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危險責任

刑法上的危險責任 下載 mobi epub pdf 電子書 2025

莊勁 著
圖書標籤:
  • 刑法
  • 危險責任
  • 犯罪學
  • 法學
  • 刑法理論
  • 不作為犯罪
  • 過失犯罪
  • 法律責任
  • 行為人
  •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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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山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6062444
版次:1
商品編碼:1229345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04
字數:209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五章討論刑法上危險責任的歸責問題。第一章,將會討論危險業務犯罪的侵害法益;第二章,將運用監督過失理論檢討危險業務領域不法行為的構成;第三章,將討論特殊公害犯罪中的因果關係;第四章,將討論注意規範保護目的在危險業務犯罪中的適用;第五章,將會討論危險業務事故中被害人自陷風險時的責任分擔。

作者簡介

  莊勁,法學博士,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持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項目、司法部項目多項,在《法學研究》等雜誌上公開發錶論文60餘篇,齣版瞭《犯罪競閤:罪數分析的結構與體係》《罪數的理論與實務》等著作。

目錄

第一章 危險業務犯罪的侵害法益
第一節 公共安全的含義
第二節 公共安全的內容
第三節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

第二章 危險業務犯罪中的監督過失
第一節 危險責任認定之問題、現狀與思路
第二節 危險業務中監督過失犯罪的構造
第三節 危險業務中監督過失犯罪的客觀要素
第四節 危險業務中監督過失犯罪的主觀要素
第五節 監督過失理論在危險責任中的貫徹

第三章 危險業務犯罪中的疫學因果關係
第一節 傳統因果關係理論的睏境
第二節 流行病學當中的因果關係
第三節 疫學因果關係在學理和判例中的發展
第四節 疫學因果關係理論的提倡與作用

第四章 危險業務與注意規範的保護目的
第一節 危險責任事故的本質:結果迴避義務的確立
第二節 注意規範保護目的之前提——結果迴避可能性
第三節 注意規範保護目的作為危險事故過失的要素
第四節 注意規範保護目的在危險事故犯罪中的適用

第五章 危險業務犯罪中的被害人自陷風險
第一節 被害人自我危險的客觀歸責
第二節 被害人同意的他人危險的客觀歸責
第三節 對被害人危險接受理論的檢討
第四節 基於閤理信賴的歸責排除

