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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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曾多次榮獲國傢良好齣版社、先進高校齣版社榮譽稱號。在新時期,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真誠為廣大讀者服務,努力為中國的法學教育事業做貢獻。
內容簡介
《法律論辯》從法律實務的角度,對法律論辯從基礎理論和實務操作兩個方麵進行瞭全麵、係統、深入的論述,具有以下突齣的特點:
一,在宏觀體例上,基礎性與應用性相結閤。法律論辯是一個法律實踐問題,但同時又必須建立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之上。為此,本書前三章對法律論辯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功能、基本素質、基本模式等基礎理論問題進行瞭探討,後六章則從法律應用的角度,分門彆類地論述瞭法律實踐領域主要的法律論辯活動,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以及仲裁領域中不同的法律論辯活動,體現瞭基礎性與應用性相結閤的特點。
二,在微觀內容上,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結閤。法律論辯雖然是法律實踐活動,但一刻也離不開理論的引導。因此,本書不僅在基礎理論部分突齣理論性,而且在法律論辯的應用部分也注意理論總結和理論思考。與此同時,又時刻不忘法律論辯的實踐性,從實際需要齣發,在每一法律論辯領域中,都從不同論辯角色的立場思考,提齣並指導解決問題,力求使讀者從書中獲取知識和經驗後就能在實踐中加以運用。
三,在寫作目的上,指導性與示範性相結閤。本書是一本以法學院學生及年輕法律實務工作者為對象,旨在幫助他們如何將所學到的法律專業知識運用到法律實踐活動的業務指導手冊。在此基礎上,又在最後一章從不同法律論辯領域選擇瞭一批具有代錶性、典型性的成功論辯案例,力圖給讀者起到示範作用。總之,既有論辯思路引導,又有論辯技能、技巧講解;既有論辯經驗、體會傳授,又有論辯典型案例示範,把指導性與示範性有機地結閤在一起。
作者簡介
顧永忠,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兼職律師,並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獨立或閤作齣版《刑事上訴程序研究》等著作、教材30多部,發錶論文近100篇。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法律論辯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法律論辯的內容與構成要素
第三節 法律論辯的功能與意義
第二章 法律論辯的理論基礎與基本素質
第一節 完善的知識體係
第二節 科學的論辯思維能力
第三節 準確精闢的語言錶達能力
第四節 沉著鎮定的心態與莊重得體的儀態
第三章 法律論辯的基本模式
第一節 法律論辯的基本方式和類型
第二節 法律論辯的基本步驟
第三節 法律論辯的基本方法
第四節 法律論辯的基本策略
第四章 刑事訴訟中的法律論辯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中法律論辯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公訴案件中控方的論辯
第三節 公訴案件中辯方的論辯
第五章 民事訴訟中的法律論辯
第一節 民事訴訟中法律論辯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一審程序中原告方的論辯
第三節 一審程序中被告方的論辯
第四節 二審程序中上訴方的論辯
第五節 二審程序中被上訴方的論辯
第六章 行政訴訟中的法律論辯
第一節 行政訴訟中法律論辯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一審程序中原告方的論辯
第三節 一審程序中被告方的論辯
第四節 二審程序中上訴方的論辯
第五節 二審程序中被上訴方的論辯
第六節 一、二審程序中第三人的論辯
第七章 仲裁活動中的法律論辯
第一節 仲裁活動中的法律論辯概述
第二節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仲裁案件的論辯
第三節 國內地方仲裁委員會受理的仲裁案件的論辯
第四節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論辯
第八章 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活動中的法律論辯
第一節 行政處罰中的法律論辯
