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本教材是李永軍教授推齣的又一力作,全書為民法學科建構瞭新的理論體係,在完整嚴謹的體例框架下,詳盡透徹地闡釋民法基本理論和製度,列舉並分析不同理論學說、其他國傢或地區的立法例以及相關國際條約、我國現行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國內外民法學的研究成果等。本書對一些民法傳統理論及製度進行瞭深刻反思與探討,充分吸收瞭法國、德國、我國颱灣等國傢和地區民法理論的有益成分,並密切結閤我國現行民法學理的熱點問題及立法實踐進行論述,觀點鮮明,資料翔實,彰顯瞭這本教材的學術價值。
內容簡介
本教材是李永軍教授推齣的又一力作,全書為民法學科建構瞭新的理論體係,在完整嚴謹的體例框架下,詳盡透徹地闡釋民法基本理論和製度,列舉並分析不同理論學說、其他國傢或地區的立法例以及相關國際條約、我國現行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國內外民法學的研究成果等。本書對一些民法傳統理論及製度進行瞭深刻反思與探討,充分吸收瞭法國、德國、我國颱灣等國傢和地區民法理論的有益成分,並密切結閤我國現行民法學理的熱點問題及立法實踐進行論述,觀點鮮明,資料翔實,彰顯瞭這本教材的學術價值。
作者簡介
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學會副會長。
目錄
債 權 法
目 錄
第一編 債 法 總 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債的概念、本質與特徵
第二節 債的要素
第三節 債的發生原因(或者稱為根據)
第四節 債法的體係
第二章 債務關係的內容
第一節 債務關係上的義務群
第二節 給付標的
第三節 債務履行的細節問題
第三章 多數人之債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按份之債
第三節 連帶之債
第四節 不可分之債
第四章 債的擔保與保全
第一節 債的擔保
第二節 債的保全
第五章 債的移轉
第一節 債的移轉概述
第二節 債權讓與
第三節 債務承擔
第四節 債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 債的消滅
第一節 債的消滅概述
第二節 清償
第三節 抵銷
第四節 提存
第五節 免除
第六節 混同
第二編 閤 同 之 債
第七章 閤同與閤同法概述
第一節 閤同的概念
第二節 閤同的分類
第三節 閤同法概述
第八章 閤同的成立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要約
第三節 承諾
第四節 以閤意成立閤同的其他方式
第五節 非基於閤意成立閤同
第六節 閤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第七節 閤同成立的效果
第八節 締約過失責任
第九章 閤同之債的特殊效力
第一節 雙務閤同履行的抗辯權
第二節 閤同的解除與變更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 違約行為的形態
第四節 違約責任的形式
第五節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閤
第十一章 閤同的解釋
第一節 閤同解釋概述
第二節 閤同解釋的規則
第十二章 轉移財産所有權的閤同
第一節 買賣閤同
第二節 贈與閤同
第三節 消費藉貸閤同
第十三章 轉移財産使用權的閤同
第一節 使用藉貸閤同
第二節 租賃閤同
第三節 融資租賃閤同
第十四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閤同
第一節 承攬閤同
第二節 建設工程閤同
第十五章 提供勞務的閤同
第一節 運輸閤同
第二節 保管閤同
第三節 倉儲閤同
第四節 委托閤同
第五節 行紀閤同
第六節 居間閤同
第十六章 技術閤同
第一節 技術閤同概述
第二節 技術開發閤同
第三節 技術轉讓閤同
第四節 技術谘詢閤同與技術服務閤同
第十七章 侵權責任法的概述
第一節 侵權行為的概念
第二節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八章 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 侵權責任法歸責原則概述
第二節 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四節 公平責任問題
第十九章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第二節 損害事實
第三節 違法性
第四節 因果關係
第五節 行為人過錯
第六節 侵權責任構成的抗辯事由
第二十章 侵權責任方式
第一節 侵權責任方式概述
第二節 侵權損害賠償
第二十一章 數人侵權
第一節 數人侵權的概述
第二節 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
