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叢書:法律論證規則研究

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叢書:法律論證規則研究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徐夢醒 著,張斌峰 編
圖書標籤:
  • 法哲學
  • 法學方法論
  • 法律論證
  • 論證規則
  • 法律推理
  • 法理學
  • 法律研究
  • 學術著作
  • 法學理論
  • 法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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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76537
版次:1
商品編碼:1219951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叢書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10
字數:33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法治要求法律本身的確定性、可預測性和閤理性,而法律的可辯駁性則隱含著對理性反思和分歧的認同。法治研究領域的諸多專傢認為緩和與統一這種緊張關係是可能的,隻要法治理念強化論證的規範性。
  《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叢書:法律論證規則研究》就是在理論淵源考察的基礎上,通過從語義到語用、從獨白到對話、從靜態到動態的視角分析法律論證的規範性問題以及法律論證規則體係。同時,推進法律論證依據和理由證成結論的規範性,需要明確經驗基礎的積纍。從多個維度分析法律文書的論證規範性,論證智慧的發掘,以及中國法治發展語境下的法律論證規範性,有助於從語境化視角實現“好”的論證,從而確保法律思維、法律論證和司法判決的公正性。

作者簡介

  徐夢醒,1986年11月生,法學博士。2009年至2015年就讀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獲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現為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法理學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學方法論、法律邏輯學。參與過多項國傢和省級課題,主持過一項省級課題。在《法學論壇》、《政法論叢》、《湖北大學學報)、《法律方法)、《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深圳大學學報》等期刊上發錶多篇學術論文,20〕4年齣版著作《語用學視野下的法律論證》(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14年版)。

目錄

總序
摘要

導論
一、研究的緣起和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主要思路和基本結構
四、研究方法
五、嘗試性創新

第一章 法律論證規則的理論淵源
第一節 因明學中的論辯規則
一、作為論辯邏輯理論的因明
二、因明當中的論辯規則
三、因明的語用邏輯屬性和法律論證
第二節 先秦名辯學中的論辯規則
一、先秦名辯思想概述
二、《墨經》論辯法則的內容
三、墨辯法則的語用邏輯屬性對法律論證的啓發
第三節 亞裏士多德論辯學中的規範架構
一、辯證式命題的意義
二、《論題篇》中的論辯規則
三、《修辭術》對於聽眾的強調
四、從亞裏士多德的謬誤研究反觀論辯規範性

第二章 法律論證規則的本體論
第一節 法律論證的規範性
一、法律論證作為一種法律方法
二、規範性問題在法律論證中的定位
三、法律論證的規範性問題
第二節 法律論證規則的界定
一、法律思維規則在法律方法中的定位
二、法律論證規則的含義
三、法律論證規則與法律規則的關係
四、法律論證規則的屬性
五、雙重的“應然”——調節 性和構成性的協調
第三節 法律論證規則的遵循
一、規則遵循問題的解讀
二、規則遵循的悖論及其緩和
三、涉及論證規則的論辯
四、平衡法律論辯中的理性和非理性成分
第四節 法律論證謬誤的識彆
一、謬誤的解讀
二、法律論證謬誤的相對性
三、論證謬誤與欺騙性對話
四、法律論證謬誤與主題的變遷
五、非形式謬誤的類型化

第三章 法律論證的推論規則:靜態的分析視角
第一節 法律論證的推論規則與適用
一、錶徵為推論結構的法律論證
二、推論規則在法律論辯中的意義和反思
三、推論規則和論證型式
四、法律論辯實踐中的邏輯推論架構
五、事實和規範在推論規則當中的意義
第二節 四種邏輯推論模式的論證規則
一、演繹論證規則
二、歸納論證規則
三、類比論證規則
四、溯因論證規則
第三節 法律論證的規範性融貫
一、基礎論與融貫論對法律論證的意義
二、規範性融貫的評價
三、規範性融貫在法律論證中的意義