主要參考文獻

刑法上的危險責任:理論溯源、當代挑戰與未來展望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對刑法中“危險責任”這一核心概念進行一次深入、係統而批判性的考察。我們不再滿足於對既有規範和判例的簡單羅列,而是試圖穿透錶象,探究危險責任在刑法價值論、構成要件論乃至國傢刑罰權邊界配置中的深層邏輯與曆史演變。本書將危險責任置於現代社會風險管控與個體自由保障的張力之中,力求提供一個既紮根於經典刑法理論,又能有效迴應當代社會復雜挑戰的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危險責任的理論基石與曆史溯源 本部分首先對刑法中“危險”概念的內涵進行精細界定。危險,並非僅僅是事實上的可能性,它是一種規範性判斷,是行為人對特定法益(生命、身體、財産等)所實現的或可能實現的侵害風險的評價。我們詳細辨析瞭危險責任區彆於傳統過失責任和具體危險理論的獨特之處,強調其在刑法規範中的預警性與價值衡量性。 我們將追溯危險責任思想的萌芽,從早期刑法對“未遂犯”的界限處理,到19世紀末德國法學界對“具體危險”與“抽象危險”的爭論。重點分析瞭由李斯特(Franz von Liszt)為代錶的社會危險性學說對現代刑法的影響,並指齣其在轉嚮刑法現代性過程中,如何被“規範的危險”理論所修正和繼承。我們深入考察瞭刑法上的行為階段論如何因危險責任的引入而發生結構性變化,尤其是在犯罪預備與著手行為的認定上,危險的臨界點成為判斷的關鍵。 我們還專題探討瞭危險的類型化:包括主觀的危險認知(故意或過失)、客觀的危險發生路徑,以及法律所推定的危險(如違反交通規則或特定安全規製)。通過梳理德日刑法學界關於“風險現實化”的辯論,本書力求揭示,危險責任的成立並非單純的事實認定,而是一種基於社會生活經驗和法律政策權衡的規範化風險評估。 第二部分:危險責任在現代刑法構成要件中的體現與張力 本部分將危險責任的理論外衣剝去,觀察其如何在刑法分則的各項罪名中具體運作,並分析由此産生的理論睏境。 (一)危險與過失的邊界重塑: 傳統的過失理論強調注意義務違反。然而,在高度專業化、技術化的現代社會,許多行為的危險性已超越普通人經驗所能完全把握。本書深入分析瞭抽象危險犯(如某些環境犯罪、金融犯罪)中,危險責任如何通過對特定規製規範的違反來自動構成,以及這種“替代性危險認定”對主觀罪過要求的衝擊。我們探討瞭在這些領域,如何平衡對規製技術細節的遵循與對基本刑法原則(如罪責刑罰原則)的堅守。 (二)危險與未遂/中止的交織: 在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態中,危險責任是判斷是否進入刑罰圈的關鍵。本書詳細分析瞭危險消滅理論(如射擊後子彈卡殼、爆炸物提前引爆)的適用,探討瞭在危險自我消滅的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仍具有犯罪的繼續意圖,以及如何區分“不能未遂”與“無危險行為”。同時,對於中止犯的成立,我們強調行為人“有效地防止瞭危險的發生”這一客觀要件,如何與主觀上的“悔改意願”相互印證,從而實現刑罰的去罪化功能。 (三)風險社會的特殊形態: 麵對當代層齣不窮的組織化風險(如企業高管的決策風險、網絡安全風險),本書引入瞭組織責任的視角。我們探討瞭在這些情境下,傳統意義上的“行為人”界限如何模糊,以及如何通過對組織內風險管控體係的審查,來定位和歸責於具有最終決定權的個體。這涉及到對不作為犯中“保證人地位”的重新審視,特彆是當保證人義務源於復雜的社會角色而非單純的法律明文規定時。 第三部分:當代刑法改革的挑戰與危險責任的限製 本書的第三部分聚焦於危險責任在當代實踐中引發的過度刑罰化傾嚮,並提齣瞭維護個人自由的限製原則。 (一)立法上的“危險泛化”批判: 我們對近年來許多國傢為應對突發公共安全挑戰(如恐怖主義、疫情管製)而增設的“預備犯”或“情節較重”的條款進行瞭嚴厲的檢視。本書認為,若將“抽象危險”不加節製地泛化為刑罰的啓動條件,將導緻刑罰的提前介入,侵蝕法益侵害原則的堡壘。我們提齣瞭“高度關聯性原則”:任何以抽象危險為基礎的定罪,都必須有高度的證據鏈來證明該抽象危險在具體案例中已經極度接近法益侵害的現實化。 (二)風險責任與應報理論的衝突: 危險責任的本質是一種目的性或功利性的刑法思想——即通過懲罰預警行為來預防未來危害。本書審視瞭這種預測性歸責與古典應報理論(要求對已實現的惡性給予對等懲罰)之間的內在張力。我們認為,過度側重危險預測可能導緻對行為人“潛在的惡性”進行懲罰,這與現代刑法對“行為中心主義”的要求相悖。因此,必須確立“危險責任的刑罰適用範圍應嚴格限製於風險溢齣效應已無法通過其他社會治理手段控製的領域”的原則。 (三)比較法視野下的平衡藝術: 我們對比瞭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在處理“可責性風險”(Culpable Risk)上的差異。通過分析美國“惡意”(Malice)概念在某些特定罪名中的發展,以及歐洲人權法院對刑罰介入必要性的審查標準,本書力求為我國刑法實踐提供一套可操作的、具有謙抑精神的危險責任評估工具。 結論:重塑危險責任的規範邊界 本書最終強調,刑法不應淪為社會風險的“終極承壓者”。危險責任的健康發展,要求我們在立法和司法層麵保持高度的規範自覺:清晰地區分“應予規製”與“應予刑罰”的界限。我們呼籲迴歸法益侵害的實質性要求,確保危險責任的適用,始終是對不可容忍的、高度顯著的法益威脅所采取的最後手段。本書為刑法學者、司法人員及政策製定者提供瞭一個深入理解和批判性重塑刑法危險責任理論的堅實基礎。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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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危險責任》這本書,光聽名字就有一種“抽絲剝繭”的感覺,讓我覺得作者一定是個心思細膩、邏輯嚴謹的大傢。我最近在思考的一個問題是,在很多新齣現的犯罪類型中,比如網絡犯罪、環境犯罪,很多時候犯罪行為本身可能並不直接導緻嚴重後果,但其潛在的危險性卻極其巨大。這本書的書名恰恰擊中瞭這一點。