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以古代近东文明为背景,探讨了以色列社会中建立秩序的历史轨迹,并讨论了宗教信仰在以色列人社会存在经验中的作用。
评分沃格林的鸿篇巨著《秩序与历史》力图在历史的长流中见出人类用以规范他们个人和社会生存之秩序的符号形式。本书作为丛书的开篇之作,首先考察了由宇宙论秩序所规范的古代近东诸文明,其目的是为了反衬和突显以色列的历史秩序所实现的“存在中的飞跃”。
评分这些关于复归和拟古兴趣的类似例子暗示,在各个帝国之间战争的冲击下,较为古老的文明秩序的崩溃时做出这种保存历史身份认同的疯狂努力的共同原因……宇宙论帝国向其文明起源的边界之外扩张,族群之间相互取代,外邦的统治建立起来,在这种暴力受害者的灵魂之中导致的无序,是任何宇宙论类型的帝国都无法修复的。犹太社会从为了人的灵魂秩序最低限度之存续的努力奋争中——既是凭借其自身的名义,也是作为基督教的母体——以胜利的姿态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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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第一章 人文主义 贞提利 就像我在导言里所说的,16世纪晚期欧洲有关战争与和平的流行思想堕入了两个截然不同的传统当中。为了方便,它们就被习惯性地定义为“人文主义”传统和“经院哲学”传统,其实或许称之为“雄辩”传统和“神学”传统更为合适,因为第一个传统从古代世界的文艺作品和修辞作品(当然,首先是那些对许多哲学思想提出公开质疑的罗马雄辩家们的著作)中摄取了丰富养分,而第二个传统则是从早期基督教文学(结合了希腊哲学家和罗马系统法理学家的作品)中汲取了大量灵感。关于这两种传统让生活在16世纪末的人们对暴力产生了什么样的不同看法,在16世纪90年代刊印的两部著作中生动地表现了出来,这两本书是根据在分处大陆两端并且当时处于相互交战状态的两个国家发表的系列演讲形成的。其中一部出自牛津大学民法教授贞提利之手,而另一部则出自在葡萄牙埃武拉的哲学和神学教授莫里纳之手。这两本书各自都可以作为那些形成其传统并为17世纪权利理论家所引用的全部文献的总纲。在本章中,我计划描述贞提利《战争法》中的战争思想(往往格外血腥),同时表明这些思想是如何与罗马作家关于战争的观念相契合的。在下一章,我将主要着手于莫里纳,到中世纪的法理学家和神学家当中去探究他的思想根源。 贞提利在安科纳区出生并长大,但家族的新教背景使他被迫离开意大利。他最终迁入英格兰,自1581年开始任教于牛津大学,并于1587年在那里成为牛津大学民法钦定讲座教授(他把大学形容为“无疑是世界上最庄严的”)。直到1605年,他才放下大学教职。在他晚年时期,可能年轻的塞尔登和霍布斯都曾在牛津大学听过他的讲演(两人分别于1600年和l603年到此定居)。也相当公开自己的意图,就是要在法学教学中溶入彻底的人文主义观点:16世纪90年代他在牛津大学就罗马帝国扩张的非正义性进行讲演,在一次讲演中反对罗马,而在另一次讲演中则支持罗马。这些讲演在1599年被结集并分为两卷公开出版,其总体效果完全像一个经典的人文主义对话,让读者弄不清楚作者的立场(尽管把它读做最终承认罗马追求帝国壮大的合法性似乎是最有理的。事实上,贞提利在《战争法》第79页中,把第二卷书描绘为“用完美的理性而不是通过演说样式”进行论证)。这种表现的原型推测起来可能是著名的怀疑论哲学家卡尼阿德斯(Carneades),他曾经在公元前155年的罗马发表过两篇类似的演说,分别支持和反对罗马的帝国主义。贞提利也曾在1585年发表的《论使节》中公开赞颂马基雅维利。对赞同他观点的人来说并不奇怪的是,他成为了埃塞克斯伯爵和其余主战派的亲密盟友,包括在伊丽莎白统治晚期议会中的弗朗西斯?培根。 他的主要著作是出版于1588年和1598年(大面积修订)的、献给埃塞克斯伯爵二世的《战争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文主义者和神学17家之间争论的所有问题。这场争论总体上不是战争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这样的问题:除了早期基督徒和16世纪改革运动者中的激进分子以外,没有任何人会完全否认某些暴力形式的合理性。争论的焦点集中到了正当性的范围上,这也是我将要开始讨论的问题。
评分追忆过去,看清来源。
评分装帧很好,手感、印刷、纸质都不错。送货速度也够快。还有书中无处不在的博大、淡泊、宽容、善良,无处不有的谋略和智慧,所有这一切,让读者觉得自己岂止是在读书,而是与一位智者交谈,与一位畏友交流,心中的疑虑消失了,留下的都是那份沉甸甸的还带着暖意的警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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