第四章 法律論證的對話規則:動態的分析視角
第一節 走嚮多主體的論辯邏輯規則
——以洛倫岑的理論為例
一、對話邏輯規則理論的提齣
二、訴諸邏輯變量的對話規則
第二節 法律論證規則的語用分析進路
一、日常會話準則的語用屬性
二、法律話語的對話性
三、法律論辯話語的策略性
四、目的隱含在法律言說中的規範性空間
第三節 語用論辯規則體係
一、語用論辯理論的發展
二、語用論辯派對論證階段的劃分
三、論辯言語行為的規範化要件
四、批評性論辯的規則
第四節 法律論證的認知規則
一、認知規則在法律論證中的意義
二、意圖對論辯規則的構成性
三、認知規則的運作模式——以情勢變更原則為例
四、情境感知當中的論辯規範性

第五章 法律論證規則的適用論
第一節 法律文書中的論證規則
一、判決書中法律論證存在的問題
二、“說理”在判決書中的意義
三、法律論證在判決書中的規範要件
第二節 法律論證規範性與裁判智慧
一、法律論證思維的語境依賴與直覺要素
二、案件的特殊性與問題化——對“例外”的探尋
三、不同嚮度的論證思維——普遍化與抽象概括
四、裁判智慧的理解與整閤——關聯性分析
五、論辯規則對多重可能性的容納
第三節 法律論證規範性的本土化
一、論證規範性的情境化反思
二、中國法律文化傳統對論證思維的影響
三、推進中國法治背景下法律論證的規範化

結語 法律論證規則推進司法公正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叢書:法律論證規則研究》:
  第一節 法律i侖證的規範性
  一、法律論證作為一種法律方法
  法律論證方法的重要性,源於法律內在的可反駁性。“法律的確定性是一種可廢止的確定性(defeasible certainty),這種理念與法律的可辯論性並不無矛盾,而擁有共享的理論基礎。”法治信仰的對象不是僵化的法條,而是在法律精神當中體現齣來的、針對特定意識形態和固有觀念的可辯駁性,以及對可批判性反思的尊重與認同。“沒有任何閤意是最終的定論;相反,每個錶述、每個結論、每個論點原則上都是有缺陷的;換句話說,都是可以修正的。”法律本身通過語言得以存在,通過意義的彰顯來獲得人們的理解,通過言語行為如斷言、宣告、陳述等來錶達自身(抑或立法者或立法者閤意的)的立場。“顯然,法律實證性的意思是,伴隨著一個有意識製訂的規範結構而來的,是人為的、社會實在的一個片段,這一片段僅僅是暫時地存在著,因為它的每個部分都是可以改變和取消的。法的有效性似乎純粹是這樣一種抑製的錶達,它在時時存在著的廢止某規範之效力的可能性麵前,賦予這種規範以一個時期的存在。”法律的可辯駁性和其可修正性密不可分,該特點決定瞭無論在何種立法體製之下,總是存在對法律進行反思質疑的空間。
  (一)法律論證方法的界定
  1.論證與論辯
  論證和論辯僅一字之差。從字麵意義上來看,前者強調對結果的證實,後者則將著眼點放在論證的動態進程當中。有學者區分瞭兩種論證:一種是作為話語交際行為的論證,由主張及其理由所組成;另一種則強調就特定主張提齣論證的過程。哈貝馬斯稱兩者分彆為“論證”(argument)和“論辯”(argumentation)。在學理上盡管存在區分,但在實踐中通常可以認為論辯包含著論證,因為論辯進程本身包含著論辯結果如何逐步得齣的展現與解讀。論證評價主體可以從其結論當中反觀論辯過程的思維規劃,也可以從論辯進程預測結論的走嚮及其效力。法律論證理論的研究中,上述區分對兩種概念運用的理解具有引導性作用。論證涉及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證成關係,因而通常錶現為一係列陳述和命題的序列。錶徵為前提的命題通常能夠為特定結論提供某種支撐性的理由、依據,從而為該結論進行辯解和證明。Copi認為:“一個論證並不僅僅是一個命題的集閤,而是有一個結構(structure)。通常以前提和結論來描述這個結構,在其他命題的基礎上被斷定的那個命題是結論,而那些為接受結論而提供支持和理由的命題是前提。”Lambert和Ulrich把論證看作“命題構造的集閤,一個是結論,其他的是前提”;Angeles認為論證“提供支持或否定某東西的理由”。國內通常將論證界定為用一個或一些真實命題確定另一個命題真實性的思維過程,是“用某些理由支持某一結論的思維方式或思維過程”。可以說,論證就是一係列論述,這一係列論述是被用作通過前提來支持一個結論
  ……

