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收錄晚清以迄20世紀80年代末,為中華學人所著,成就斐然、澤被學林之學術著作。入選著作以名著為主,酌量選錄名篇閤集。
入選著作內容、編次一仍其舊,唯各書捲首冠以作者照片、手跡等。捲末附作者學術年錶和題解文章,誠邀專傢學者撰寫而成,意在介紹作者學術成就,著作成書背景、學術價值及版本流變等情況。
人選著作率以原刊或作者修訂、校閱本為底本,參校他本,正其訛誤。前人引書,時有省略更改,倘不失原意,則不以原書文字改動引文;如確需校改,則齣腳注說明版本依據,以“編者注”或“校者注”形式說明。
四、作者自有其文字風格,各時代均有其語言習慣,故不按現行用法、寫法及錶現手法改動原文;原書專名(人名、地名、術語)及譯名與今不統一者,亦不作改動。如確係作者筆誤、排印舛誤、數據計算與外文拼寫錯誤等,則予徑改。'
原書為直(橫)排繁體者,除個彆特殊情況,均改作橫排簡體。其中原書無標點或僅有簡單斷句者,一律改為新式標點,專名號從略。
除特殊情況外,原書篇後注移作腳注,雙行夾注改為單行夾注。文獻著錄則從其原貌,稍加統一。
原書因年代久遠而字跡模糊或紙頁殘缺者,據所缺字數用“口”錶示;字數難以確定者,則用“(下缺)”錶示。
內頁插圖
目錄
上
刑製總考
刑法分考
曆代刑官考
行刑之製考
死刑之數
唐死罪總類
充軍考
鹽法考私礬考私茶考 酒禁考 同居考
丁年考
赦考
獄考
刑具考
精彩書摘
笞《刑法誌》:文帝十三年,除肉刑。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李奇曰:“命,逃亡也。復於論命中有罪也。”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歲而非禁錮者,如完為城旦舂歲數以免。景帝元年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中六年,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女徒復作《宣紀》注:李奇曰:“復作者,女徒也。謂輕罪,男子守邊一歲,女子軟弱不任守,復令作於官,亦一歲,故謂之復作徒也。”孟康曰:“復音服,謂弛刑徒也,有赦令詔書去其鉗鈦赭衣。更犯事,不從徒加,與民為例,故當復為官作,滿其本罪年月日,律名為復作也。”
顧山《平紀》:元始元年,天下女徒已論,歸傢,顧山錢月三百。注:如淳曰:“已論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顧山遣歸。說以為當於山伐木,聽使入錢顧功直,故謂之顧山。”應劭曰:“舊刑鬼薪,取薪於山以給宗廟,今使女徒齣錢顧薪,故日顧山也。”師古曰:“如說近之。謂女徒論罪已定,並放歸傢,不親役之,但令一月齣錢三百,以顧人也。為此恩者,所以行太皇太後之德,施惠政於婦人。”
……
史鑒風雲: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的變遷與思想流變 一部跨越韆年,深入剖析中國古代刑法與司法實踐的宏大著作 本書並非專注於某一特定朝代的刑法典籍的條文羅列,而是力求構建一個宏觀的、係統性的中國古代法律思想與製度的演進圖景。它將目光投嚮更廣闊的曆史背景,探討瞭法律作為社會穩定器、權力運行工具以及道德觀念載體的多重角色。我們試圖通過梳理不同曆史階段的立法精神、司法理念的更迭,揭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那些潛藏的、影響深遠的內在邏輯。 捲一:禮法之辨——早期法律思想的奠基與張力 本書的開篇,著重考察瞭先秦時期“禮”與“法”之間的復雜互動與張力。這並非對《唐律疏議》或《大明律》的直接解讀,而是溯源至殷商的占蔔刑罰觀,以及西周建立的以宗法血緣為核心的“刑不可知於眾”的統治策略。 重點分析瞭孔子對刑罰的“德主刑輔”思想的提齣,以及墨傢對於嚴刑峻法的批判性反思。尤其深入探討瞭法傢思想的興起,如商鞅變法的實質,不僅在於製度的革新,更在於將“法”從貴族特權中剝離,確立其超越個體意誌的普遍性與強製力。我們細緻辨析瞭秦律的嚴苛性,將其視為一種為大一統帝國量身定製的、強調國傢意誌絕對性的立法嘗試,並分析瞭其在維護統一過程中所激發的社會反作用力。 捲二:漢承秦製與儒傢之權的馴化 進入漢代,本書將分析法律製度如何從秦朝的“一刀切”模式中,逐步吸收和消化儒傢倫理,形成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德刑互濟”的司法傳統。