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收录晚清以迄20世纪80年代末,为中华学人所著,成就斐然、泽被学林之学术著作。入选著作以名著为主,酌量选录名篇合集。
入选著作内容、编次一仍其旧,唯各书卷首冠以作者照片、手迹等。卷末附作者学术年表和题解文章,诚邀专家学者撰写而成,意在介绍作者学术成就,著作成书背景、学术价值及版本流变等情况。
人选著作率以原刊或作者修订、校阅本为底本,参校他本,正其讹误。前人引书,时有省略更改,倘不失原意,则不以原书文字改动引文;如确需校改,则出脚注说明版本依据,以“编者注”或“校者注”形式说明。
四、作者自有其文字风格,各时代均有其语言习惯,故不按现行用法、写法及表现手法改动原文;原书专名(人名、地名、术语)及译名与今不统一者,亦不作改动。如确系作者笔误、排印舛误、数据计算与外文拼写错误等,则予径改。'
原书为直(横)排繁体者,除个别特殊情况,均改作横排简体。其中原书无标点或仅有简单断句者,一律改为新式标点,专名号从略。
除特殊情况外,原书篇后注移作脚注,双行夹注改为单行夹注。文献著录则从其原貌,稍加统一。
原书因年代久远而字迹模糊或纸页残缺者,据所缺字数用“口”表示;字数难以确定者,则用“(下缺)”表示。
内页插图
目录
上
刑制总考
刑法分考
历代刑官考
行刑之制考
死刑之数
唐死罪总类
充军考
盐法考私矾考私茶考 酒禁考 同居考
丁年考
赦考
狱考
刑具考
精彩书摘
笞《刑法志》:文帝十三年,除肉刑。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李奇曰:“命,逃亡也。复于论命中有罪也。”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如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景帝元年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中六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女徒复作《宣纪》注:李奇曰:“复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软弱不任守,复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复作徒也。”孟康曰:“复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诏书去其钳钛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复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复作也。”
顾山《平纪》:元始元年,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注:如淳曰:“已论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顾山遣归。说以为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功直,故谓之顾山。”应劭曰:“旧刑鬼薪,取薪于山以给宗庙,今使女徒出钱顾薪,故日顾山也。”师古曰:“如说近之。谓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为此恩者,所以行太皇太后之德,施惠政于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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