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將龐雜的法律體係更加專業化地運用於現實生活中,以更優質高效地解決實際問題是每一位律師的首要任務,也是客戶和社會對律師提齣的根本要求。《深圳律師實務叢書》將以專著的形式嚮讀者展示深圳律師在參與法律服務過程中解決紛繁復雜的現實問題的專業成果。
內容簡介
《深圳律師實務叢書:律師參與調解的技巧與藝術》中無意於描述律師在法律實踐中追求公平正義的宏大敘事,也不囿於地方性知識而刻意尋求舶來品的藉鑒,而是心懷一顆平常心,以本土經驗為依歸,以深圳律師三十年的實戰經驗為背景,以維護閤法權利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己任,抽絲剝繭、見微知著,在對法律的精妙運用下,使社會矛盾與糾紛撥雲見日,從善如流。
作者簡介
深圳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是深圳市律師協會所屬的,組織專業律師在民事法律領域開展業務研究、經驗交流,對專業律師民事法律業務進行指導的專業委員會。連續多年被深圳市律師協會評為優秀專業委員會。
內頁插圖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律師參與調解的技巧與藝術理論
第一節 調解和調解的藝術
一、調解概述
二、調解的藝術
第二節 律師調解工作製度規範指引
一、律師參與調解工作的原則
二、律師參與調解的工作規範
三、律師參與調解工作的方式
第三節 律師調解製度的改革
一、律師調解製度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二、完善律師調解製度的措施
第四節 律師參與案件調解的優勢和特點
一、律師調解製度的優越性
二、律師調解的特點
第五節 律師調解中的收益與成本形成機製
一、調解中利益分配
二、調解中利益分配的依據
第二章 域外調解的理論
第一節 現代調解製度的由來與概念
一、調解的由來
二、調解的定義
第二節 現代調解製度的發展
第三節 現代調解製度的基本理論
一、調解的特點與價值取嚮
二、調解的原則
三、調解的類型
第三章 婚姻傢庭糾紛案件的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一節 婚姻傢庭糾紛案件調解的基本特點
一、自願性特點
二、閤法性特點
三、公平但保護弱者的特點
第二節 婚姻傢庭糾紛案件調解的具體分類
一、婚姻傢庭糾紛的接觸調解
二、婚姻傢庭糾紛的深入調解
三、婚姻傢庭糾紛的衝刺調解
第三節 婚姻傢庭糾紛案件的調解方式和技巧
一、環境要求
二、態度要求
三、應變要求
第四章 贍養、繼承案件的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一節 律師參與贍養糾紛的調解
一、贍養糾紛案件本身的特點
二、贍養糾紛案件當事人的特點
三、律師參與贍養糾紛案件調解工作的方式
第二節 律師參與繼承糾紛的調解
一、首先要確定遺産繼承的範圍
……
第五章 閤同糾紛調解技巧與藝術
第六章 人身損害案件的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七章 特殊侵權案件的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八章 交通事故案件的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九章 醫患糾紛案件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十章 環境汙染案件的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方式與技巧
第十二章 房地産糾紛案件的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十三章 群體性事件與律師調解
第十四章 治安行政案件的調解技巧與方式
第十五章 輕微刑事案件調解的技巧與方式
第十六章 律師調解案例
附錄
後記
精彩書摘
(六)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實踐中常有用人單位單方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單方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當勞動者提齣異議時,用人單位就以其享有用工自主權進行抗辯。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閤同時,在勞動閤同中約定“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錶現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乙方不得拒絕”,在勞動閤同履行過程中隨意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勞動報酬屬於勞動閤同必備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閤同的約定,全麵履行閤同義務。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屬於變更勞動閤同的範疇。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勞動閤同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變更勞動閤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因此,實踐中一般認為用人單位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以達到降低勞動者的工資,不符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變更行為無效。
(七)用人單位嚮勞動者支付工資應當遵守的規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傢有關規定和勞動關係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閤同約定和國傢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貨幣形式”排除發放實物、發放有價證券等形式。“按月支付”應理解為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製的單位,工資必須每月發放,超過企業與職工約定或勞動閤同規定的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即為不按月支付。實行小時工資製、日工資製、周工資製的單位工資也可以按日或按周發放,並且要足額發放。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閤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産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閤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瞭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傢有關規定辦理。
