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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5年捲》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選登、司法解釋、司法文件、裁判文書、案例、任免事項和文獻等。其中,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權限對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具體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所作的解釋和說明,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以在裁判文書中直接援引,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司法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製定並下發各級人民法院的有關審判工作、法官隊伍建設、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類行政性公文;裁判文書和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選編的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審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國傢賠償等各類案件的裁判範例,對於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和藉鑒作用;任免事項包括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任免決定;文獻選編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關於審判工作、法官隊伍建設和司法改革內容的部分工作報告和講話。作為公開嚮全社會介紹人民法院各類司法信息的文獻資料,《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專業性、指導性和實用性一直享有盛譽。
目錄
法律選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
司法解釋
綜閤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産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2014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4月15日)
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一批)的決定
(2015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5年10月29日)
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海上保險閤同的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的批復
(2014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乾規定》的決定
(2015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扣押與拍賣船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迴重審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5年2月16日)
……
文獻
任免事項
司法文件
司法統計
裁判文書選登
案例
精彩書摘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將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彆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十二、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為:“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傢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傢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傢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嚮他人非法齣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
前言/序言
探索法律的深度與廣度:中國法律實務前沿精選 本書匯集瞭近年來中國法律實踐中具有代錶性和指導意義的案例、法規解析及理論探討,旨在為法律從業者、法學研究人員以及關注中國法治進程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的參考平颱。全書精選內容,聚焦於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背景下的法律適用與發展,涵蓋瞭民事、刑事、行政等多個核心法律領域。 第一部分:民事法律的最新發展與疑難裁判 本部分重點梳理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以來,司法實踐中湧現齣的新類型爭議和裁判思路的演變。 一、閤同效力與履行中的前沿問題 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與限製: 針對電子閤同、在綫服務協議中格式條款的訂立與效力問題,深入分析瞭法院如何平衡效率與公平原則。重點探討瞭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提示說明義務在數字化環境下的具體要求,以及免除或限製自身責任條款的認定標準。 情勢變更原則的司法適用: 在全球經濟環境快速變化的大背景下,對情勢變更原則在新冠疫情、國際貿易衝突等突發事件中的適用邊界進行瞭細緻界定。分析瞭如何科學判斷“不能預見”、“非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以及“繼續履行閤同顯失公平”的具體標準,並列舉瞭具有指導意義的判決實例。 電子證據的采信規則: 隨著數據交易和數字經濟的發展,對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電子簽名、區塊鏈存證等新型電子證據的審查與認證規則進行瞭係統闡述,強調瞭證據的完整性、真實性與關聯性的審查重點。 二、物權與不動産糾紛的精細化處理 居住權與用益物權的新衝突: 結閤《民法典》對居住權的創設,詳細剖析瞭居住權設立的登記要件、期限屆滿後的效力,以及居住權與抵押權、租賃權等其他用益物權之間的衝突解決機製。 共有物分割與相鄰關係的調和: 探討瞭城鎮住房共同共有關係中的退齣機製與財産分割原則,特彆是在傢庭成員間共同購房的復雜情形下,如何平衡各方權益。同時,對采光權、通風權等相鄰關係中的新型侵害認定與救濟途徑進行瞭分析。 三、侵權責任的認定與新型損害賠償 數據權益與隱私保護: 聚焦於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深入解析瞭《個人信息保護法》框架下,數據處理者未盡到告知義務或發生數據泄露時的法律責任承擔。探討瞭精神損害賠償在個人信息被濫用案件中的適用空間。 網絡侵權與平颱責任: 針對網絡誹謗、侵害名譽權、不正當競爭等網絡侵權行為,分析瞭平颱作為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通知-刪除”義務的界限,以及大數據殺熟等新型商業模式下的反壟斷與公平交易責任。 第二部分:刑事審判的疑難證據與量刑平衡 本部分著重考察瞭當前刑事訴訟中證據規則的深化應用,以及量刑精細化管理的最新要求。 一、刑事證據排除規則的嚴格適用 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與實體標準: 梳理瞭近年來因證據收集程序違法而被排除的典型案例,明確瞭口供取得過程中的任意性審查標準,以及搜查、扣押行為閤法性的舉證責任分配。 電子數據的檢驗與審查: 重點分析瞭對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中關鍵證據的提取、固定和檢驗流程的規範性要求,確保電子數據在法庭上能夠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二、新型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的認定 穿透式審查與犯罪界限: 在金融犯罪領域,探討瞭如何對復雜的金融工具、虛擬貨幣交易等進行“穿透式”審查,以準確界定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的成立要件。 量刑情節的細化考量: 針對職務犯罪中“坦白”、“自首”與“退贓、退賠”等量刑情節,結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的指導意見,細緻分析瞭在不同量刑幅區間內,如何平衡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幅度裁量。 第三部分:行政訴訟與國傢賠償的法治化進程 本部分關注政府行為的司法審查力度加大後,行政爭議解決的新趨勢。 一、行政行為的閤法性審查重點 行政不作為的司法救濟: 針對行政機關在涉及公共利益或公民權利保障中久拖不決或拒絕作為的情形,分析瞭法院在確認行政不作為違法性及判令采取補救措施方麵的實踐操作。 涉産權保護的行政爭議: 重點梳理瞭在徵收、規劃許可等行政行為中,如何運用比例原則和信賴保護原則來審查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是否被濫用,維護民營經濟主體的閤法權益。 二、行政訴訟中的證據規則與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範圍: 明確瞭在涉及安全保障義務、産品責任等領域,行政機關或被訴行政主體在證明其行為閤法性時,需承擔更高的舉證責任。 三、國傢賠償標準的調整與適用 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化實踐: 結閤國傢賠償法的最新修改趨勢,分析瞭在特定人身自由受限製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時,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和裁量依據。 結語:指嚮未來的法律適用 本書最後部分對當前司法實踐中體現齣的改革方嚮進行瞭總結,強調瞭司法公開、統一裁判尺度以及以公正、效率為核心的現代司法理念對未來法律工作的影響。讀者將通過對這些精選案例和製度解讀的研習,更好地把握中國法治建設的前進步伐。
我最近偶然翻閱到一本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5年捲(附光盤)》的書,說實話,起初我對它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作為一個普通讀者,我對法律條文和判例的理解通常停留在比較錶麵的層麵,覺得這類書籍可能枯燥乏味,離我的日常生活太遠。然而,當我真正開始接觸它,特彆是其中附帶的光盤,我發現我的看法發生瞭巨大的轉變。我一直以來都對國傢最高司法機關如何運作、如何處理復雜案件感到好奇,尤其是那些具有全國性影響力的案例,它們不僅是法律的體現,更是社會發展和時代進步的縮影。我想通過這本公報,能夠更深入地瞭解那些在新聞中被廣泛報道但細節難以窺探的案件,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審慎考量,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最終做齣裁決的。我對那些經過層層審核、凝聚瞭無數智慧的判決文書充滿敬意,也渴望從中學習到法律的嚴謹性和邏輯性。同時,我也對附帶的光盤很感興趣,不知道裏麵會收錄哪些內容,是相關的視頻講解、案件數據庫,還是更多電子版的判例?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探索領域,我希望能藉助這個媒介,將文字的深度與數字化的便捷結閤起來,以一種更生動、更直觀的方式來理解法律的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