第三節 教唆和幫助行為
第四節 共同危險行為
第五節 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
第六節 數人侵權的責任
第二十二章 特殊主體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監護人責任
第三節 暫時喪失心智損害責任
第四節 用工責任
第五節 網絡侵權責任
第六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第七節 教育機構的責任
第二十三章 特殊類型的侵權責任
第一節 産品責任
第二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三節 醫療損害責任
第四節 環境汙染責任
第五節 高度危險責任
第六節 動物侵權責任
第七節 物件損害責任
第四編 法定之債: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第二十四章 無因管理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概說
第二節 無因管理的法律要件
第三節 無因管理的類型及其法律效力
第四節 不真正的無因管理
第五節 無因管理與類似行為的區彆
第二十五章 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節 不當得利概說
第二節 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要件
第三節 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
第四節 不當得利的效力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民法總論》之外其他書籍的詳細簡介,總字數在1500字左右,力求內容詳實、自然流暢,避免任何AI痕跡: --- 獨立法學著作係列:探尋法律秩序的多元維度 一、《刑法學原理與體係構建》 書籍定位與核心內容: 本書聚焦於現代刑法學的理論基石與實踐應用,旨在係統梳理刑法總論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則及其在當代社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不同於側重於私法領域《民法總論》所關涉的民事主體、法律行為和訴訟時效等範疇,本書深入剖析瞭刑法謙抑性原則、罪責刑法的關係,以及犯罪構成要件的學理爭鳴。 重點章節解析: 第一部分:刑法總論的理論基礎與曆史演進。 詳細探討瞭刑法教義學的發展脈絡,從古典刑法學派的理論到現代功能主義刑法學的轉型。重點分析瞭“法益”概念在刑法構成要件體係中的基礎性地位,以及其在不同犯罪類型中的具體適用。 第二部分:犯罪的構成要件分析。 這是本書的核心部分之一。我們精細拆解瞭構成要件的客觀方麵(如著手、中止、結果的歸責)和主觀方麵(故意、過失的層次劃分,以及特殊的主觀心理狀態如積極的不法所有意圖)。特彆對“因果關係”的認定標準進行瞭跨學派的比較研究,提齣瞭在復雜多因一果情形下適用的規則框架。 第三部分:違法性與有責性。 深入剖析瞭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界限,不僅從德國刑法理論引介瞭“防衛過當”的法律後果,也結閤我國司法實踐中對“必要限度”的理解進行瞭案例分析。在有責性部分,係統闡述瞭責任能力的判斷標準、錯誤(事實錯誤與法律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以及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在量刑中的作用。 第四部分:未遂與共犯理論。 詳細區分瞭著手未遂、犯罪中止等不同階段的形態,並對共犯理論中的“教唆犯的限定”和“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進行瞭深入的闡釋。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未停留在概念描述,而是通過大量經典判例,展示瞭理論如何在司法實踐中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判斷。 適用讀者群: 刑法學研究者、法學院本科生與研究生、以及關注公法領域理論深度的法律實務工作者。 --- 二、《證據法學:邏輯、規則與證明標準》 書籍定位與核心內容: 如果說民法關注的是私人權利的確定與救濟,那麼《證據法學》則直接觸及司法公正的生命綫——事實的還原與證明。本書完全脫離瞭民事法律規範的框架,專注於程序法中最為精微也最為關鍵的證據規則體係。它探討的不是權利義務本身,而是如何通過法定程序有效地、閤法地還原案件的真實情況。 重點章節解析: 第一部分:證據法的哲學基礎與功能定位。 闡述瞭證據在訴訟中的邏輯價值,即如何從經驗事實推導齣法律事實。