……
前言/序言
深圳律師實務叢書:行政訴訟中的證據規則與策略運用 圖書簡介 本捲《深圳律師實務叢書:行政訴訟中的證據規則與策略運用》是深圳律師實務叢書係列中專門針對當前復雜多變的行政訴訟環境所作的深度解析與實操指南。本書聚焦於行政訴訟案件中最為核心和關鍵的環節——證據的收集、采納、運用及其對抗策略,旨在為一綫執業律師、法務人員以及法律專業學生提供一套係統化、實戰化的理論框架和操作工具。 第一章 理論基石: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演進與適用 本章首先追溯瞭我國行政訴訟證據製度的理論淵源與立法曆程,重點剖析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關於證據的核心規定。我們將詳細闡述“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在行政訴訟中的特殊體現與例外情況,特彆是對行政機關的舉證責任轉移、補充證據的法律效力進行瞭深入辨析。 特彆關注的是,本章將行政訴訟證據與民事訴訟證據進行橫嚮對比,清晰界定行政訴訟證據的三性(關聯性、閤法性、真實性)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衡量標準。此外,對於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審查標準,提供瞭詳盡的指引,確保律師能夠把握住新證據形態帶來的機遇與風險。 第二章 證據收集與保全的實戰技術 在行政訴訟中,證據的時效性與可得性至關重要。本章深入探討瞭律師在立案前和立案後不同階段的證據收集策略。 主動齣擊的調查取證:詳細介紹瞭律師依據《律師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自行調查取證的閤法邊界與有效方式。針對公安、環保、城管、稅務等不同類型行政機關的調查取證難點,提供瞭具體的溝通技巧和文書模闆。 司法協助的有效申請:係統梳理瞭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法定情形、申請材料準備和跟進程序。重點解析瞭法院裁定駁迴申請時律師的應對措施,以及如何有效利用程序救濟手段保障當事人的證據權。 證據保全的策略部署:針對可能因行政機關拖延或銷毀證據導緻訴訟目的無法實現的風險,本章提供瞭詳盡的證據保全申請指南。從確定保全的緊迫性、選擇恰當的保全標的物到申請後的跟蹤監督,確保關鍵證據在審判前得到有效固定。 第三章 證據的審查與質證技巧 證據的法律效力最終體現在法庭上的質證環節。本章緻力於提升律師在庭審中對證據進行有效攻擊與防禦的能力。 證據三性審查的深度剖析: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通過大量案例分析,展示如何從證據的來源、製作程序、記載內容等方麵,係統性地質疑證據的閤法性(例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瑕疵、程序違法性)。 事實認定的邏輯鏈條構建:指導律師如何將零散的證據組織成具有嚴密邏輯的證據鏈條,以支持己方主張。重點分析瞭“證據的證明力”與“證據的證明標準”之間的轉化關係,尤其是在涉及高度蓋然性認定時如何構建有利於委托人的事實認定基礎。 質證藝術與對抗技巧:分享瞭針對行政機關證據的常見漏洞進行質證的技巧,包括如何有效利用行政程序的矛盾點、對間接證據進行反證推導,以及如何利用對方證人或鑒定人的陳述進行反駁。 第四章 特定領域證據的攻防策略 行政訴訟的領域差異顯著,證據的特點也截然不同。本章選取瞭當前熱點和難點領域,提供精準的證據策略。 徵收、補償案件中的證據構建:聚焦於房地産評估報告、區位補償標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等關鍵證據的閤法性審查與價值判斷,指導律師如何有效評估補償數額的閤理性。 行政處罰、非訴強製執行中的證據審查:詳細分析瞭行政執法案捲的完整性要求,重點審查瞭告知義務、陳述申辯權利保障情況,以及強製措施的必要性和適當性。 信息公開案件的證據應對: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迴復、不予公開決定的閤法性,本章指導律師如何固定申請記錄、審查信息公開答復的理由是否充分,以及如何界定“國傢秘密”、“公共安全”等豁免事由的適用邊界。 第五章 電子證據與大數據時代的證據挑戰 隨著智慧政務的發展,電子數據在行政訴訟中占比日益增加。本章著重探討瞭律師應對電子證據的專業要求: 電子證據的收集與固定技術標準:明確瞭如何使用哈希值校驗、時間戳服務等技術手段確保電子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電子政務數據的可采信度:分析瞭行政機關內部工作記錄、執法記錄儀視頻、通信數據等電子信息的入捲要求、生成流程與證明效力。 大數據分析在訴訟中的運用與反製:探討瞭行政機關利用大數據模型進行決策時,律師應如何要求公開模型邏輯、數據來源,並對其科學性和公平性提齣質疑。 本書結構嚴謹,內容詳實,注重理論與實務的緊密結閤,力求為深圳乃至全國的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把在復雜行政訴訟中駕馭證據的利劍。通過對證據規則的深入理解和精湛的策略運用,律師將能更有效地維護委托人的閤法權益,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進程。
我一直認為,律師這個職業,除瞭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極強的溝通能力和情商。尤其是在“調解”這種強調協商和妥協的場景下,一個好的調解律師,不僅僅是法律的代言人,更是一位能夠理解人性、化解矛盾的“人生導師”。《深圳律師實務叢書:律師參與調解的技巧與藝術》這個書名,讓我看到瞭律師在處理糾紛時,除瞭法律條文的運用,更有一層“藝術”的成分。我設想,這本書可能會深入剖析律師在調解過程中所需要具備的各種軟技能,比如傾聽技巧、提問策略、情感安撫,以及如何在高壓環境下保持冷靜和專業。它是否會分享一些成功的調解案例,通過具體的細節來展示律師是如何運用這些“技巧與藝術”來化解復雜紛爭的?我非常期待能從中學習到,如何在人生的不同階段,無論是工作中的項目閤作,還是生活中與人發生分歧,都能藉鑒律師在調解中的智慧,以一種更平和、更有效的方式來處理問題,最終實現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