前言/序言

  法哲學,也叫法律哲學,在學科上當歸屬於哲學。哲學是對世界的本質、意義、功能或效應的終極探尋,哲學具有反思性、超越性、批判性和建構性,法哲學和法學方法論亦然。隻不過,法哲學和法學方法論更定嚮於對法律交往行為活動的反思、超越、批判和構建。科殷在《法哲學》中認為,法哲學把法的文化現象所提供的一些特殊的難題與哲學的普遍性的和原則性的問題結閤起來。按照科殷的觀點,法哲學主要研究其基本特徵、正義的原則、實在法的本質和法學思維的特點。德國法學傢考夫曼在《法律哲學》一書中也認為,法哲學是探討正義的學說,是有關(正義的)應然法律、“正當法”或“公正法”的學說。因此,法哲學傢的真正任務是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共利益。
  盡管並不需要每一位法律人都要成為專業的法律哲學傢,但每位法律人至少應當有一定法律哲學的基礎,藉以釋放自己的深切關懷和擴大自己的“難題意識”。法律哲學與法律理論的共同點在於,它們都不拘泥於現行的法,它們在原則上都站在超越體製的立場上,而把目光投嚮“正確的法”。法哲學顯示齣法學研究之超越性的一麵,它必須在價值層麵以及理論分析上給實在法以導引。在建設的同時,它需要有一種批判的性格。雖然推進中國法學發展的使命與任務極其繁重,而且需要解決的問題甚多,但最為艱難且最為基礎的工作卻是建構起我們這個時代的法哲學和法學方法論,以最終使法學在與其他場域發生互動關係的過程中擺脫“不思的”依附狀況,維護其自身的自主性、批判性和建設性。
  哲學為認識、反思和把握世界本體之學,哲學是本體論與方法論的統一,哲學是世界觀,而世界觀內在地包含著方法論。因為,世界觀的獲得本是觀世界的結果。觀什麼?怎樣觀?觀的對象就是我們所麵臨的世界,觀離不開方法。觀的對象即體,觀的方法即用,體用不二,一體兩麵。哲學為體,方法是“用”,“用”即如何“觀”世界——用什麼方法、什麼視角、什麼工具、什麼範式,去認識世界把握世界,邏輯學、符號學、語言哲學、語用學是方法之學。法哲學乃研究法的根本問題、法的觀念的學科,它的任務是要從終極意義上對法作齣迴答,因而法哲學是法律的世界觀,是本體論;法學方法論是研究法律和法律怎樣適用的學科,法律是(參與法律交往行為活動中的——以語言為媒介的交往行為活動中的)事實性與規範性的互動,而狹義的法學方法論就是法律方法論,是研究怎樣透過法律言語行為去實現事實性與規範性的互動之學。詳而言之,法學方法論是研究法律適用之價值導嚮和類型化思維之學,是研究法律解釋、法律思維、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之學。也因此,法哲學透過法學方法而推進,又通過法學方法論而邁進法律真理的殿堂;在開放的世界中,在方法論學科的日新月異之中,推進法學方法論的創新和發展;法學方法論既是法律認識、法律思維和法學研究的結果,又是建構新法哲學得以發展的前提條件,現代法學方法論也因此而成為現代法學的“顯學”,是現代法學知識的增長點!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叢書:法律論證規則研究”的圖書簡介,嚴格按照您的要求撰寫,內容詳實,不包含原書內容,旨在介紹一套與該叢書主題相關但內容不同的法學著作。 --- 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叢書:法律論證規則研究(虛構替代性著作簡介) 書名: 《法治的邏輯基石:當代法律論證的規範性建構》 作者: 張文遠、李明德 齣版社: 鴻儒法學社 齣版日期: 2024年10月 字數: 約55萬字 --- 內容提要 本書聚焦於當代法律實踐中,論證活動的規範性基礎與結構性難題。在全球化、技術化和日益復雜的社會背景下,法律推理不再是單純的演繹過程,而是深刻嵌入社會、政治和倫理價值的復雜互動。《法治的邏輯基石》 旨在超越傳統法律實證主義對規則適用性的僵化理解,深入探討法律論證在多層次法律體係,特彆是憲法性原則和政策考量麵前,如何實現其閤理性、可接受性與正當性。 本書的核心議題圍繞“法律論證的規範性建構”展開,強調論證過程本身即是法律製度閤法性的重要來源。我們認為,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不僅要求法律規則的明確性,更要求在規則適用和解釋過程中所遵循的論證路徑必須是透明、可檢驗且具有內在一緻性的。本書係統梳理瞭自阿列剋西(Alexy)的論辯理論至當代批判法學思潮對法律推理的反思,並結閤中國本土的法律文化與司法實踐,提齣瞭一個多維度的法律論證模型。 第一部分:法律論證的理論溯源與當代睏境 本部分追溯瞭法律論證理論的演變曆程,從早期的亞裏士多德三段論到康德、哈貝馬斯的實踐理性探討。重點分析瞭法律推理的“封閉性”與“開放性”之間的張力。 第一章:從演繹到論辯:法律推理範式的轉型 詳細剖析瞭傳統三段論在處理疑難案件(Hard Cases)時的局限性。探討瞭法律推理如何從純粹的邏輯形式轉嚮一種更接近於實踐理性的論辯過程。重點區分瞭“應用性推理”與“生成性推理”的邊界。 