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以来,中国的“法律与人类学”研究经历了既相互区分又对话融合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仅有法学与人类学者的参与,也有历史学者、社会学者的参与,并且与政治人类学、经济人类学、艺术人类学、历史人类学也有相通之处。在中国语境下所讨论的中心问题包括法律与情理、法治现代性反思、法律语境化、延伸个案方法,等等。适时分类整理这一跨学科研究的主要问题,将会对降低学科间的知识壁垒,强化彼此知识和方法的互惠能力产生积极意义,也有助于形成认识中国问题的“法律与人类学”知识框架。
作者简介
朱晓阳,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人类学专业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律人类学、人类学发展研究、工业人类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著有《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2003),《面向“法律的语言混乱”——从社会与文化人类学视角》(2008)。
侯猛,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2005-2007),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和社会科学》创刊编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律社会学、司法制度。著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以司法的影剧院响力》(2007)。》
精彩书评
法学与人学要进行对话,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种“半人半马”的学科,而是对彼此的更深层次的更为精准的认识。——吉尔茨
你要研究法律那么就直接通向了人类学。——霍姆斯
目录
导论/侯猛
“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进路/朱晓阳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黄宗智
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
从礼仪看中国式社会理论/王铭铭
纲常、礼仪、称呼与秩序建构——追求对儒家的制度性理解/苏力
威慑艺术:形象、仪式与“法”/王铭铭
法律: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王启梁
一座博物馆-庙宇建筑的民族志——论成为政治艺术的双名制/高丙中
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赵旭东
村落纠纷中的“外人”/陈柏峰
反抗与惩罚:20世纪50年代嘉定县乡村的犯罪与财产法秩序/张佩国
延伸个案与乡村秩序/朱晓阳
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卢晖临李雪
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苏力
“立法者”或“诠释者”?──法律人类学家的研究伦理及其他/林端
附录一 “法学与人类学对话”研讨会综述
附录二 法律和人类学相关研究英文文献目录
精彩书摘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黄宗智
人们多从理论角度来理解现代性。譬如,或求之于自由主义,或求之于马克思主义。本文强调,现代性的精髓不在于任何一种理论或意识形态,而在于历史的实际变迁过程。以思想史为例,现代性不在于西方启蒙以来的两大思想传统理性主义(rationalism)和经验主义(empiricism)中的任何一个,而在于两者在18世纪以来的历史上的共存、拉锯和相互渗透。以科学方法为例,其真正的现代性不简单在于理性主义所强调的演绎逻辑,也不在于经验主义所强调的归纳逻辑,而在于历史上的两者并用。更宽泛地说,西方各国政治经济的现代性不在于古典自由主义所设想的完全放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在于其后呈现的福利国家,而在于两者的拉锯和相互适应、相互作用。以美国或英国为例,其政治经济的现代性并不简单地在于亚当?斯密型自由市场的“看不见的手”所主宰的纯资本主义经济,而在于历史上资本主义制度面对多种下层社会群体的运动而做出逐步妥协之后形成的结果——也因此在个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之外,另外形成了所谓的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今日资本主义国家,既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不简单地是其中任何一个。西方各国的现代政治实际上长期处于分别代表这两个不同倾向、不同利益群体的党派之间的拉锯,而不在于其中任何一个单一统治。
当然,我们需要区别“现代性”与现代历史。本文的理解是把“现代性”等同于追求现代理念的历史实际。现代的理念包括科学知识、工业发展、公民权利等,但是,这些理念不等于单一的理论或意识形态或历史途径,而在于追求这些理念的多样的历史实际变迁过程。
在法律领域,现代法律的精髓同样并不简单地在于倾向理性主义的大陆形式主义法律传统或倾向经验主义的英美普通法传统的任何一方,而在于两者的共存和相互渗透。譬如,美国的所谓“古典正统”(classicalorthodoxy)法律思想,虽然脱胎于普通法传统,其实乃是高度形式化的结果。人们一般此“正统”起源追溯到从1870年开始执掌哈佛法学院院长职位的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他对美国现代法律形成影响极其深远。它不同于德国从18世纪启蒙时代理念的个人权利前提出发而通过演绎逻辑拟成的形式主义法律;它是从先例(case precedent)出发的,但试图从先例对契约和赔偿的法理做出系统整理和概括,通过演绎推理而建立逻辑上完全整合的法律体系。在精神上,它之强调普适性、绝对性、科学性是和德国的形式主义法律一致的。对Langdell来说,法学应该和希腊传统的欧几里得几何学(Euclidean geometry)一样,从有限几个公理(axioms)出发,凭推理得出真确的定理(theorems),尔后通过逻辑而应用于所有案件的事实情况。因此,也有人把Langdell代表的“古典正统”称为美国的法律形式主义(1egal formalism)传统。
……
前言/序言