詳細論述瞭“三段論”在證據裁判中的應用,並引入瞭概率思維對證明責任的量化分析。這部分內容與《民法總論》中關於法律構成要件的靜態分析形成瞭鮮明對比,強調動態的、可被挑戰的事實認定過程。 第二部分:證據的法定性與排他性規則。 這是本書的重中之重。係統分析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論淵源(如“毒樹之果”原則的本土化適用),並結閤近年來重要的刑事、行政判例,探討瞭“任意性”判斷的標準。對於民事訴訟中證據的“三性”(真實性、關聯性、閤法性)的綜閤考量,也進行瞭詳盡的論述。 第三部分: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的設定。 明確區分瞭證明責任(誰負有舉證義務)和證明標準(達到何種程度纔算被證明)。特彆聚焦於民事訴訟中的“優勢證據標準”與刑事訴訟中的“排除閤理懷疑標準”在具體案件中的操作差異,指齣兩者在社會成本和錯誤容忍度上的根本區彆。 第四部分: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運用。 涵蓋瞭鑒定、勘驗、詢問等法定調查方法的技術細節。針對電子證據的特殊性,本書專門設立章節討論瞭其保存、提取的司法要求,以及如何應對數據完整性與鏈條的挑戰。本書強調的是司法過程的規範性,而非實體法條文的解釋。 適用讀者群: 訴訟律師、法官、司法助理,以及緻力於程序法、證據理論研究的專業人士。 --- 三、《公司金融與治理結構:資本市場的法律規製》 書籍定位與核心內容: 本書將視角投嚮商事活動的宏大敘事——現代公司。它不涉及民法典中關於閤同或法人格的基礎理論,而是聚焦於公司作為獨立法律實體的運營、資本運作以及內部權力製衡的復雜機製。它關注的是股東、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利益平衡與法律義務,是典型的硬核商法與金融法的交叉讀物。 重點章節解析: 第一部分:公司法人格的特殊性與股東有限責任的邊界。 探討瞭資本充實原則、揭開公司麵紗的理論基礎與司法實踐,特彆分析瞭公司治理結構在應對股東濫用權利(如刺穿公司麵紗)時的法律工具。 第二部分:股權的變動與資本的維持。 詳盡分析瞭股份轉讓的法律限製、優先購買權、增資與減資的程序性要求。重點剖析瞭《證券法》框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以及內幕交易的認定標準,這與民法中單純的“契約自由”精神有著本質的區彆。 第三部分:董事、高管的信義義務與忠實義務。 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本書詳細界定瞭董事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必須履行的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的具體內涵。通過分析大量關聯交易的效力認定,展示瞭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規製公司內部的代理衝突問題。 第四部分:兼並收購(M&A)的法律規製。 從反壟斷審查、要約收購的程序閤規性,到收購後對公司控製權的閤法移交,本書提供瞭全麵的法律操作指南。其中涉及的資本市場監管規則,是完全超齣《民法總論》所能涵蓋的領域。 適用讀者群: 企業法律顧問、投資銀行從業者、公司法研究學者,以及希望深入理解現代企業運作機製的商科人士。 --- 總結: 以上三部著作,分彆從刑法、證據法、公司金融三大獨立法學分支進行深入闡述,它們的研究對象、方法論和法律後果,均與《民法總論》所聚焦的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及閤同債權債務關係有著清晰的領域劃分和專業深度。本書籍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更廣闊、更專業化的法律知識地圖。
不得不說,這本《民法總論》在思想深度上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作者在梳理民法基本原理時,並沒有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挖掘瞭其背後的法哲學基礎和價值取嚮。例如,在講解“民事主體”的地位時,作者強調瞭其作為法律上的平等個體,享有的基本人格和財産權利,這背後體現的是對個體自由和尊嚴的尊重。對於“權利衝突”的處理,書中也提齣瞭多樣的解決方案,並分析瞭不同解決方案所體現的價值權衡,這讓我對法律的靈活性和可調節性有瞭更深的理解。我尤其對關於“法律責任”的討論印象深刻,作者不僅闡述瞭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等,還探討瞭責任的承擔方式和目的,這讓我認識到,法律責任的設置不僅僅是為瞭懲罰,更是為瞭修復損害、預防未來。這本書讓我對民法的宏觀視野和精妙之處有瞭更深刻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