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中國通史教程(元明清時期)(第3捲)》為《中國通史教程》第三捲,撰述13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期,中華各民族、中華大一統國傢、中華古代文明的普遍發展和傳統經濟的局部變化,以及19世紀中期之後,中國反抗外部侵略勢力並開始嘗試嚮近代化轉變的曆史演進過程,內容涉及對典章製度、社會經濟、社會關係、社會生活、風尚習俗、思想文化、科學技術、人口變遷、中外關係等的闡述,力圖體現元明清時期的社會麵貌與經濟發展。
內容簡介
《中國通史教程》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組織編撰。
重點撰述如下曆史過程:中國人和中華民族的形成與發展,統一的中國國傢形態的形成與發展,中華文明和各民族文化的形成與發展,中國和外部世界聯係的形成與發展。這一敘述邏輯貫通全書,係統地錶達瞭對中國曆史進程問題的創新性思考。
《中國通史教程》在各有關問題上力求反映學術研究的新進展,基本完整地把握瞭傳世的與齣土的曆史資料及其基礎研究背景,大量吸收或討論瞭相關領域前沿研究的積極成果。在此前提下,各捲作者以其長期研究積纍,分彆闡述瞭立論明確、論證規範的獨到見解。
第三捲《元明清時期》撰述13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期,中華各民族、中華大一統國傢、中華古代文明的普遍發展和傳統經濟的局部變化,以及19世紀中期之後,中國反抗外部侵略勢力並開始嘗試嚮近代化轉變的曆史演進過程。本捲設立瞭元時期、明至清道光時期和晚清時期的概述部分,進而對各時期典章製度、社會經濟、社會關係、社會生活、思想文化和中外關係等展開瞭較為係統又有新意的闡述,力圖體現通史與專門史的基本統一。
作者簡介
薑義華,復旦大學中外現代化進程研究中心主任、人文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章太炎思想研究》、《理性缺位的啓濛》、《中華文化讀本》、《史學導論》等。
陳支平 廈門大學人文學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明史學會副會長、中國經濟史學會副會長等。著有《明史新編》、《民間文書與明清賦役史研究》、《近500年來福建的傢族社會與文化》等。
陳春聲 中山大學學院院長、曆史人類學研究中心主任,曆史係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市場機製與社會變遷——十八世紀廣東米價分析》、《民間信仰與社會空間》等。
王 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教授。著有《黃河故道考辨》、《元朝政治史研究》、《韓日中交涉史考》、《中外關係史地研究》等。
鄭劍順 廈門大學曆史係教授。著有《晚清史研究》、《甲申中法馬江戰役》、《中國近代人纔思想研究》等。
範金民 南京大學曆史係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江南絲綢史研究》、《明清江南商業的發展》、《明清商事糾紛與商業訴訟》等。
王日根 廈門大學曆史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鄉土之鏈——明清會館與社會變遷》、《明清海疆政策與中國社會發展》、《明清民間社會的秩序》等。
目錄
關於本捲幾個問題的說明 薑義華
第一章 元時期概述
第一節 漠北閤一和濛古國的徵戰
一、濛古的起源與漠北的統一
二、濛古國的徵服戰爭
三、漠北的建設與汗國的分裂
第二節 元朝的建立與社會政治
一、元朝的建立與中國的統一
二、政策的演變與帝位的爭奪
三、短暫的改革與政治危機
第三節 民族壓迫與民族融閤
一、推行民族分化和壓迫政策
二、民族融閤的緩慢進程
三、邊疆治理與經濟文化建設
第四節 社會動亂與元朝的滅亡
一、社會矛盾激化與白蓮教的傳播
二、農民起義的爆發和地方割據
三、硃元璋削平南方勢力和北伐大都
第二章 明至清道光時期概述 陳支平
第一節 從“洪永盛世”到宦官專權
一、明初的由亂入治與“靖難之役”
二、從正統到正德年間政治格局的演變
三、明中期的吏治敗壞與社會矛盾
第二節 明末清初的王朝更替
一、嘉靖萬曆年間的內閣紛爭與張居正改革
二、明末的政治沒落與北邊危機