法律与社会变迁:全球视角下的制度重塑与文化张力 本书导言:现代性、法律与文化认同的交织 在人类社会的漫长演进中,法律始终是塑造社会结构、规范个体行为、维护秩序稳定的核心机制。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并非独立于其所处的文化土壤和历史语境。本书《法律与社会变迁:全球视角下的制度重塑与文化张力》,旨在超越传统的法律文本分析,深入探讨法律制度在全球化浪潮与本土文化张力下的动态演变。我们聚焦于法律在面对快速社会变迁、技术革新以及文化多元性时的适应与抵抗,力图勾勒出一幅复杂而细致的当代法治图景。 本书的理论基石建立在社会法学、法律人类学以及比较法学的交叉领域,强调法律的“实践性”——即法律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被理解、解释和执行的。我们摈弃了法律实证主义对法律的静态、封闭理解,转而采纳一种动态的、关系性的视角,将法律视为社会互动、权力分配和文化意义建构的场所。 第一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移植与本土化 在全球化加速的今天,法律规范的跨国流动已成为常态。跨国公司、国际条约、区域性法律集团(如欧盟法)极大地影响了主权国家的法律体系。然而,这种“法律移植”(Legal Transplant)的过程绝非简单的“复制粘贴”。 第一章:形式合法性与实质正义的悖论 本章探讨了国家引入外来法律体系(如源自西方法律传统的商法、知识产权法或宪法框架)时所面临的挑战。形式上,一个国家可能采纳了国际公认的法律标准,但在实践层面,这些规范如何与既有的民间法律规范、传统权力结构以及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相兼容?我们分析了法律移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度挪用”(Institutional Mimicry),即表面的顺从掩盖了深层的抵制或误解。重点案例将集中在特定发展中国家在私有化进程中,对西方合同法原则的采纳如何冲击了传统的社群经济关系。 第二章:数字主权与跨境管辖权的冲突 信息技术革命对传统领土主权和法律管辖权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数据流动、网络犯罪和虚拟财产的出现,使得单一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制显得力不从心。本章深入分析了“数字鸿沟”背景下,各国如何试图通过构建“数字主权”来捍卫本国的数据安全和文化价值,以及国际法和多边协定在填补这一管辖权真空方面的努力与局限。讨论将触及算法偏见、人工智能决策的法律责任归属等前沿议题。 第二部分:文化张力与法律的日常生活实践 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院和立法机构中,它更深植于人们的日常行为和信仰体系之中。这一部分着重考察了文化、宗教、身份认同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复杂互动。 第三章:身份政治与差异化法律的兴起 随着社会对群体差异性的日益关注,要求承认特定身份群体(如少数民族、原住民、性少数群体)特殊权利的呼声日益高涨。本章剖析了“差异化法律”(Differential Law)的理论基础及其在不同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我们考察了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探讨了国家在构建一个“平等”的公共领域时,如何处理基于宗教信仰或文化习俗的特殊法律要求(如宗教法在家庭法中的适用边界)。重点案例将涉及原住民土地权和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第四章:非正式正义机制的韧性与再造 在许多社会中,正式的国家法律系统往往是昂贵、缓慢且难以企及的。因此,调解、仲裁、宗族权威乃至民间信仰所构成的“非正式正义”网络,依然发挥着关键作用。本章考察了这些非正式机制的韧性——它们为何能持续存在,以及国家法律系统如何与其产生互动。我们分析了国家在承认、整合或试图规训这些非正式系统时所采取的策略,特别是它们在解决邻里纠纷、婚姻冲突和小额经济纠纷中的效率优势与潜在的偏见风险。 第三部分:法律机构的重塑与治理的未来 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其执行机构的公信力和适应能力。本部分将目光投向司法、警察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自身的转型。 第五章:司法能动性与法官的文化解读 法官在法律体系中绝非被动的“法律适用者”。他们的背景、价值观和对社会现实的理解,深刻影响着法律条文的实际意义。本章通过对特定重要判例的细致分析,揭示了法官在面临模糊或过时的法律规定时,如何通过“解释的能动性”来回应社会需求,从而推动法律的实际变迁。我们探讨了“司法积极主义”的合法性来源,以及其在不同政治体制下所呈现出的截然不同的面貌。 第六章:法律职业的全球流动与专业伦理的重塑 律师、法学家和法律顾问的专业实践正在日益全球化。国际律所的扩张、法律教育的跨国认证,都对传统上依赖国家认证和地域知识的法律职业构成了冲击。本章关注了全球法律人才的流动性对本地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及在跨国法律服务中,如何维持和执行一套统一的专业伦理标准。我们特别关注了法律职业在面对腐败、裙带关系等非正式权力网络时的道德困境与自我规范的努力。 结语:迈向更具包容性的法治未来 本书最终认为,一个真正有效且可持续的法治,必须是“嵌入性”的——它必须能够深入理解并积极回应其所处的文化、经济和社会现实。法律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是永恒的辩证过程,充满了紧张、适应与创新。未来的法律研究和实践,需要更加敏锐地察觉到制度的表象与其实质之间的差距,并在全球视野下,寻求一种既能维护基本人权与正义,又能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平衡点。本书为理解当代法律制度的复杂性提供了一个多维度的分析框架。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让我感到耳目一新。它没有那种陈词滥调的学究气,也没有过度煽情的渲染。作者的文字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说书人,用平实却不失力量的语言,娓娓道来。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解读,那些曾经被我视为古籍中晦涩难懂的道理,在这本书里变得生动有趣。它让我看到,在遥远的过去,我们的祖先就已经对公平、正义、秩序有着深刻的思考,并且尝试用各种方式来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比如,书中对“礼”和“法”的关系的阐述,让我理解了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将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这种“德治”与“法治”的并行,在现代社会依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此外,书中对一些地方性法律习俗的描写,更是让我大开眼界。我一直以为法律是全国统一的,但这本书却告诉我,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社群,可能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法律实践。这些民间智慧和生活经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法律文化图景。读这本书,就像是走进了一个巨大的文化宝库,每一页都充满了惊喜和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