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傢與社會之間

在國傢與社會之間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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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誌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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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與思路
第二節 明清廣東社會經濟變遷之概觀
第二章 裏甲賦役製度與明初社會
第一節 “劃地為牢”的裏甲體製
第二節 裏甲體製下的賦役徵派
第三節 社會動亂與裏甲製的危機
第三章 一條鞭法前的改革
第一節 均徭法與均平法
第二節 賦役摺銀及其意義
第三節 賦役改革過程的矛盾
第四節 以定額化為中心的改革
第四章 從一條鞭法到攤丁人地
第一節 一條鞭法
第二節 清代前期的裏甲差役及改革
第三節 攤丁人地
第五章 清代的圖甲製
第一節 圖甲製的變質
第二節 圖甲製中“戶”的性質
第三節 “總戶”、“子戶”與賦稅徵收
附錄一 地域社會與文化的結構過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曆史學與人類學對話
附錄二 曆史敘述與社會事實——珠江三角洲族譜的曆史解讀
附錄三 邊緣的中心——“沙田—民田”格局下的沙灣社區
初版後記
再版跋
· · · · · · (收起)

具體描述

本書從中國王朝時期戶籍賦役製度在地方社會實施過程入手,嘗試探索一種關於明清時期中國傳統社會變遷和國傢轉型的解釋路徑。作者認為,戶籍製度是中國王朝時期國傢統治與社會整閤最重要的基礎之一,明清時期的裏甲製由以人丁事産構成的傢庭為核心衍變為以田地賦稅為核心的戶籍係統,建立在一條鞭法下財政白銀化和賦稅定額化基礎上的這一深刻轉變,同地方基層社會發生的變遷過程互動,從而確立起一種新的“國傢—社會”體製。

用戶評價

評分 ☆☆☆☆☆

##一條鞭法與國傢-宗族控製的研究,有時間把鄭的那本福建宗族的一起看完

評分 ☆☆☆☆☆

##係統考察瞭明清時期賦役製度如何從下至上從丁最終演變為田的變化。明初裏甲製度緻力於將所有民眾編入戶籍,但由於負擔繁重而主動逃脫戶籍。嘉靖年間的改革以定額賦稅為中心,閤並部分賦役項目,以白銀為主要支付手段,按戶派徵改為按丁糧徵銀,為一條鞭法鋪平道路。明後期到清前期,丁稅轉變為地稅,逐漸實行“丁隨糧辦”,自下而上推動變革。圖甲製度與社會現實交織,不是一種社會組織係統,僅僅是承擔納稅責任而已。這種自發地從下而上的變革與從上而下的政府理想化強製措施的互動可以拉長到整個中國曆史的脈絡之中來觀察。

評分 ☆☆☆☆☆

##關鍵詞:平均、地方政府、陋規。書是好書,但是09年之後就沒有修訂瞭,需要修訂呀!在梁方仲和何炳棣先生的基礎上,作者通過裏甲賦役製度,對“戶”的名與實進行瞭考察,試圖說明從明初個彆人身支配的國民關係如何轉變為中葉後以中介為運轉的國族關係。嘆服!讀完瞿同祖和岩井茂樹的書後,非常好奇“陋規”在具體情境中,是如何操作的,以及為什麼陋規永遠割除不掉,劉誌偉通過“賦役”尤其是“役”部分的解讀,很好的闡明瞭這一點。可與宮崎市定、劉子健對於王安石和宋代例子對讀,也可以和秦暉關於“黃宗羲定律”的闡釋對讀。基層財政的懸浮和結構性中飽有製度設計上的必然問題。附錄中,作者通過宗族的視角,揭示齣“戶”的權利與義務,以及作為一種國傢話語是如何在地方社會實踐的,亦非常有啓發性。好奇後人如何繼續推進研究瞭。

評分 ☆☆☆☆☆

##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官僚及官僚體製墨守成規、敷衍塞責、貪得無厭的天性,既給生活於其下的百姓帶來瞭深重苦難,也給後世的曆史學者帶來瞭解讀史料的風險——不同時代的史料沿用同一套名詞,看上去仍維持著同一種製度,實際上名詞的含義和製度的性質都已經發生變化,為此就需要研究者深入製度運行的實態,探索變化發生的原因。

評分 ☆☆☆☆☆

##不敢多加妄言,對於裏甲製度的設立、發展到殘破再到被取代都說清楚瞭,但是標題和序言都強調的“國傢—社會”體製具體是怎麼樣的、關係如何演變,基本就沒說,可以說是很標題黨瞭。

評分 ☆☆☆☆☆

##讓一個不喜歡製度史的人能讀完全書的,這是我生命中第一本。

評分 ☆☆☆☆☆

##從地方社會角度所見的製度史。裏甲製度在明清兩朝的實踐與變革之中,無不貫穿著國傢政權與地方社會兩者之間的互動。國傢製度的實施與變革推動著地方社會的變遷,製度在實施過程中産生的弊端又反過來成為國傢製度變革的推動力量。裏甲製度在變革的過程中始終展現齣賦役徵派的定額化與賦役客體的固定化兩大趨勢。第三章對攤丁入地部分的考證令人印象深刻。

評分 ☆☆☆☆☆

##【2022014】於我而言算是地方層麵製度史啓濛之作(製度解釋得太清晰瞭orz),加深瞭對戶口和賦稅的認識,也重溫瞭之前瞭解過一點的華南社會經濟史。製度的藍圖與運作、製度與人都有兼顧。尤其喜歡附錄的曆史學與人類學的結閤。寫作上,結論多重復幾次是好事,但感覺重復過於多瞭orz

評分 ☆☆☆☆☆

##以廣東地區戶籍製度和賦役製度在明清時期的變革為對象,考察王朝製度與基層社會社會結構、經濟發展等因素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發展趨勢,認為明清時期的賦役製度變革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考察瞭明初確立的劃地為牢的裏甲製度如何重建基層秩序,發現政府規定戶籍編製形成的裏甲與早已存在的村社組織都甲並存的現象,以及裏甲之外存在的“化外之民”和“逋負之徒”。從明中期開始,為瞭糾正裏甲製以“戶”為課稅單位導緻的課稅客體與徵稅對象之間的疏離和應對社會動亂,從均徭均平到一條鞭法攤丁入地,曆經丁銀按田地計徵和丁銀同田賦閤並兩個階段的改革,確立瞭定額化和課稅客體一體化的賦役製度。戶籍製度相應發生瞭根本變革,延續裏甲製的圖甲製成為一個戶籍登記與稅糧徵收係統而非基層組織係統,並在戶的層次上與基層組織係統接軌(戶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