樣提齣問題:隻講自由不講責任是一種什麼樣的生存?對於第一個女人,有兩個男人追她,如果她完全沒有任何責任感,認為既然我有兩個選項,而任我做主;那好,我隨便選一個就是瞭。這便是所謂的不負責任的選擇。但這是人的生存選擇嗎?
生存是在不斷選擇中錶現自己的。一次性選擇不是生存。我們來追蹤一下上述所謂“自由選擇”。你如果隨隨便便地選擇,是的,你是在行使你的自由。但是後果呢?這樣一個隨隨便便的選擇可能給你帶來好的後果,讓你的生活幸福;也可能帶來壞的後果,讓你受苦受難。這後一種壞的結果帶來的是損害自己的生存。生存是持續不斷地選擇;而人不可能在選擇中不斷地損害自己。如果一次隨隨便便的選擇給自己帶來損害,下次選擇時她或他就會變得謹慎,不可能隨隨便便。因此,在持續的生存選擇中,人不可能每一次都是隨隨便便的。生存選擇是一個不斷改善自己生存的過程。這就是說,在你行使自由進行選擇時候,即使你不考慮彆的,你也得考慮自己下一步生活的好壞,想一想哪個選擇纔會給你帶來更多的好處。對於那位擁有自由的女人來說,隻要她的選擇是持續的,她就必須比較一下哪個男人更好,給她的生活帶來更多快樂。這種比較有時很令人睏惑。但是,人不得不這樣做。比較總是會有結果的。不管如何選擇,一旦做齣最後決定,某種責任感就已經加進去瞭。
這種責任感基於人對自己的生存的負責。每一選擇都對生存的下一步帶來影響。今天的挑選是嚮著明天後天的好處的。因此,我們說,即使是極端“隨隨便便”的情況下,人在進行完全自由選擇的時候,他腦袋裏也不是隻有現在,而是要考慮到明天後天的事情,因而不可能避免責任意識。可見,即使在極端自由的情況下,也有一個跟隨著自由而來的,和自由緊密聯係在一起的東西,那就是責任意識。所以,從自由的角度看,自由和責任是一對相互依賴的共存概念。
我們來考察第二種女人。她心裏老想著彆人的事,從來不想自己的事。我們因此說她被責任捆綁。她不僅僅為他人想著現在,還想著明天,為的是讓她所關心的人過得更好。但是,我們前麵指齣,隻要她進行選擇,她就有自由。盡管她腦袋裏想的都是彆人的事,責任至上,但是,她必須在選擇中完成她的責任。任何選擇都有兩個以上的選項。在現實生存中,她必須對各種選項進行判斷,找到最好的選項;比如,她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怎樣做纔能讓丈夫或兒子更開心等等。進一步,在判斷的基礎上,她必須自主地做齣決定並進行選擇。這個自主性雖然受製於她的責任意識,但仍然是完全的自主性,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支配。即使她所考慮的事情都是關於他人的福利,這些“他人福利”都經過她的思想過濾,已經是她所認為的“他人福利”。從這個意義上看,她的自主性是完全的自主性。因此,即使這樣一個充滿責任感的人,當她在為著這個責任進行選擇的時候,她也是在行使自己的自主性,因而是自由的。
我們看到,在極端自由中,人仍然受到責任的製約;在完全的責任捆綁中,人仍然在行使自主性。這是我們在討論責任和自由的關係時不能忽略的一個生存事實。因此,僅僅談論自由不談論責任,或者僅僅談論責任不談論自由,不是我們的真實生活。責任和自由是人的生存選擇的兩個基本因素,缺一則沒有生存選擇。問題不在於我們該不該承擔我們的責任;問題也不在於我們該不該行使我們的自由;問題在於我們該如何處理自由和責任之間的關係。
……
前言/序言
導言: 尋找一種健康的政治
在這本小冊子中,我要提齣責任政治和權利政治這兩種政治的劃分。在這個劃分中,雖然有深入細緻的概念界定和命題分析,但是,我並不是要提供一種理想性的政治設想,也無意提供一種純理論可能性的研究。我的視角是曆史的和現實的。
西方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在《利維坦》(1651年)一書中把人的生存狀態劃分為自然狀態和社會狀態,並且進一步用社會契約論來解釋社會的起源。這種想法很快就成為歐洲政治思想界的關注中心。在接下來的爭論中,洛剋提齣基本權利觀念,盧梭論證瞭人權的原始性。這些爭論在理論上加強並完善瞭社會契約論,激發並推動瞭西歐的啓濛運動,把社會契約論中的權利概念轉變為社會性的權利意識。正是在這個權利意識的推動下,歐洲社會逐漸建立起瞭一種權利政治。從此,在歐洲以及美國的政治思想界,權利(right)和自由(liberty)成為同義詞,作為憲政的核心概念一直主導歐美的政治生活。
對比之下,在過去幾韆年的曆史中,中國社會的政治治理一直是在天下情懷中進行的。這種天下情懷強調在人情中建立天下秩序。其基本思路是:人的血緣關係所培養的孝悌是人人皆有的血緣性情感;它是群體生活的原始情感,因而也是政治生活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朋友之間的信任情感漸發,成為連接非血緣關係的人和人之間關係的紐帶;而幼者對長者、下級對上級的尊敬情感漸長,推動建構穩定的尊卑社會結構。與此同時,由此成長起來的長者和尊者必然擁有仁者情懷,並在處理人和人的關係上展示仁愛之心。這種以情感為基礎的政治思路,我稱為責任政治思路。它要求在上執政者對孝悌、誠信、敬畏、體恤這些情感有深刻體會,不斷培養自己的責任意識。於是,在上執政者根據自己的責任意識而恰當地行使職責。這種責任政治思路也被稱為儒傢仁政思路。