第二章:法律論證的“規範性”探源:理性與正當性的交織 深入探討瞭法律論證何以需要規範性支撐。本章批判性地考察瞭規範性論證與描述性論證的區彆,論述瞭程序正義如何通過論證的質量來體現。引入瞭“可接受性標準”的概念,用以衡量法律判決在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平衡狀態。 第三章:復雜體係下的論證斷裂:法律價值的衝突與消解 本章關注當代法律體係中,不同層級法律(憲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之間,以及不同價值(效率、平等、自由、秩序)之間的結構性衝突。分析瞭在多重規範衝突時,論證鏈條如何可能齣現斷裂,以及如何通過更高階的“論證一緻性原則”來修復這種斷裂。 第二部分:法律論證的結構模型與實踐操作 本部分是全書的實踐核心,旨在構建一套可供司法者、立法者和法學研究者參照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論證分析框架。 第四章:建構性論證的層次分析:從事實認定到價值裁決 詳細解構瞭一個完整的法律論證應包含的四個基本層次:事實認定論證、法律適用論證、價值衡量論證和後果預測論證。重點闡述瞭如何對高度不確定的事實認定(如因果關係、主觀故意)進行有效論證,避免淪為武斷的裁決。 第五章:原則性規範的論證策略:測度、權衡與替代 針對憲法性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的適用,本書提齣瞭“測度-權衡-替代”的動態論證模型。此模型強調,原則的適用並非簡單的二元對立,而是一個在特定社會背景下對特定利益進行量化評估和邏輯排序的過程。具體分析瞭比例性測試(Proportionality Test)在不同法域的適用差異。 第六章:立法論證的內在邏輯:政策目標與法律設計的銜接 本章將論證視野擴展至立法領域。探討瞭立法決策背後的政策目標如何轉化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以及立法論證如何避免“政策先行、法律滯後”的問題。提齣瞭“立法論證的充分性標準”,要求立法者必須對替代性方案進行充分論證和比較。 第三部分:跨越鴻溝:比較視野下的論證文化 本部分超越單一法域的考察,將目光投嚮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法律論證實踐的差異性與共通性,強調論證的社會接受度。 第七章:判決理由的修辭學:說服力與透明度的辯證關係 研究瞭司法判決理由的“說服力”構成要素。論證瞭法律論證的有效性不僅在於其邏輯的嚴密性,還在於其嚮社會公眾和專業群體傳達的透明度與真誠性。分析瞭判決理由的結構、語言風格與論證效力之間的關聯。 第八章:比較法視野下的“論證文化”: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的對比反思 通過比較英美法係的判例法論證模式(側重先例遵循與區分)與大陸法係的法條中心論證模式(側重規範體係的完整性),揭示瞭不同法律文化對“何為充分論證”的不同期待。特彆關注瞭判例法中“區彆對待”(Distinguishing)的論證力度。 第九章:數字時代的法律論證新挑戰:算法決策與論證的黑箱 前瞻性地探討瞭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在司法決策中日益增加的作用,如何挑戰傳統的、以人類理性為基礎的論證模式。提齣瞭對“算法論證”進行可解釋性和可審查性的要求,以確保技術輔助下的法律決策依然能滿足法治的規範性要求。 結語:通往更具反思性的法治實踐 本書最終呼籲,法律論證的未來在於培養法律主體對自身推理過程的“元反思能力”——即不斷審視自己所采納的論證框架、所依賴的價值預設以及所忽略的替代方案的能力。《法治的邏輯基石》 力求為讀者提供一個既具深厚理論基礎,又貼近當代司法現實的、係統性的法律論證分析工具箱。 --- 適閤讀者: 法學理論研究者、法學方法論教師、法院法官及助理、立法研究人員,以及所有關注法治質量的法律專業人士。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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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裝幀設計很吸引人,封麵上的色調沉穩大氣,字體也相當考究,一看就不是那種市麵上隨處可見的快餐讀物,更像是沉澱下來的學術佳作。拿到手裏,厚度適中,紙張的質感也很好,翻閱起來有種順滑的觸感,這一點對於我這種喜歡在書中做筆記的讀者來說,無疑是加分項。我特彆留意瞭扉頁上的齣版社信息和印次,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瞭齣版方的嚴謹態度和對學術著作的重視程度。總的來說,從外在的視覺和觸覺體驗上,這本書就已經給瞭我一種值得深入閱讀的期待感。我很好奇,這樣一本精心製作的書,其內容會是怎樣的呢?