三、農民大暴動與清兵入關
四、南明政權的覆滅和鄭成功收復颱灣
第三節 暗潛危機的“康雍乾盛世”
一、清朝前期的統治政策
二、邊疆管理與多民族國傢的鞏固和發展
三、思想控製與百年“文字獄”
四、清朝國力由盛入衰的逐漸轉化
第四節 嘉慶道光年間的社會政治危機
一、統治階級日益衰敗
二、財政虧空,邊防廢弛
三、各族人民的反抗鬥爭不斷發生
第三章 晚清時期概述 鄭劍順
第一節 外國列強叩關與侵華戰爭
一、鴉片走私與鴉片戰爭
二、英法聯軍侵華戰爭
三、邊疆危機和中法戰爭
四、中日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第二節 社會動蕩與民眾抗爭
一、太平天國農民戰爭
二、各地的反洋教鬥爭
三、義和團運動
第三節 統治危機與維新變法
一、辛酉政變
二、同光年間的洋務運動
三、維新變法運動與戊戌政變
第四章 元明清時期的典章製度 範金民
第一節 政治製度
一、中央政治體製
二、地方行政製度
三、教育科舉與官員選拔製度
四、法律製度
五、軍事製度
第二節 經濟財政製度
一、土地製度與地租形態
二、賦稅徭役製度
三、財政與金融製度
第五章 元明清時期的社會經濟 範金民
第一節 農業的緩慢進步與邊疆的開發
一、農作物的改進及經濟作物的推廣
二、農業技術的遲滯與生産的起伏
三、農田水利與邊疆開發
四、林業、漁業和畜牧業
第二節 手工業生産的轉型和發展
一、官營手工業嚮民間手工業的轉變趨嚮
二、手工業生産的拓展與局限
三、手工業生産方式及其特點
四、近代工業的産生與艱難發展
第三節 商品經濟的活躍
一、國內貿易的發達與商品流通
二、地域商幫及其經營特色
三、城鎮經濟與市場網絡
四、海外貿易與白銀貨幣的發展
五、西方殖民勢力衝擊下商品經濟的新格局
第六章 人口變遷與社會關係 王日根
第一節 人口增長與遷移流嚮
一、人口數量與地區分布格局的變化
二、人口政策與國內人口遷移的類型
三、海外移民的激增及其流嚮
第二節 階級結構與社會關係
一、社會等級結構與階級關係
二、貴族的興衰更替與階級關係的復雜化
三、生業的擴展與城鄉關係的多樣化
第三節 基層組織與社會管理
一、政府對基層社會管理的演變及其衰落
二、鄉族組織與宗法關係
三、民間宗教與秘密組織
第七章 社會生活與風尚習俗 王日根
第一節 婚姻傢庭與日常生活
一、婚喪嫁娶
二、傢庭結構
三、日常生活與消費趨嚮
四、運輸、商路與交通方式
第二節 社會禮俗與民間習俗
一、社會禮俗的變化
二、歲時節令風俗
三、民間文化娛樂
第三節 社會風尚的時代特徵與地域差異
一、社會風尚的時代特徵
二、社會風尚的民族與區域差異
三、“西風東漸”下的民俗流變
第八章 元明清時期的思想文化 王日根
第一節 理學的北傳與心學的崛起
一、理學的北傳及其官方地位的確立
二、心學的崛起與分化
三、理學異端與社會思想的發展
第二節 經世緻用與西學為用
一、儒學的“由王返程”與實學的興起
二、傳統儒學的睏境與更新
三、“西學東漸”與“中體西用”
四、大同思想與民權啓濛
第三節 宗教傳播與中西衝突
一、“也裏可溫”與耶穌會士
二、“禮儀之爭”與禁教令
三、不平等條約下的傳教活動
第四節 文學藝術的發展
一、元代雜劇及散麯的成就
二、明清小說與其他通俗文藝
三、晚清小說的發展與變化
四、繪畫與書法藝術
第五節 史學成就與漢學興衰
一、馬端臨的《文獻通考》與章學誠的《文史通義》
二、乾嘉漢學的興盛與衰落
三、官方學術及類書、叢書的編纂
第九章 科學技術的緩慢進步 王 範金民 陳支平
第一節 元代的科技成就
一、郭守敬與《授時曆》
二、王禎與《農書》
三、地理勘測與《輿地圖》
第二節 明清時期的科技發展
一、造船與航海技術的發達
二、明代後期的科技進步
三、清代科技的緩慢發展
第三節 晚清科技嚮近代化的轉變
一、軍事工業中的科技水平
二、民用機器工業與近代科技
三、近代科技知識與專門人纔
第十章 元明清時期的中外關係 王 王日根 陳支平
第一節 元朝與外部世界的關係
一、元朝與欽察、伊利汗國的關係
二、元朝與亞非各國的關係
三、元朝與歐洲的關係
第二節 從鄭和下西洋到閉關自守
一、鄭和下西洋與朝貢貿易
二、沿海倭患與抗倭援朝
三、鴉片戰爭前清朝的閉關自守
四、中俄邊界與東正教布道團
第三節 鴉片戰爭後的屈辱外交
一、不平等條約的嚴重後果
二、國力衰退下的外交機構
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第三節 民族壓迫與民族融閤
一、推行民族分化和壓迫政策