過去一百多年來,中國人麵對強勢的西方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偏激地對認為儒傢仁政無法抗拒西方憲政,從而一而再,再而三地企圖取消這種責任政治。然而,百年憲政實踐錶明,取消傳統的責任政治(儒傢仁政)無異於自毀根基。1905年的清朝開始實施憲政;1919年的五四運動進一步企圖通過文化運動啓濛中國人的權利意識。這種企圖用西方憲政取替儒傢仁政的想法和做法,就其願望而言,赤子之心,日月可鑒!然而,過去一百年的憲政實踐把中國社會政治引入混亂,一發不可收拾;時至近日,仍陷睏境。我認為,其原因就在於我們對權利政治和責任政治之間的內在差異性缺乏基本的認識。因此,深入分析並認識這兩種政治的基本思路,考察其中異同,進而在此基礎上探索中國當前政治走嚮,布局未來世界政治秩序,無論從中國政治還是國際政治的角度看,這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我的觀察中,當今中國政治仍然在傳統責任政治的慣性中。人們注意到,儒傢仁政強調責任意識培養,認為在禮教中修身養性對於每個人的社會生活來說乃是天經地義的事。這種思路對人的權利有壓抑和排斥的傾嚮。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人們會解釋說,這個人的修行不足。因此,傳統儒傢仁政幾乎無視個人的權利問題。這種無視導緻瞭中國政治製度不設置保護個人權利的機製。考慮到傳統的巨大慣性力,我認為,一方麵,中國的未來政治,就其現實運作而言,仍然走嚮一種儒傢式的責任政治,因而培養社會成員的責任意識仍然是政治的主要導嚮。另一方麵,我希望它能夠容忍個人的權利意識,並在製度上設置個人權利的保護機製。這樣,我們就能夠擁有充分而平衡的責任意識和權利意識,建設一種健康的責任政治。
我在本書的相關論文中對這兩種政治進行瞭深入的文本性分析。兩種政治,對應於兩種政治主體性:權利主體性(權利意識)和責任主體性(責任意識)。或者反過來說,有兩種政治主體性,所以有兩種政治。權利主體性強調的是權利,責任是派生的,在權利之後的,由此形成權利政治。責任主體性強調的是責任,權利是次要的,可以剝奪的,由此建立責任政治。就個人而言,兩者可以互換。一個人在任何時刻都同時擁有權利主體性和責任主體性。但是,在政治上,涉及人和人的關係,兩者就不能互換瞭。人或者從權利主體性齣發,在權利意識中可以放棄任何責任,或者,從責任主體性齣發,他在責任意識中也可以完全不顧權利(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
比如,對於一個在責任政治中的官員來說,他需要建立他的責任意識。他的責任意識越是成熟和完整,他就越有可能把他的責任意識當作唯一正確的真理。如果在大是大非問題上遇到不同意見,他就可以按照他的責任意識踐踏他人的權利,對他們實施壓製,不顧由此而導緻的對立和衝突。當然,對於他自己的權利,如果成為大是大非的對立麵,那麼,他也會沒有顧慮地抑製或放棄它。這位官員可能還會認為,他在為社會做一件善事。事實上,在責任政治中,踐踏人權現象往往都是齣現在偉大領袖人物的理想追求過程中。因此,如果缺乏培養權利意識的機製,責任政治很容易走嚮極權專製。
類似地,對於一個在權利政治中生活的人來說,他可以堅持自己的權利而完全不考慮他的言行會不會給社會或他人帶來的危害。在沒有責任意識的製約下,權利意識越是強烈,人就會越頑固地堅持自己的權利。對於這種人物的齣現,權利政治是措手無策的。實際上,在一些重大社會事件中,如果齣現這種情況,堅持個人權利必將危害社會的情況,那麼,解決的辦法隻能是:或者喚起當事人的責任意識而讓他主動放棄權利,或者破壞當事人的權利(從而損害權利政治)而強行實施。這兩種情況都是違反權利政治原則的。因此,健全的權利政治需要一種輔助性機構,獨立地培養公民的責任意識,進而製約權利意識,使之和責任意識保持一定的平衡狀態。
當前中國政治在平衡責任意識和權利意識問題上麵臨巨大睏境。一方麵,我們缺乏培養政府官員的責任意識的健全機製,也缺乏選拔並任命閤適官員在相應位置上的健全機製。在培養人的責任意識問題上,儒傢提供瞭一條修身養性之路。但是,這個機製在五四運功的衝擊下已經崩毀,無法簡單重建瞭。儒傢的科舉製本來是應此要求而形成的。但是,當代中國政治已經無法簡單地恢復科舉製(盡管中國政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沿襲此製,如黨校和大學內的馬院的機能和作用)。如何重建官員選拔和任命的有效機製乃是當前中國政治的關鍵任務。另一方麵,中國政治嚴重缺乏權利意識。在官員缺乏良好責任意識培養的情況下,個人的權利無法得到政府的基本保障。因此,在培養官員們的責任意識的同時,我們還需要增強他們尊重他人權利的意識。中國政治在曆史上缺乏權利意識。宣傳權利意識,學會尊重他人權利,特彆地,要抑製某些不切實際的理想或臆想,避免那些所謂的“政治運動”。我想,未來的中國政治應該擁有多元互補的培養社會成員的責任意識和權利意識的社會機製。隻有這樣的政治纔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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