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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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骞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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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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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5746
版次:1
商品编码:11819926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5-11-01
用纸:纯质纸
页数:313
字数: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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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编辑推荐

  ★张鸣教授作序,徐昕教授、斯伟江律师联袂推荐
  ★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吾国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内容简介

  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本书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有他们的参与、推动甚或领导的身影,尽显一代律师在乱世中,为正义、人权和国家命运号呼奔走、殚精竭虑的风骨,令人为之动容、感慨良多。
  作者以沉稳客观讲述历史的笔法,将这些民国律师的风骨和气节勾画得形神兼备,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去重读民国波澜壮阔的历史,还能够唤起当今国人尤其是法律人寻求自身与社会的风骨和气节。书中兴味深长的逸事颇多,还有部分弥足珍贵的老照片,使本书内容丰厚珍贵,生动耐读。本书欲通过重温民国律师的往事,汲取法律人留下的宝贵经验和智识,挖掘律师先贤留给这一职业群体的精神财富。

作者简介

程骞,80后学人,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上海滩事务所里的“逃逸律师”,珞伽山法学院中的“回炉博士”。专好在历史的边角余料中搜检法律的遗迹,在法律的只言片语中寻找正义的诗意,于《法治周末》、《法人》开设“民国律师说”等专栏,代表作《缤纷法影:美国电影中的法律》。

精彩书评

  从清末司法改革算起,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走了一个多世纪的路,让我这个外行没有想到的是,律师有的时候,居然还是妾身未明。影视剧视他们为讼师,他们自己有时也自称为”大状“,民国律师的风光,也许不足以点醒人们,但至少会给我们提供一些耐人寻味的故事。
  ——张鸣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民国风云,一批律师勇立潮头,捍卫权利,伸张正义。这段历史与当下中国维权律师的行动颇为相似,近年来一系列大案中, 律师的行动日益坚定,即使遭遇困局与打压。无论民国还是当下,他们的故事皆表明:律师是推动法治的中坚力量。律师兴,法治兴。
  ——徐昕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民国律师,见证了中国律师,以江湖之身,参考建设新型政治文明国家,最终因历史洪流改道而中途退出视野,如河流复归故道,他们依旧是可以借鉴和汲取力量的航标。
  斯伟江 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目录