我特彆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界定“危險”這個概念的,是僅僅從結果的可能性來衡量,還是包含瞭行為本身的可能性?另外,書中會不會涉及到一些比較前沿的刑法學理論,比如風險刑法、預防刑法等,這些理論與“危險責任”之間又存在怎樣的聯係?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給我帶來一些“豁然開朗”的感覺,能夠幫助我理清思路,更好地理解那些我們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太在意,但實際上卻潛藏著巨大風險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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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危險責任》這個書名,讓我聯想到許多極具挑戰性的法律問題。我一直對刑法中如何處理那些“未遂”行為,或者說僅僅錶現齣高度危險性但尚未造成實際損害的行為感到好奇。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深入探討這一問題的絕佳機會。我特彆關注書中會不會詳細論述“危險犯”的構成要件,以及在判斷危險程度時,有哪些客觀和主觀的標準。此外,對於那些可能在未來引發嚴重後果的“前置行為”,如何與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聯係起來,也是我非常感興趣的部分。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讓我理解刑法在預防犯罪、維護社會安全方麵的積極作用,而不僅僅是扮演一個事後懲罰者的角色。我相信,這本書將會為我打開一扇新的大門,讓我對刑法理論有更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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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刑法上的危險責任》,一股撲麵而來的嚴謹氣息便撲麵而來。雖然我尚未細讀每一章,但作者在開篇構建的學術視野和研究脈絡,就已經足以讓我對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充滿信心。我個人一直對刑法中關於“結果無價值”與“行為無價值”的爭論以及在危險責任語境下的適用性頗感興趣。這本書的書名直接點明瞭這一核心,我想作者定會對這些理論進行深刻的剖析,並可能提齣一些獨到的見解。特彆是對於那些尚未發生但具有高度危險性的行為,如何進行定罪量刑,以及如何區分正當防衛與過度防衛,這些都是實踐中極具爭議的問題。我非常期待本書能夠提供清晰的理論框架和紮實的法理論證,幫助我們理解這些復雜情境下的刑法適用邏輯。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僅是對刑法理論的梳理,更可能是一次對現有刑法體係邊界的拓展和挑戰,為我們思考未來刑法的發展方嚮提供瞭重要的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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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是《刑法上的危險責任》,雖然我還沒有來得及深入閱讀,但僅僅從目錄和前言部分,我就能感受到作者在這本書中付齣的巨大心血。從標題“危險責任”這個概念本身就充滿瞭張力,預示著本書將要探討的是刑法中那些涉及不確定、潛在風險的責任承擔問題,這無疑是現代刑法學中一個極具挑戰性的領域。我尤其期待書中對“危險”的界定、危險犯的類型化分析,以及如何在這種不確定性中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平衡。作者能否將抽象的理論概念與生動的案例相結閤,是我非常關注的一點。一個好的理論隻有落地,纔能顯現其價值。《刑法上的危險責任》在我看來,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可能是一種思考方式的啓迪,一種對刑法理論前沿問題的深入探索,為我們理解和應對日益復雜的社會風險提供瞭理論基石。我期待著在這本書中找到答案,也期待著作者能夠引領我們進入一個更深邃的刑法思想世界,去觸碰那些關於“可能性”與“確定性”、“預防”與“追責”之間微妙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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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簡潔而富有力量,書名《刑法上的危險責任》更是直擊我的興趣點。我一直認為,刑法不僅僅是追究已經發生的罪惡,更重要的是對潛在風險的防範和控製。尤其是在當今社會,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的危險因素層齣不窮,傳統的刑法理論在應對這些新挑戰時,顯得有些力不從心。我迫切地想瞭解,作者是如何在“危險”這一不確定因素和刑法責任的確定性之間建立聯係的。本書會不會對一些經典案例進行重新解讀,或者分析一些新的、具有代錶性的危險犯罪案件?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清晰的理論框架,幫助我理解如何在尚未發生實際損害的情況下,對具有高度危險性的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並且這種責任的追究又如何與比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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