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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读人群 :刑法、行政法学者和学生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问题是指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范之间存在的从属、交叉,冲突、混同等关系的总称。跨部门法进行研究是本书特色,解决了横亘在两部门法之间却难以解决的问题。
内容简介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问题研究》的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研究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理论证成。该部分研究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历史证成及价值证成。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历史证成中主要研究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历史渊源和当代趋势。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价值证成主要是从刑法与行政法的价值差异人手,到刑法与行政法在发展中价值归结的统一。
第二章研究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概述。该部分主要研究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概念与范围,刑法与行政法关联问题产生的原因,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分类等问题。
第三章研究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具体形式。该部分内容主要研究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基本形式,具体而言包括刑法与行政法的冲突,刑法对行政法的从属,刑法与行政法的交叉三种形式。
第四章研究我国刑法与行政法关联中的特殊问题。该部分内容主要研究行政瑕疵对犯罪的影响,行政规范变更对犯罪产生的影响以及行政规范冲突对犯罪产生的影响。
第五章研究我国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责任问题。该部分主要研究了刑法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分野,刑法与行政法的责任关联等内容。
第六章研究我国刑法与行政法关联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该部分内容分别就刑法前置性规范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刑法与行政法法律制裁关联的不合理及其完善,刑法与行政法动态关联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进行研究。
作者简介
杜琪,女,1980年10月生,汉族,河南省南阳市人,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及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及博士学位,任教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博士期间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主要致力于中国刑法、环境刑法的研究。近年来,在《光明日报》《检察日报》《江淮论坛》<贵州民族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学报》《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等报纸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
目录
绪论
一、本书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二、本书的研究内容及意义
第一章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理论证成
第一节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历史证成
一、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历史考察
二、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当代趋势
第二节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价值证成
一、刑法与行政法价值的差异
二、刑法与行政法在发展中价值归结的统
第二章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概述
第一节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概念及范围
一、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概念
二、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范围
第二节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刑法与行政法法律制裁关联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一、刑法与行政法法律制裁关联中存在的问题
二、刑法与行政法法律制裁关联中问题的解决思路
第三节 劳动教养废止后衔接的空白及其完善建议
一、劳动教养废止后衔接的空白
二、衔接空白的原因分析
三、解决方案
第四节 刑法与行政法动态关联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一、现行刑法行政犯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分析
二、我国刑法与行政法动态关联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刑法与行政法动态关联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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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具体形态
第四章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特殊问题研究
第五章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的责任问题
第六章 刑行关联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精彩书摘
《刑法与行政法关联问题研究》:
(3)行政确认对犯罪的影响。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定、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对刑法产生两种影响,一方面,行政确认能为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依据,对于迅速、有效、准确地展开刑事审判,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例如,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可以分为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事故同等责任等。这种责任的认定需要依赖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而,公安行政机关作出的这种确认可以作为刑法中定罪的依据。另一方面行政确认对犯罪的成立和刑罚的轻重起着决定性作用。行政确认的范围广泛,因而对刑法的犯罪构成的影响范围也很广。如民事行政确认、劳动行政确认、卫生行政确认和司法行政确认都可以影响刑法的定罪和量刑。例如,重婚罪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同他人结婚,领取了结婚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不能构成重婚罪的。因而,民政机关的结婚证就是对婚姻关系的确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不经过民政机关的依法确认,行为人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4)行政许可对犯罪的影响。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本质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恢复,因而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对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取得行政许可是阻却犯罪成立的要件,例如我国《刑法》第296条规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343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罪”。如前者经过主管机关许可,后者取得了采矿许可证,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当然若要行政许可阻却犯罪成立,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合法合理的。只有保证了行政许可本身的正当性,才能确信其对刑法影响的合理性。这就对立法提出了要求,它要求行政许可的设立须有法律依据,其运行过程不得违背法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运行。另外立法者在将特定行政许可引入《刑法》条文,作为某些犯罪入罪或出罪的条件时,必须考虑该行政许可的适当性。行政许可对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行政许可可以阻却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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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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