导言:千年变局与民国律师 /
华人律师鼻祖伍廷芳 / 伍廷芳,一名伍叙,字文爵,号秩庸。1842年出生于新加坡,四岁随父回广东定居,后移居香港。他是中国历史上获得律师资格的第一人,被誉为"东亚律师之滥觞",堪称华人律师的开山鼻祖。
伍廷芳与清末民初的外交 /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国门既开,外交诸事难离国际公法,中国了解西律的华人乃是凤毛麟角。在这种情况之下,通晓英美法律,尤以国际法为长的伍廷芳大律师注定会被历史推上中国外交的前台。
伍廷芳与清末民初的司法改革 / 《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清廷朝堂上下方才惊觉,救国图存唯有变法一途。此时,学法律于英国、业律师于香港、任公使于美洲的华人律师鼻祖伍廷芳自然成为设计变法的不二人选。清廷任命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与沈家本共同考订现行律例。中国自此拉开了"法制现代化"的序幕。
中华民国"一号"律师 / 曹汝霖因是五四运动中"火烧赵家楼"一事的主角而众所周知。然而,作为清末日本政法留学生的曹汝霖,事实上还有另一重身份,那便是律师,而且还是领有民国"第一号"律师证书的律师。
曹汝霖的三次"陛见" / 近代中国在内政上,宪政、法治一向是国之根本,在外交上,对日关系则长期是重中之重。曹汝霖恰恰在这两个方面均有见地。因此,无论是晚清朝廷的慈禧太后、北洋政府的袁世凯大总统,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蒋介石委员长,均就法政或外交问题跟曹汝霖进行过对话。
五四运动中的辩护律师 / 刘崇佑,字厚诚,号菘山,生于福建福州一个世宦之家。后东渡日本留学,于早稻田大学学习法律。他先是出任地方谘议局的副议长,鼓吹立宪,后又捐出祖产作为场地,与林长民兴办私立福建法政学堂。这所学堂发展迅猛,成为全国私立法政学堂的魁首。
"侮辱总统"案与民国的言论自由 / 民国上海律师林百架,时人后辈鲜少关于他的回忆传记。也正是这位林律师,代理了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上海《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一案。此案是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经典案例,与历史上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有异曲同工之妙。
烈士律师与民国工运 / 施洋,字伯高,幼时家贫,半工半读。1918年,施洋呈请取得律师证书,执律师业后也不忘扶助贫弱,尤其对广大劳工的权利,更是不遗余力地加以维护。支持爱国运动,追求地方自治,坚信劳工神圣,甘为劳工律师。后参加京汉罢工,惨遭杀害。
"罗文干"案与民国法律人的集体抗争 / 罗文干,1888年生于广东番禹,留学英国牛津大学,攻读法学,后入四大律师公会之一的"内寺院"修习,1922年被"好人政府"延揽入阁,授财政总长。作为财政总长的他前后三次被捕,引发了一场总统、总理、国会与军阀的四方角力,以及一场众多法律人拍案而起的奋力抗争。
律师江庸与朝阳法科 / 江庸,字翊云,1878年生于四川璧山书香门第,先后就读于日本成城学校和早稻田大学。1924年,他辞去公职在北京开始执律师业,在全国律师界中都算得上执牛耳者,代理了一系列闻名一时的案件。1930年代震惊全国的"七君子"事件中,江庸力救同业,出任被捕律师王造时的首席辩护律师。
刺客博士女律师的传奇人生 / 郑毓秀,1891年生,广东宝安人。郑毓秀自小反叛,违抗母命坚拒裹足、修书悔婚。后旅日入同盟会,返京入刺杀团。1914年就读法国巴黎大学,回国后在上海办律师事务所,被盛赞为"中国第一个而且也是唯一之女律师"。
当大律师遭遇弹劾 / 郑毓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法学博士、女律师、女法官、女地方法院院长。这位创造诸多"第一",引领中国近代女性潮流的法律人在接受赞誉的同时,也饱受非议。种种评头论足、窥私猎奇之说,皆可见这位民国法政精英因其女性身份而遭受的歧视之深。
租界律师吴凯声的政治案件 / 吴凯声,号丹农,1900年出生于江苏宜兴。后赴法国留学,获得里昂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回国于上海法租界开设律师事务所,成为最早在法租界会审公廨出庭的中国律师之一。在其律师生涯的第一年,他便代理了一件举国注目的涉外案件。但是,在这个案件中,他却未取分文。
