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改旨在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精彩书摘
二十六、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十八、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十九、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将第一项修改为:“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十一、将第四十二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修改为: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 ……
前言/序言
法律的脉络与实践的对照:精选法律条文与重要判例汇编 本书精选自中国法律体系中与日常生活、经济活动及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核心法规,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学生及广大关注法律实践的读者提供一套全面、准确且具有实务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对照手册。 本书的编纂严格遵循现行法律的最新修订版本,力求在时间维度上保持绝对的前沿性。我们深知,法律条文的生命力在于其与时俱进的更新,因此,本书收录的每一部法律都经过细致的比对和核对,确保其内容准确反映了最新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款。 本书的结构设计着眼于实用性和逻辑性,分为以下几个核心板块: 第一部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与发展 本部分聚焦于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准则。 一、民法典各编精要与最新释义: 我们不仅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完整条文,更侧重于分析近年来司法解释对这些条款的细化和适用倾向。特别关注了居住权设立的实践操作细则、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认定标准,以及电子合同效力认定的前沿观点。我们特别增加了对涉及新能源汽车销售与“三包”责任相关条款的对比分析,这反映了当代商业活动的新挑战。 二、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的裁判要点: 本部分精选了与商业活动最为频繁相关的《合同法》(历史沿革及与民法典合同编的衔接性说明)的经典条文,重点解析了情势变更原则在疫情后经济环境下的实际适用案例。收录了多起关于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明确了提供方在免责条款上的举证责任和说明义务的边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工程款结算争议中的鉴定程序等实务难点,均提供了条文依据与裁判思路的深度剖析。 三、侵权责任的最新边界拓展: 本部分细致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已并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网络侵权、产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重点展示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或侵害名誉权的司法认定标准,以及在新技术应用背景下,如自动驾驶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探讨。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本书结合最新的医疗事故鉴定规范,阐释了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 第二部分:经济活动与市场监管的法律规范 本部分关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障金融稳定的核心法律体系。 一、公司治理与企业清算重构: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修订版本,并针对新法中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衔接、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界定以及董监高责任的强化等关键修改点进行了详细解读。我们特别关注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边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处理抽逃出资的认定问题。此外,对企业破产法的重整程序关键条款进行了摘录,侧重于重整计划的通过条件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司法实践。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布局: 本部分囊括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最新修订内容,着重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的重大变化。在著作权部分,详细对比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边界区分,并收录了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版权归属的初期争议案例。商标部分,则聚焦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和防御性商标的保护。 三、金融市场基础监管法规精选: 本部分选取了《票据法》、《证券法》中对交易安全至关重要的部分条文,特别是对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对相关义务主体带来的影响,以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界定进行了细致梳理。 第三部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平衡视角 本部分精选了涉及行政管理、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法律条文,侧重于公权力行使的法定性与救济途径。 一、行政法基础框架与规范: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核心条款,重点解析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告知义务的严格要求。针对近年来热点,本书对行政征收与行政裁量权的限制进行了详尽的条文对照分析,强调了合法性审查的要求。此外,本书精选了关于行政许可的默示许可制度的司法实践指导意见。 二、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与证据规则: 本部分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适用、辩护权保障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键条文。我们详细列举了司法解释中关于“笔录补正”的限制、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基础,旨在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三、土地管理与自然资源利用的法律界限: 精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正义、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流程,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阐明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限制。 本书的价值不在于罗列所有法律,而在于“择要而精”,通过精选的条文与最贴近实际的案例分析相结合,构建一套能够迅速对接司法实践的法律检索和理解工具。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具体的社会矛盾中落地生根,并最终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裁判规则。本书力求成为法律从业者案头必备的“活的法律工具书”。
我一直认为,了解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及各项重要法律,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应有的素养。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最新修订附草案说明)》,以其权威的修订和详实的说明,无疑为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平台。我注意到,在“草案说明”的部分,往往能够揭示出立法者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时所面临的各种权衡和考量,这些信息对于理解法律条文的精髓至关重要。比如,在涉及公民与国家权力边界的界定上,每一次修订都可能反映出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新挑战。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更深刻地理解行政诉讼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如何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此外,我也对书中关于如何保障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这本书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集合,更是国家法治进程的一个缩影,它的每一页都凝聚着智慧与经验,值得细细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