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回顾了大数据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大数据发展态势与特征,对大数据发展趋势做出研判;创新性地构建了大数据发展指数,从大数据实践应用角度,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1个重点城市的大数据发展程度进行量化测评;从理论创新、应用创新、规则创新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大数据前沿理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据铁笼”、“社会和云”、地方立法、数据交易的现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大数据的研究及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连玉明,男,著名城市专家、教授,工学博士,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贵州大学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领导决策信息》杂志社社长。同时担任奥运功能区发展规划首席规划师,北京奥运中心区环境建设总规划师,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首席战略顾问,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基地首席科学家,中共中央党校国情国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副主席,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朝阳区发展研究中心首席顾问,国际城市论坛基金会主席、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特邀理事、中国非洲人民友好协会理事、中国东盟协会理事、中国韩国友好协会理事、中国印度友好协会理事等。研究领域为城市学、决策学和社会学。
朱颖慧,女,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目录
Ⅰ 总报告
1 中国大数据发展与展望/001
一 认识大数据/001
二 当前大数据发展的态势与特征/008
三 大数据发展的“四维”驱动力量/018
四 中国大数据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024
五 2017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趋势与展望/027
Ⅱ 指数评价篇
2 大数据发展指数的理论体系和测算方法/034
3 中国省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分析报告/048
4 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数分析报告/061
Ⅲ 政策法规篇
5 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比较研究/074
6 大数据的地方立法实践/096
7 “数权法”的法理基础与立法构想/111
Ⅳ 综合篇
8 块数据理论的探索与创新/131
9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发展对比研究/143
10 数据交易与大数据交易所建设/169
11 数据安全风险与防御策略/187
12 区块链和主权数字货币研究/205
13 大数据新概念与大数据理论前沿/223
Ⅴ 案例篇
14 “社会和云”的贵阳实践/235
15 “数据铁笼”:技术反腐的新探索/250
Ⅵ 附录
16 大数据发展地图/269
17 大数据大事记/283
前言/序言
2016年大数据发展十大关注
一 《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发布,指明大数据发展方向
中国作为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创新增长蓝图中的一项重要议题。2016年9月,在G20杭州峰会上通过的《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是全球首个由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数字经济政策文件。该倡议敏锐把握了数字化带来的历史性机遇,为世界经济摆脱低迷、重焕生机提供了新路径。与网络经济、信息经济相比,数字经济更强调大数据等新技术对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和变革。如果说数字经济1.0的核心是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科技)化,那么,数字经济2.0的核心是DT(Data Technology,数据科技)化,数据成为驱动商业模式创新和发展的核心力量。开放创新、包容共享和安全可控是数字经济的三大特点,这些特点也为数字经济形态下的大数据发展指明了方向,将推动数据集聚迈上新台阶、数据融通取得新进展、数据应用拓展新领域。
二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获批,明确大数据试点示范区域布局
2016年,国家对大数据区域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共批复了8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央网信办批复贵州省组建我国第一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10月,又批复了7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其中包括两个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京津冀、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上海、河南、重庆、沈阳),一个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内蒙古)。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设立,是国家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在大数据的制度创新、数据开放共享、产业聚集、资源要素流通、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试验探索,推动着我国大数据的创新发展。在地方布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中,通过积极试点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区域经济的融合发展,促进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整合利用,将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面释放数据红利。
三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政策体系初步确立
2016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围绕“强化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能力”这一核心,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时期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2016年,大数据发展迈入由概念推广到全面落地的转折期,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大数据发展政策体系初步确立。继2015年国家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之后,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依托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推进实施,相关配套政策与实施细则加快了大数据的落地。大数据政策从顶层设计、总体规划逐渐朝各细分领域延伸,将进一步完善大数据战略规划并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大数据共享平台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大数据发展生态体系。