"律协"掌门陈霆锐 / 陈霆锐,1889年生,江苏吴县人。曾为梁启超所主办《中华杂志》之副主笔。早年入东吴大学法学院求学,后前往美国密歇根大学,获法律博士和政治学硕士学位,回国执教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申报》特约编辑,并执行律师职务。他作为上海律师界的翘楚,后出任上海租界工部局的华人董事。
民国亦有死磕派 / 在民国律师界曾经活跃着一位以"不怕苦、不怕死、不做官、不荐官"四不主义为标榜的死磕派律师。那便是人称"火镖律师"或"吴大炮"的吴迈。他曾揶揄日本领事,面斥蒋委员长,怒打上海市长……
执业上海的官僚律师 / 张耀曾,字镕西,1885年出生于大理一个白族诗书世家。少时曾求学于京师大学堂,后于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辛亥革命爆发,参与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1927年,历经颇多无奈与辛苦,离开政坛,后移居沪上,操律师业,依然保持正直真诚、不阿不畏。
超越东西方的吴经熊 / 吴经熊,字德生,1899年生于浙江宁波。他是民国法律界蜚声中外的天主教徒,他在法律和哲学上的杰出贡献而在五洲四洋广为人知。正是这样一位超越东西方的法律人,一生都在追寻这样一个信念:"作为一名中国人,我有一个祖国要拯救,我有一群人民要启蒙,我有一个种族要高举,我有一个文明要现代化。"
章士钊力辩陈独秀"危害民国"案 / 章士钊,字行严,1881年生于湖南善化的一个耕读之家。年仅22岁就被聘为《苏报》主笔,后清廷将《苏报》查封,此即晚清历史上著名的"《苏报》案"。后其因参与刺杀被迫流亡日本,并前往英国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辛亥革命爆发,章回国担任国会议员、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教育总长等职。1930年,他重返上海,执律师业,时谓上海四大律师之一。
沈钧儒的宪政救国路 / 沈钧儒,字秉甫,号衡山,1875年生于江苏苏州,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批进士。求学于东京私立法政大学,1920年获律师执业资格,后同张耀曾等人合组律师事务所于上海。在律师界名望甚著,曾任上海律师公会常务委员,随国府迁渝后,又担任重庆律师公会主席。
史良的女权与民主之梦 / 史良,1900年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家境清苦,五四运动期间,参与政治运动斗争。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学。她主张保护女权,号召妇女救国,加入国民参政,鼓吹宪政民主。新中国成立以后,担任了新中国的首任司法部长。
"七君子"案与民国最强律师团 / 1936年年底,全中国的媒体都聚焦于一件举世震惊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中有四位是执业律师,为了替他们辩护,二十余位业界精英挺身而出。此案所汇聚的律师阵容在整个民国史上绝无仅有,甚至堪称一次民国律师风云人物的巡礼。这便是著名的"七君子"案。
汉奸审判与民国司法的日落 / 1945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处理汉奸案件条例》11条,12月发布新《惩治汉奸条例》16条。国民政府对全国汉奸的起诉与审判据此展开。汉奸审判万众瞩目,规模宏大,堪称民国司法史上的重大事件,法界精英在法庭内外唇枪舌剑,笔战往返。
民国律师的公会自治 / 1912年9月北京政府司法部颁布《律师暂行章程》。《章程》的颁行使律师公会在组织上得以统一。为律师公会的自治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基础。从这之后直至1941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律师法》,会长制一直是民国律师公会的法定自治模式。
民国律师收入几何 / 1912年,民国《律师暂行章程》刚刚颁布,《申报》上便刊登了一篇名为《大律师好自为之》的文章,感慨:"昔之发财者做官,今之发财者做律师。"然而,民国时期的律师是否真的这么风光,他们究竟收入几何,这些收入是如何获得的,却是不能不详加考据的问题。
民国律师的业务发展之道 / 民国律师算是社会中上阶层,"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律师要在这名利场上维持体面、增长收入,少不得要发展业务、开拓案源。在这方面民国律师们也确实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主要参考文献暨引征目录 /
后记 /