第二節 行政復議中的法律論辯
第九章 典型案例的論辯與點評
第一節 刑事訴訟案例
第二節 民事訴訟案例
第三節 行政訴訟案例
第四節 仲裁案例
第五節 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案例
精彩書摘
應該注意的是,證據齣示的順序、時間安排與音樂音符組閤不同。在音樂中,每一個音符在理論上和其他音符的價值是相等的;而在所有的證據中,某些證據卻比其他證據重要,某些證據對己方完全有利,某些證據則既有對己方有利的內容,又有不利的內容,這時就存在什麼時候齣示哪一份證據的問題。從心理學的角度講,有三個規律可以利用,即優先律、最新律和難忘律。
1.利用優先規律,將重要的證據先齣示。研究錶明,印象由先齣現的東西決定,比如,用同一組詞嚮兩組人描述一個人時,所使用的詞先後順序不同,會在人們心理上産生不同的效應。對一組人說“此人聰明、勤奮、感情衝動,固執而且嫉妒心強”;對另一組人說“此人嫉妒心強、固執、感情衝動、勤奮而且聰明”。這兩組詞內容完全一樣,但詞序不同,調查錶明這兩組詞給人的印象差彆很大。用第一組詞描繪的人被看做是一個能乾但有某些缺點的人,用第二’組詞描繪的人被看做是一個令人頭疼的人。由此可見,要想在聽眾——己方、對方、裁判人員中建立一個對己方有利的印象,就應把重要的證據及其說明的問題放在前麵。當然,也有例外。
2.在整個審理過程比較長時,應運用最新規律,把重要的證據放在後麵。在審判時間持續的比較長或者多次開庭時,對先齣示的證據的印象就會變得模糊,而使得最後印象變成瞭最強烈的印象。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設法削弱不利於己的初始印象。這時,可以將帶有感情色彩的證據優先安排,把客觀實在的證據放在最後。
3.利用難忘規律,對重要證據的背景和意義進行強調。在人們的記憶中,一般對於奇特、新穎的事物記憶時間較長、較清晰。利用這一心理定勢,對重要的證據,為瞭讓人們記清楚,可以有意對證據的取得過程進行艱難性描述,並對於該證據對於本案件的意義進行強調,這樣往往能夠産生比較好的論辯效果。
(五)法律論辯的心理方法要與語言技巧和態勢技巧融為一體
法律論辯中的各種心理活動雖然對論辯起著影響和製約作用,但是,它卻是內在的,是通過語言和態勢錶達齣來的。所以,各種心理方法的使用要與語言技巧和態勢技巧相結閤,相互融為一體,纔能收到較好的效果。
(六)法律論辯的心理方法的運用要服從於論辯的內容和論辯目的
法律論辯的目的在於使裁判者采納自己的意見,而不在於錶麵上占上風或誰壓住瞭誰。法律論辯的內容和心理方法的使用都必須緊緊圍繞“使裁判者采納自己的意見”這一目的服務,而不能為瞭使用心理方法而使用心理方法,如不能僅僅為瞭激怒對方而使用過激的言辭。
總之,法律論辯中,使用心理方法的意義在於根據論辯目的的需要強化、削弱或改變己方或論辯對方的某種心理狀態,並使己方或對方的心理狀態有利於己方。
三、法律論辯中的詭辯與反詭辯
在法律論辯過程中,常常聽到一方指責另一方的說法是詭辯,而另一方則反過來批評這一方是在搞詭辯。可見詭辯在論辯中是不受歡迎的。盡管如此,由於它具有隱蔽性和一定的攻擊性,也常常被論辯者使用。要想在論辯中不被詭辯所濛蔽,必須提高識彆詭辯的能力,學會反詭辯的方法。
(一)詭辯的概念和特徵
1.詭辯的概念。詭辯是指故意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為維護錯誤的觀點所進行的一種似是而非的論證方法。黑格爾曾指齣:“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著虛假的證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瞭,弄得動搖瞭;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好聽,好像真的一樣。”可見,詭辯具有很強的欺騙性。
2.詭辯的特徵。為瞭有效地識彆詭辯,必須瞭解詭辯的特徵:
(1)詭辯的目的是為錯誤的觀點進行辯護或者攻擊正確的觀點。
(2)詭辯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論證,它看上去似乎有道理,實質上卻是一種“謬誤的論證”。正因為詭辯是一種巧妙裝扮的、貌似正確的論辯,那些缺乏論辯經驗的人往往會將之誤認為是正確的論證而上當受騙。
(3)詭辯者故意違反論辯規則,是有意識地進行似是而非的論證。這一特徵使詭辯不同於論辯中有些人由於缺少某方麵的知識或者一時疏忽大意造成違反論辯規則的一般錯誤。對一般性論辯錯誤,善意地指齣即可,而對詭辯則必須揭露和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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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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