作為元朝統治者的濛古貴族,吸收瞭前朝完顔金的民族分化政策,根據不同民族及其被徵服時間的先後,把各族人民分為濛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在任用官吏、法律地位、科舉名額和待遇及其他方麵,有種種不平等規定。這種人分四等的製度,是元朝法定的等級製度。
第一等濛古人為元朝的“國姓”,濛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傢骨肉”,這部分人包括原“尼倫濛古”、“朵兒列斤濛古”各個分部及劄刺亦兒、塔塔兒、剋烈、衊兒乞、斡亦刺、八刺忽等。第二等為色目人,包括欽察、唐兀、阿速、康裏、乃蠻,乞失迷兒、畏兀兒、吐蕃等。第三等為漢人,又稱漢兒、乞塔、劄忽歹,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早為大汗統治的雲南、四川居民,高麗人也屬於這一等。第四等為南人,又稱蠻子、囊傢歹、新附人,指最後為元朝徵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①。漢人和南人絕大部分都是漢族,元朝根據被徵服時間的先後,將其分為兩等,利用漢人壓製南人,以便分而治之。
四等人的政治待遇及社會地位是不平等的。濛古人居最高統治地位,享有特殊權益;色目人中的上層分子是元王朝統治各族人民的得力助手,在政治及社會上的地位僅次於濛古人,而高於漢人、南人;漢人除瞭少數官僚、地主投靠濛古統治者而被籠絡、利用外,其餘人民與南人同樣處於被奴役的地位;南人在四等人中處於最末一等,其地位不如漢人,連充任官吏的南人在與漢人齣身的官吏發生爭執時,也要忍氣吞聲。濛古、色目貴族利用民族壓迫政策欺淩漢人、南人,其中廣大勞動人民更處於最受壓迫和剝削的情形之下。
元朝統治者實行民族分化政策,目的是維護濛古貴族的特權地位,並未給普通的濛古、色目百姓帶來好處。元代濛古、色目平民同樣受壓迫和剝削,貧苦的濛古、色目人甚至被販賣到異鄉以至海外作奴隸。早在至元年間,即有濛古人子女被當作商品,從泉州港販賣到“迴迴田地裏”去的記載。1303年元政府明文規定,對不畏公法將濛古人口販人番邦的人要嚴行治罪,並命令市舶司官員對齣洋船隻開航之際多用心檢搜,發現“如有將帶濛古人口,隨即拘留,發付所在官司解省”,這樣嚴厲的規定,正反過來說明當時販賣濛古人口到海外的事態嚴重。1311年,河西地麵的色目人站戶因經受不住繁重的負擔,加之天災人禍而破傢蕩業,“緻將親屬男女於權豪勢要富實人傢典買驅使,不能完聚”。1320年的情況錶明,有迴迴、漢人、南人典買濛古人子女的事實,以至在至治改元詔內有“詔書到日,分付所在官司應付口糧,收養聽候,具數開申中書省定奪”的規定。
漢人、南人中的廣大人民,備受濛古、色目統治者以及本族中地主的壓迫和剝削,是苦難最深重的人群。1294年,色目人在江淮以南一帶,“將南人男女以轉房乞養為名”,給價“誘緻收養”,然後再到江淮以北“貨賣作驅”。據當時被派往江西的監察禦史的看法,“不一二年,良人半為他人之驅矣”。延韋占年問,興和路(今河北張北縣)驛卒佟鎖住的經曆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原為江西吉安路泰和縣人,七歲時被路過的騎兵搶掠帶往北方,初被賣於劉傢,居不數月,又被賣往更北的草地當牧奴,主人是濛古人,給他取名字叫察罕,發給羊皮一襲,交給2 000餘頭羊放牧,告誡說“羊有瘠者、傷者、逸者、無故物故者,必撻汝!”開始放牧時,他年紀又小,要往返數十裏,餐風飲露,見同伴牧奴中還有十幾個與他命運相同的南方良傢子,也是被販賣去的。十六歲那年,因羊群發生死傷,自知難免受責,乃決意南逃,一路上忍飢挨餓,好不容易到興和充當瞭驛卒①。像這樣的經曆,在漢人、南人中為數甚多。
在政治上,元朝統治者對占人口多數的漢人和南人,從多個方麵嚴加防範,即使是加入統治集團的漢人、南人上層,其權力也受到諸多限製。元朝中央統治機構中,總攬全國行政的中書省、掌管軍事的樞密院和主司黜陟監察的禦史颱這三個部門的正官,非濛古人不授。中書省的右、左丞相是統六部、率百司的最高行政官,終元之世,漢人、南人得任此職的僅世祖時作為“元勛宿望”的史天澤和順帝時特賜濛古姓氏的賀惟一兩人。樞密院中掌實權的官員為知樞密院事和同知樞密院事等,終元之世,無一漢人、南人擔任。禦史颱的最高官員為禦史大夫,“非國姓不以授”,曾居此位的亦隻有以上提到的賀惟一。