前言/序言



一言难尽的律师

我们这个国家,至少在两千多年前,就有法律,有诉讼,可以开庭打官司。但是,却一直没有,也不可以有律师。所谓的诉讼,无非是原被两造,在官老爷面前,在两旁皂隶的虎视眈眈之下,各自陈诉自己的理由或者冤屈。然后听从青天大老爷的发落。如果不服,屁股上先尝尝水火棍的滋味。至于现在电影电视上讲得神乎其神的讼师,其实根本就没这种职业。被人称为讼师的,顶多是兼职。而且不能公开露面,老实的,不过代写诉状,刁蛮的,则可以给想打官司的人背后出点馊主意。这样的人,一旦被官府锁定,必遭严惩。因为,在那个时代,包揽讼词,挑拨诉讼者,就是讼棍,这样的讼棍,历朝历代,都是要严厉打击的,轻则流放,重则杀头。在一个以非讼为道德的社会里,所谓的讼师,不仅挑战官府权威,道德上就不正确。
中国的土地上,第一次有律师,已经是民国了。清末新政的司法改革,力度很大,但毕竟时间太短了。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对多数地方而言,仅仅在纸上。刑事和民事诉讼法的确立,也仅仅在发达地区做到了原被两造平等地应诉。乡绅没法像过去那样,拿自己一个名刺,就把欠租的佃户送官。律师制度,只能等到民国才问世。中国历史上第一号的律师证,给了曾经在清末做过外务部左侍郎的曹汝霖。这位在五四运动中,被骂成大汉奸的人,在日本学的是政治。但是,清末新政期间,他却参与过宪政编查馆的工作,翻译过日本和德国的法典,也参与制订了好些中国的新法典。进入民国,一时间不想做官,当律师,也合乎身份。
清末的外务部,位列各部之首,一个副部长做了律师,很给律师长脸。以他在官场和司法界的人脉,没有官司打不赢的。每次庭审,只要他出席,旁听的法律学生乌泱乌泱的。出了北京,老百姓找他打官司的人跪了一地。用他的话说,人们是把他当八府巡按了。
曹汝霖的律师生涯不长,很快就复出做官去了。真正领风骚的,是上海律师公会的律师们。做过民国司法总长和代总理的张耀曾,是这个公会的成员,同样做过司法总长的章士钊也是。而且,沈钧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时、张志让这些民国响当当的大名人,都是上海的大律师。其中沈钧儒,清末中过进士。
国民党当家之后,中国的司法改革,有所倒退。以党代政的立法院制订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以及稍后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开了民国以言治罪的先河。大批的政治犯,就是在这两个临时法律之下,被定罪入狱。好多共产党人,也就是依照这种法律,被定罪,甚至丢了性命。幸好,那时的上海,还有租界,租界有中外合审的会审公廨。那时由于律师们的努力,好些革命者,就是在这里,被无罪释放了。
当然,1932年被捕的前中共的总书记陈独秀没有这么幸运。此时的他,已经被他的党和共产国际所抛弃。但是,一根筋的他却依然坚持以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主张,凭借他那个托派小组织,展开活动。被捕之后,贫病交加的陈独秀,当然没有钱请律师。但是,他昔日的好友章士钊律师,却自愿免费为他辩护。当年章士钊在江苏高等法院上,为陈独秀所做的辩护词,已经载入史册了,问世不久,就成了著名的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辅助教材。看当时报纸记录的庭审状况,法官们简直被章大律师弄得张口结舌,狼狈不堪。尽管,章士钊的辩论,陈独秀并不买账。
同样难堪的法庭庭审,还有1936年的“七君子案”,法官在如此强势的律师面前,简直就是遭罪。甚至,1946年,南京高等法院审理汉奸案,也遭遇这样的尴尬。原本法官们觉得审判汉奸,民众一定拥戴,所以,特别在朝天门广场直播。没想到,由于国民党抗战胜利后,一系列倒行逆施,大失民心,同时,也由于律师们精彩的驳辩,旁听席上,直播的广场上,竟然出现了一边倒——一边倒向汉奸被告的现象。
然而,不管怎样尴尬,怎么难堪。律师们没有受到刁难,也没有人想起会把他们驱逐出庭。包括此前的取证,阅卷,会见当事人,都没有任何问题。尽管民国的立法机构,炮制了若干完全有违《中华民国约法》精神的临时法律,作为训政时期限制个人权利的利器,但是,从清末传下来的司法改革成果,却也没有被废止。至少,律师们能干活,而且能把活儿干得相当好。他们中的好多人,过得也相当滋润,还成了这个国家一等一的大名人。
从清末司法改革算起,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走了一个多世纪的路,让我这个外行没有想到的是,律师有的时候,居然还是妾身未明。影视剧视他们为讼师,他们自己有时也自称“大状”,民国律师的风光,也许不足以点醒人们,但至少会给我们提供一些耐人寻味的故事。
本书书成,作者和编辑,命我这个外行作序,盛情难却,狗尾续貂。于是有了上述的文字。

张鸣2015年6月3日,于京北清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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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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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领导买的,看起来挺好的,他表示很满意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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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怎么有两本?换货了再评论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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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是,购物的时候,这个现金券是可以叠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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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无破损,书是全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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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是种草许久许久许久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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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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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京东买东西,送货快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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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封面质量都不错,书也是好书,可以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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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质量很不错,快递也很迅速,下次还会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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