我們關注的焦點是漢代如何將宗法倫理、孝道觀念係統性地融入刑法之中,形成瞭如“八議”製度的雛形,即承認特定身份群體在法律麵前的特殊地位,這標誌著早期國傢權力對純粹的、抽象的“法治”概念的一種“人性化”或曰“等級化”的修正。 對《九章律》及其後世影響的探討,側重於其條文結構中體現齣的對人身自由和財産保護意識的萌芽,盡管這種保護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服務於皇權和國傢秩序的穩定。 捲三:魏晉風度的法律側影——身份、特權與法律的彈性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法律研究,往往被視為一段混亂的過渡期,但本書認為,這恰恰是中國法律製度在麵對民族大融閤和士族門閥崛起時,所展現齣的結構性彈性。 本部分詳細考察瞭“王與法”的關係。士族階層憑藉其社會資本和政治影響力,在司法實踐中形成瞭事實上的“特權法”。通過分析這一時期的法律匯編(如《晉律》的局部特徵),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律條文的剛性是如何被司法解釋和執行中的社會關係所軟化和滲透的。這為後世法律的“人情化”處理提供瞭曆史先例。 捲四:唐律的集大成與刑法的成熟體係 唐代的《永徽律疏》作為中國古代刑法體係的頂峰,本書不局限於對條文的釋讀,而是著重剖析其背後的立法哲學。唐律如何成功地將儒傢的“情理”與法傢的“嚴謹”進行瞭精妙的結閤,形成瞭“重罪十條”下的秩序維護體係。 我們探討瞭唐律在量刑原則上的精細化,例如“同居相為”等情節的設置,體現瞭對傢庭內部復雜人倫關係的法律迴應。同時,書中也分析瞭唐代司法製度(如三審製)的初步完善,以及律、令、格、式之間相互依存、構築起嚴密法律體係的運作機製。這些製度上的成熟,為後世王朝提供瞭穩定運行的司法範本。 捲五:宋代:法律實踐的平民化與司法文書的專業化 宋代法律研究的價值在於其司法實踐的深化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本書將重點放在宋代司法實踐中對“理”的強調,這並非是對唐律的簡單重復,而是在商業經濟發展和城市化背景下,對法律公平性的更高要求。 我們分析瞭宋代在司法文書和判例記錄方麵的進步,以及這些進步如何反過來影響瞭地方官吏的斷案水平。宋代的法律調整,使得刑罰的威懾性在一定程度上讓位於對社會糾紛的有效化解,體現瞭實用主義的立法傾嚮。 捲六:明清法製的集權化與刑罰的倫理化迴歸 明清兩代的法律研究,則聚焦於皇權對司法權力的徹底整閤與強化。從《大明律》到《大清律例》,其核心特徵是法律體係的“集權化”和“道德化”。 本書詳細審視瞭明清時期法律中對“君臣、父子”倫理的極度看重,特彆是“謀反”、“不孝”等“十惡”重罪的擴大解釋,體現瞭統治者對意識形態控製的深度介入。同時,我們也考察瞭清代在司法審判中“鞦審”、“勾決”製度的復雜流程,這些流程體現瞭在高度集權的體製下,國傢機器如何通過繁復的程序來體現其對生命的審慎態度,盡管其結果往往是嚴酷的。 結語: 本書旨在提供一個多維度的視角,審視中國古代法律不是一套靜止的規則,而是一部充滿生命力的曆史文獻,它映照著不同時代的政治需求、社會結構和道德規範的變動。通過對數韆年法律思想與製度變遷的考察,我們得以理解中國傳統社會秩序得以維係的深層結構性力量。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倒是挺吸引人的,米白色的背景,搭配上深邃的暗紅色書名,給人一種沉靜而厚重的曆史感。我一直對中國古代的法律製度很感興趣,尤其是刑法部分,總覺得其中蘊含著很多值得深思的社會和文化邏輯。拿到這本《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曆代刑法考(上冊)》之後,我翻閱瞭一下目錄,發現內容涵蓋的朝代從先秦一直到唐宋,跨度相當大,這讓我非常期待能夠係統地瞭解曆代刑法的演變脈絡。雖然我還沒來得及深入研讀,但從目錄的條目設置來看,作者顯然是做瞭大量的史料梳理和理論構建工作。我對其中關於“刑罰的演變與社會結構的關係”以及“不同朝代在量刑上的側重點分析”這些章節尤為好奇,想看看古人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是如何兼顧法律的嚴酷與人情的考量的,又是如何反映當時的社會等級和倫理觀念的。包裝也很紮實,紙張的質感也算不錯,整體給人的第一印象是很專業的學術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