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金融行業是一個業務種類繁多,法律關係復雜,各類創新層齣不窮的行業。要做好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實屬不易。本書在編寫過程中,突破傳統的束縛,著力體現以下的特點與要求:
*嚴格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統一要求;
*重點突齣各個細分行業的會計核算特點;
*全麵覆蓋金融行業的八大細分行業,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期貨、信托、擔保、租賃;
*全流程講解金融業務的會計核算,業務啓動,中間維護,業務完結;
*統一論述各個細分行業的共同業務,專章論述各個行業的特有業務,凸顯特徵,講清重點、;
*每一章均設置本章小結、本章關鍵術語、思考題,幫助讀者更好地歸納與總結。
本書既是廣大財務工作者提升業務水平的良師益友,又是指導金融行業日常會計核算的實務操作指南。
作者簡介
金融企業會計核算實務全書編委會由中央財經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蘭州商學院等多所財經院校的會計學專傢組成,旨在更好的研究現行金融企業會計製度與我國金融企業會計實踐的和諧發展。
本編委會成立以來,先後在北京、西安等地進行瞭多次理論探討,形成瞭多項階段性成果,對於我們事業單位會計製度的完善與發展,産生瞭應有的推動效果。
《金融企業會計核算實務全書》是我們近年來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者,希望能對宣傳金融企業會計製度,完善金融企業會計製度發揮良好的作用。
精彩書摘
第七章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的核算
第一節存款業務概述
一、存款業務的意義
存款是商業銀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社會閑置資金的籌資活動。存款是銀行負債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銀行生存發展的基礎。商業銀行通過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分散的、再生産過程中的間歇資金和人民群眾的結餘待用資金聚成大量的貨幣力量,支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存款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信貸資金來源,是其發放貸款的基礎。大力組織存款、不斷擴大信貸資金來源,是商業銀行的主要任務之一。同時,存款是國民經濟各單位、各部門辦理轉賬結算的前提,各單位隻有在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賬戶上擁有足夠的存款,纔能實現支付與其他單位的經濟往來。因此,做好存款的吸收工作,對擴大信貸資金來源、組織好轉賬結算均有重要的意義。
二、存款業務的分類
商業銀行為瞭吸收存款及滿足與方便存款戶,設置瞭不同種類的存款。一般而言,較常見的分類方法有以下幾種:
1.按存款來源性質分為一般性存款、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和財政性存款。一般性存款是指銀行吸收的各單位的存款。居民個人儲蓄存款是銀行吸收城鄉居民閑置資金形成的存款。財政性存款是指各行經辦的財政預算內存款及集中代繳財政的各種存款形成的存款。
2.按存款産生的來源可分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原始存款是單位或個人將現金或現金支票送存銀行而形成的存款,包括公款存款、私人存款和銀行同業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以貸款方式自創的存款,這種存款可以增加社會的貨幣供應量。
3.按存款的期限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是存入時不確定的存款,可以隨時存取,主要包括單位活期存款和個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時約定存期,到期支取,主要包括單位定期存款和個人定期存款。
4.按存款的幣種可分為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人民幣存款是單位或個人等存入的人民幣款項形成的存款。外幣存款是單位或個人將其所擁有的外匯資金存入銀行,並於以後隨時或約期支取的存款。
5.按存取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支票存款、存單存款、存摺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等。支票存款是使用支票辦理存取手續的存款方式。存單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項時獲得的存入款項的單據證明,也稱定期存單。存摺存款是使用存摺辦理存取款手續的存款方式。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當需要支取存款時提前通知銀行,並按照通知約定的取款日期和金額支取款項的一種存款方式。協定存款是存款人與開戶銀行簽訂協定存款閤同,約定結算賬戶的留存額度,超過約定留存額度的存款轉為協定存款,單獨計算計息積數並按協定存款利率計算利息的一種存款方式。
三、存款賬戶的種類和管理
(一)存款賬戶的種類
為瞭加強對存款及其結算賬戶的管理,存款人應該按照規定在銀行開立各種結算賬戶,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存款賬戶。這裏的存款人指在中國境內擁有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等。
1.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根據國傢規定,單位除瞭保留必要的備用金外,其餘貨幣資金必須存入銀行。因此,每一個與銀行發生資金往來的單位,都必須按照規定開立相應的存款賬戶,以便於辦理資金收付和同其他單位進行結算以及辦理貸款。
單位設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按照企業經營的需要,一般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四類賬戶均需到開戶銀行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1)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個企事業單位隻能選擇一傢銀行或信用社的一個營業機構作為開戶行(社),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能多頭開立基本銀行賬戶。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奬金等現金支取以及繳納稅款等,也隻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2)一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藉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該賬戶不能支取現金。為瞭適應企業嚮多傢銀行或信用社藉款轉存和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對外結算等需要,企業可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要強調的是,一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指同一營業機構)開立。
(3)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為單位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而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專項管理的資金,要納入專用存款賬戶使用和管理,如企事業單位因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或辦理信托、政策性房地産開發、信用卡等業務需要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企事業單位的銷貨款不能進入該賬戶。該賬戶一般不能提取現金,如因需要,必須經當地人民銀行批準,按照國傢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支取。