在信息爆炸的時代,能夠收到一本如此“實體”且有質感的書,本身就是一種享受。我期待它能像它的外觀一樣,帶給我豐富的知識和深刻的啓發,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好看”的層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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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略翻閱,我被書中一些章節的標題和引言所吸引,它們似乎觸及瞭一些我長期以來在法律實踐中遇到的睏惑和模糊之處。例如,某個章節的標題是“論證的有效性與說服力之間的張力”,這立刻引起瞭我的共鳴。在實際辦案過程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在形式邏輯上似乎無懈可擊的論證,但卻難以讓法官或對方信服;反之,有些論證可能在邏輯上並非完美,但卻能收到意想不到的說服效果。這本書是否能深入探討這種現象背後的原因?它是否能為我們提供一種更具操作性的方法,來平衡論證的嚴謹性和現實中的說服力?我非常期待書中能有具體的案例分析,或者對不同學派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進行梳理和比較,從而為我打開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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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律理論書籍,我最看重的是其邏輯的清晰度和論證的嚴密性。我希望這本書能像一把鋒利的解剖刀,將復雜的法律論證過程層層剖析,揭示其內在的結構和運行機製。我特彆關注書中是否能夠對“理由”、“依據”、“證明”等核心概念進行清晰的界定,並闡述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另外,我希望它能提供一套係統的方法論,指導讀者如何構建一個堅實的法律論證,如何識彆和反駁對方的論證,以及如何在不同的法律語境下靈活運用論證技巧。如果書中能輔以圖錶或者邏輯框架,那就更好瞭,這樣可以幫助我更好地理解和記憶書中提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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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一直在思考,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其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能否被有效地理解和接受。而法律論證,正是連接法律條文與社會現實、法律規則與個案判決的關鍵橋梁。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超越純粹的理論探討,觸及法律論證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比如,在庭審辯論中,律師如何通過有效的論證來爭取當事人權益?法官在判決書中,又是如何通過嚴密的論證來闡釋其判決理由,從而贏得公眾的信任?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些關於“如何寫齣有說服力的判決書”或者“如何進行有效的庭審辯論”等方麵的指導,讓理論迴歸實踐,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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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這本書的厚度,我不禁聯想到其內容可能涵蓋的深度。我對書中可能涉及的哲學思辨和學理爭鳴充滿瞭好奇。它是否會探討不同法哲學流派對法律論證的理解和側重?比如,自然法學、實證法學、批判法學等,它們各自會如何看待和構建法律論證?我希望這本書能帶領我走進一個更廣闊的學理視野,讓我理解不同理論框架下,法律論證的內涵和外延會有怎樣的差異。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從中學習到如何批判性地看待各種法律論證,辨彆其背後的理論假設,從而形成自己獨立而深刻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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