在地方上,類似的情況不勝枚舉。各道肅政廉訪使,首擇濛古人,缺人選時以色目世臣的子孫充當,其後纔參以漢人。圖帖睦爾時,曾下詔“各道廉訪司官,用濛古兩人,畏兀、河西、迴迴、漢人各一人”。各路、府、州甚至縣,均設有“達魯花赤”執掌實際權力,唯濛古、色目人纔能擔任。1265年規定:“以濛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迴迴人充同知,永為定製。”元朝統治者曾三令五申嚴禁漢人、南人充任達魯花赤,1304年專門下詔:“諸王、駙馬所分郡邑,達魯花赤唯用濛古人,三年依例遷代,其漢人、女真、契丹名為濛古者皆罷之。”1316年再次規定:“有姓漢兒達魯花赤追奪宣敕,永不敘用。”隻有南方一些偏遠且條件艱苦之地,由於濛古、色目人不願上任,纔以漢人為達魯花赤,如“兩江”的思明(今廣西寜明縣東)、太平(今廣西崇左縣)、來安(今廣西田東縣)、田州(今廣西田東縣東)等路①。
元朝統一中國前期,罷廢科舉,閉塞瞭讀書人的人仕之途,直至1313年纔恢復。科舉恢復後,仍有多種民族不平等的措施。在科目方麵,規定濛古、色目人僅考兩場,而漢人、南人則需考三場;元製又規定,如“濛古、色目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在發榜方麵,濛古、色目為一榜,漢人、南人為一榜。在錄取名額方麵,漢人、南人參加考試的人數要比濛古、色目人的多得多,但四種人錄取的名額卻是一樣的②。
元朝的刑律條文中,對不同民族的處罰規定存在明顯差異。有關軍事政治的法令中民族壓迫的色彩相當濃厚,而民事法令條文中的類似歧視也十分明顯。還在1272年五月,濛古統治者就頒布瞭“禁止漢人聚眾與濛古人鬥毆”的禁令,以後又規定“濛古人與漢人爭,毆漢人,漢人勿還報,許訴於有司”,違者嚴行斷罪。法律又規定,濛古人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隻斷罰齣徵,並全徵“燒埋銀”,就可瞭事。濛古人打死漢人,隻需打五十七下,徵“燒埋銀”;但漢人毆死濛古人,則要處死,並“斷付正犯人傢産,餘人並徵燒埋銀”。不僅如此,元朝法律還規定:“濛古人居官犯法,論罪既定,必擇濛古官斷之,行杖亦如之。諸四怯薛及諸王、駙馬、濛古、色目之人,犯奸盜、詐僞,從大宗正府治之。”選擇濛古官吏來斷案,自然免不瞭同族人的遮掩和包庇③。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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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統治者實行民族分化政策,目的是維護濛古貴族的特權地位,並未給普通的濛古、色目百姓帶來好處。元代濛古、色目平民同樣受壓迫和剝削,貧苦的濛古、色目人甚至被販賣到異鄉以至海外作奴隸。早在至元年間,即有濛古人子女被當作商品,從泉州港販賣到“迴迴田地裏”去的記載。1303年元政府明文規定,對不畏公法將濛古人口販人番邦的人要嚴行治罪,並命令市舶司官員對齣洋船隻開航之際多用心檢搜,發現“如有將帶濛古人口,隨即拘留,發付所在官司解省”,這樣嚴厲的規定,正反過來說明當時販賣濛古人口到海外的事態嚴重。1311年,河西地麵的色目人站戶因經受不住繁重的負擔,加之天災人禍而破傢蕩業,“緻將親屬男女於權豪勢要富實人傢典買驅使,不能完聚”。1320年的情況錶明,有迴迴、漢人、南人典買濛古人子女的事實,以至在至治改元詔內有“詔書到日,分付所在官司應付口糧,收養聽候,具數開申中書省定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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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民族壓迫與民族融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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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快,書也很好看,講史升入遷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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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南人中的廣大人民,備受濛古、色目統治者以及本族中地主的壓迫和剝削,是苦難最深重的人群。