(4)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最長使用年限不超過兩年。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資等。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傢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明,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於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個人的工資、奬金收入、稿費、演齣費的勞務收入,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個人債券或産權轉讓收益,個人貸款轉存,繼承、贈與款項等均可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申請開立賬戶時,應填製開戶申請書,並提供規定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應嚮開戶行齣具工商行政管理機構頒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有關部門的證明、批文、承包協議、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明文件之一。
申請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嚮銀行齣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件。存款人因嚮銀行藉款應齣具藉款閤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齣具有關證明。
申請人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嚮銀行齣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件以及經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或者國傢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申請人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應嚮銀行齣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或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文。
申請開戶的存款人還應該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申請開戶基本存款賬戶時應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經開戶銀行審核上述證件後,為其開立相應的存款賬戶,並登記“開銷戶登記簿”,編列賬號,設立分戶賬。對於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開戶後可嚮單位發售銀行統一印製的各種專用結算憑證,通過賬戶辦理資金收付。
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存款賬戶,應嚮銀行齣具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警身份證等法律法規和國傢有關文件規定的有效證件。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以要求申請人齣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三)賬戶管理
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要加強管理,增強信貸、結算監督以及現金管理,以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銀行賬戶的管理要特彆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1.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隻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允許在各傢銀行機構開立多個基本存款賬戶。
2.開戶實行雙嚮選擇。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乾預存款人、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銀行也不得違反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戶。
3.開戶實行核準製。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實行核準製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後頒發開戶許可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4.存款人應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辦理結算業務,不得齣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5.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僞造、編造及私自印製開戶登記證。
6.單位或個人在銀行存款,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存款單位和個人,銀行應保障其閤法權益。除國傢政策規定外,銀行不得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的存款。
7.存款人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四、存款業務核算的會計科目的設置
商業銀行為瞭核算吸收的各種存款,設置和使用以下會計科目:
(一)“吸收存款”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吸收存款”科目屬於負債類科目。銀行收到客戶存入的款項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藉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庫存現金”等科目,然後按存人資金的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再按其差額,貸記或藉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支取款項時,應按歸還的金額,藉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庫存現金”等科目,然後按應轉銷的利息調整金額,藉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再按其差額,貸記或藉記“利息支齣”科目。餘額反映在貸方,反映企業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項存款餘額。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款類彆及存款單位,按“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二)“利息支齣”科目
該科目核算商業銀行發生的利息支齣,包括吸收存款(單位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間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賣齣迴購金融資産等産生的利息支齣。
在銀行定期計提應付利息時,應藉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結轉利潤,即藉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本科目應按利息支齣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利息”科目
該科目核算商業銀行按照閤同約定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藉款、發行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應付利息”科目屬於負債類科目。銀行計算應付利息時,應藉記“利息支齣”科目,貸記本科目;在銀行實際支付利息時,應藉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餘額反映在貸方。本科目應按存款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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