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收录全面。目前党内问责条款分散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之中。
实用性强。便于读者把握四个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更好地掌握问责条款的实质内容
内容简介
《行政监察法》围绕行政监察制度,明确了监察对象范围、监察机关的职责等,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主要有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主要是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三大板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关于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
前言/序言
《西方政治思想史:从柏拉图到尼采的理性回响》 书籍简介 本书旨在系统梳理自古希腊城邦时期至19世纪末西方政治思想的演进脉络,深入剖析那些塑造了现代政治格局与思维方式的核心理念、关键人物及其理论贡献。它不仅是一部思想史的编年,更是一场关于权力、正义、自由、秩序与国家本质的深刻对话。 第一部分:古典的奠基与城邦的理想(公元前5世纪—公元3世纪) 本卷聚焦于西方政治哲学的源头,探讨古希腊城邦(Polis)制度催生的政治自觉。 柏拉图的“理想国”与正义的探求: 从《理想国》出发,解析柏拉图如何将政治视为道德的延伸。重点阐述其“哲学王”的概念,探究其对精英统治和知识权威的推崇,以及对民主制度的深刻批判。分析其对“形式”与“现实”的二元论在政治实践中的影响,理解其构建一个基于理性秩序的城邦图景的尝试。 亚里士多德的经验主义与政体分类: 转向亚里士多德,考察他如何通过对158个城邦宪法的考察,建立起西方政治学的第一部经验主义体系。详细阐述其对“人是政治的动物”的论断,以及他对混合政体(Politeia)的偏好,认为这是避免极端和实现“美好生活”的最佳实践路径。分析其关于公民权、宪法与法律至上的思想,如何为后世的宪政思想埋下伏笔。 罗马的过渡与公民权观念: 简要回顾罗马共和国时期,特别是西塞罗等思想家如何将希腊的哲学思辨与实际的法律构建相结合。重点讨论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法”的早期萌芽,以及“公民权”(Civitas)概念的扩展,为后来的普世伦理和国际法观念提供了早期蓝本。 第二部分:中世纪的神权与世俗的张力(公元4世纪—15世纪) 中世纪的思想主题是“双重权威”——上帝的律法与地上的统治。 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 深入剖析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提出的“地上之城”与“天上之城”的二元对立。探讨其如何将历史视为一个充满罪恶的临时阶段,并论证世俗政权(教会与国家)的合法性源于神圣秩序的暂时性托管。分析其对人性原罪的强调如何影响了对政治权力的审视角度。 托马斯·阿奎那的整合与自然法体系: 聚焦于经院哲学的巅峰,阐释阿奎那如何成功地将亚里士多德的理性主义与基督教神学进行宏大综合。详细介绍其四重法体系:永恒法、自然法、自然律以及人类法。重点分析自然法如何在理性层面揭示了普世的道德律令,从而为限制君权和保障个人权利提供了最早的哲学工具。 教权与王权的斗争: 梳理教皇权(如格里高利七世)与世俗王权(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间的权力冲突,以及思想家如马西利乌斯在《和平的保卫者》中如何挑战教皇的政治权力,预示着主权国家概念的出现。 第三部分:近代的开端与主权国家的诞生(16世纪—18世纪)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科学革命共同推动了政治思想从神学向世俗化、个人主义和国家构建的重大转向。 马基雅维利的现实主义革命: 剖析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对政治的“去道德化”处理。探讨“目的证明手段的合理性”背后的权力逻辑,理解“效果论”如何奠定了现代政治学对权力运作的冷峻观察视角。分析其对共和制的保留态度,以及对建立统一、强大意大利国家的渴望。 社会契约论的兴起: 深入比较三位核心契约论者——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理论模型。 霍布斯的“利维坦”: 分析其对“自然状态”的恐怖描绘,以及为了逃避死亡而绝对让渡权利给主权者的必要性,强调绝对主权和秩序的重要性。 洛克的有限政府: 阐述其对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的坚持,以及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并有义务保护这些权利。这是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基石。 卢梭的“公意”与民主的悖论: 考察卢梭对私有制和异化的批判,以及“公意”(General Will)的概念。探讨其如何试图通过将个人完全并入共同体,来恢复真正的自由,并指出其理论中蕴含的潜在极权风险。 启蒙运动与权力制衡: 重点分析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理论,及其如何被美国开国元勋吸收,成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核心机制。 第四部分:理性、历史与自由的巅峰对决(18世纪末—19世纪) 在法国大革命的震撼之后,政治思想开始关注历史进程、国家精神与自由的界限。 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与历史理性: 分析黑格尔如何将国家视为“绝对精神在尘世的显现”,探讨其历史辩证法的结构。解析其对“客观精神”的阐释,以及对俾斯麦时代普鲁士君主立宪制的辩护,理解其对国家至上性的强调。 边沁与密尔的功利主义: 考察杰里米·边沁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系统化构建。重点分析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对个人自由的辩护,特别是“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的提出,以划定个人与社会干预的边界,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的关键一步。 马克思主义的颠覆性批判: 系统阐述卡尔·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阶级斗争和国家本质的唯物史观分析。探讨其关于“异化”理论,以及对未来无阶级、无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以及这一理论对20世纪政治实践的深远影响。 尼采对传统价值的重估: 引入晚期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尼采对西方政治和道德基础的激进质疑。分析“权力意志”的概念,以及他对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伦理“奴隶道德”的批判,探讨其如何为后现代政治思想提供了思想资源。 结语: 本书最后总结了这些古典与近代理论对当代政治实践,如民主理论、人权观念、福利国家构建以及国际关系理论的持续影响与尚未解决的内在张力,为读者提供一个审视当代政治秩序的思想框架。
这本书籍的编排和收录,对于深入理解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行政监察法作为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权力运行的“紧箍咒”,更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护城河”。书中对行政监察的原则、程序、职责、权限等方面的规定,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能够帮助理解国家如何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手段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 而公务员法,则是构建高效、廉洁、勤政的公务员队伍的根本大法。这本书籍中对公务员的任职、培训、考核、奖惩、交流、退休等一系列制度的阐述,展现了我国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方面的决心和努力。理解公务员法,不仅能让我们认识到公务员工作的神圣与责任,更能理解其背后所承载的公共服务使命。此外,书中对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细致规定,也有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其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最终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