四 《网络安全法》审议通过,迈出大数据安全规范管理的第一步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对大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规范。《网络安全法》具有六大特点:一是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二是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三是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五是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六是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网络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可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属于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经验进行明确化与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出原则性规定,为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五 黑客攻击事件频发,数据安全危机愈演愈烈
2016年4月,土耳其爆发重大数据泄露事件,直接导致近5000万土耳其公民的个人信息遭到威胁;5月,一名俄罗斯黑客盗取了2.723亿个电子邮箱的信息;6月,世界最大的反恐资料库World Check资料外泄,220万个可疑恐怖分子和与犯罪组织有关的人员的个人资料在网上出现;10月,乌云漏洞报告平台披露,网易用户数据库疑似泄露,事件涉及网易163、126邮箱过亿用户的数据信息。2016年,随着网络黑色产业链条逐渐孵化成熟并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各类以信息泄露和资金窃取为目的的网络攻击更加泛滥,网络空间固有的隐蔽特性以及网络可信身份管理的缺失也在客观上助长了国际窃密、造谣诽谤、金融诈骗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国家、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安全及金融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面对这一全球性的安全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各国政府以共享全球网络威胁信息、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等为核心的国际安全合作将不断深化。
六 贵阳开展大数据和网络攻防演练,打造国家级数据安全靶场
2016年12月23~28日,贵阳市举办大数据与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系全国首次以一个城市范围的真实网络目标为对象的实战攻防活动。来自全国各地30余支共计131人的攻防队伍,在贵阳大数据安全产业园的特定区域内,采取背靠背各自承担不同任务的方式,针对贵阳市范围内100个重点攻击目标,以及10000个网站进行了真实的攻防检测检验。未来,贵阳还计划在三年内基本建成国家级大数据安全靶场,推进大数据安全示范性城市的建设进程。贵阳开展实战攻防演练,找准了大数据与网络安全工作的关键抓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通过难能可贵的安全创新,检验了地方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的防护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对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推动大数据安全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七 大数据系统规范标准立项,国家标准体系逐步构建
大数据标准化工作是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截至2016年底,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的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已立项12项国家标准,涉及大数据术语、参考模型、术语成熟度模型、多媒体、科学数据、交易、数据质量、大数据分析和存储平台要求等,并已申请了大数据系统规范等17项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大数据相关标准的制定基本上与国际同步,大数据的相关研究成果也已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为全球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大数据标准化下一步的工作,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和体系规划,逐步构建并完善我国的大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大数据国际标准化的应用推广工作,完善我国大数据战略布局。
八 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出台,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2016年1月15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是国内出台的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填补了现行大数据专项法律法规的空白。《条例》对大数据产业发展涉及的数据采集、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发展应用等数据价值链关键环节做了原则性、概括性和指引性的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缺乏国家层面的大数据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撑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实施大数据战略的主要顾虑。贵州作为首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通过建立大数据地方法规规章,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等相关立法先试先行,探索建立大数据关键共性标准,创造有利于推动大数据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其先验式的立法经验也将成为其他地区在大数据发展过程中加强法治建设的范本。
九 龙芯大数据一体机研制成功,对实现数据安全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3日,中国首台基于国产龙芯处理器的大数据一体机在安徽合肥研制成功,该台大数据一体机处理速度可达1.5万亿次/秒,并可根据信息处理需要进行扩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能力的不足与信息关键产品自主可控的缺乏,已成为数据安全风险防御的短板,一体机的成功研制对帮助实现数据安全领域的“自主可信”和“安全可控”具有重要作用。解决数据安全问题的关键,一方面要改善数据安全技术自主创新环境,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介入开发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的数据安全基础产品,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另一方面要加速建设自主可控的安全产业生态体系。
十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出台《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为破解数据交易难题提供有益探索
2016年9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出台的《数据确权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大数据登记确权是将数据视作实际资产的一种,通过交易所数据平台,尝试登记数据所有权,然后对数据的使用权、运营权等进行公开竞价,以实现数据的登记确权及变现。当前,数据权利类型不明确、权利主体归属存争议、数据的控制权和使用权不清晰、权属保护手段不足,是阻碍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管理办法》的公布,为解决数据流通与交易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范例,是我国大数据交易流动领域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的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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