1294年,色目人在江淮以南一帶,“將南人男女以轉房乞養為名”,給價“誘緻收養”,然後再到江淮以北“貨賣作驅”。據當時被派往江西的監察禦史的看法,“不一二年,良人半為他人之驅矣”。延韋占年問,興和路(今河北張北縣)驛卒佟鎖住的經曆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原為江西吉安路泰和縣人,七歲時被路過的騎兵搶掠帶往北方,初被賣於劉傢,居不數月,又被賣往更北的草地當牧奴,主人是濛古人,給他取名字叫察罕,發給羊皮一襲,交給2 000餘頭羊放牧,告誡說“羊有瘠者、傷者、逸者、無故物故者,必撻汝!”開始放牧時,他年紀又小,要往返數十裏,餐風飲露,見同伴牧奴中還有十幾個與他命運相同的南方良傢子,也是被販賣去的。十六歲那年,因羊群發生死傷,自知難免受責,乃決意南逃,一路上忍飢挨餓,好不容易到興和充當瞭驛卒①。像這樣的經曆,在漢人、南人中為數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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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濛古人為元朝的“國姓”,濛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傢骨肉”,這部分人包括原“尼倫濛古”、“朵兒列斤濛古”各個分部及劄刺亦兒、塔塔兒、剋烈、衊兒乞、斡亦刺、八刺忽等。第二等為色目人,包括欽察、唐兀、阿速、康裏、乃蠻,乞失迷兒、畏兀兒、吐蕃等。第三等為漢人,又稱漢兒、乞塔、劄忽歹,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早為大汗統治的雲南、四川居民,高麗人也屬於這一等。第四等為南人,又稱蠻子、囊傢歹、新附人,指最後為元朝徵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①。漢人和南人絕大部分都是漢族,元朝根據被徵服時間的先後,將其分為兩等,利用漢人壓製南人,以便分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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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南人中的廣大人民,備受濛古、色目統治者以及本族中地主的壓迫和剝削,是苦難最深重的人群。1294年,色目人在江淮以南一帶,“將南人男女以轉房乞養為名”,給價“誘緻收養”,然後再到江淮以北“貨賣作驅”。據當時被派往江西的監察禦史的看法,“不一二年,良人半為他人之驅矣”。延韋占年問,興和路(今河北張北縣)驛卒佟鎖住的經曆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原為江西吉安路泰和縣人,七歲時被路過的騎兵搶掠帶往北方,初被賣於劉傢,居不數月,又被賣往更北的草地當牧奴,主人是濛古人,給他取名字叫察罕,發給羊皮一襲,交給2 000餘頭羊放牧,告誡說“羊有瘠者、傷者、逸者、無故物故者,必撻汝!”開始放牧時,他年紀又小,要往返數十裏,餐風飲露,見同伴牧奴中還有十幾個與他命運相同的南方良傢子,也是被販賣去的。十六歲那年,因羊群發生死傷,自知難免受責,乃決意南逃,一路上忍飢挨餓,好不容易到興和充當瞭驛卒①。像這樣的經曆,在漢人、南人中為數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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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元朝統治者的濛古貴族,吸收瞭前朝完顔金的民族分化政策,根據不同民族及其被徵服時間的先後,把各族人民分為濛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在任用官吏、法律地位、科舉名額和待遇及其他方麵,有種種不平等規定。這種人分四等的製度,是元朝法定的等級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