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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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4國傢司法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訴訟法·司法製度·論述題》內容專注於司法考試中的訴訟法學科,具體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內容,考試方式和難度是非常穩定的,訴訟法學科的分值約達150分左右,其中刑事訴訟法約占73分,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約占72分。《2014國傢司法考試萬國專題講座:訴訟法·司法製度·論述題》為滿足司法考試考生的需求,在全書的正文之前設置瞭兩個旨在從不同角度進行提示的導讀,即“考點導讀”、“案例索引”。“考點導讀”包括“高頻考點”與“命題特點”兩個部分。“案例索引”是用一個較具概括性的案例來引齣本講將要涉及的主要知識內容,從而啓發讀者帶著問題去閱讀正文。
內頁插圖
目錄
刑事訴訟法部分
專題一 刑事訴訟基本理論
專題二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專題三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專題四 管轄
專題五 迴避製度
專題六 辯護與代理
專題七 證據與證明
專題八 強製措施
專題九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專題十 期間與送達
專題十一 立案程序
專題十二 偵查程序
專題十三 審查起訴程序
專題十四 審判原則與審判組織
專題十五 公訴案件一審普通程序
專題十六 簡易程序、自訴案件
專題十七 第二審程序
專題十八 死刑復核程序
專題十九 審判監督程序
專題二十 執行
專題二十一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助製度
專題二十二 特彆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專題二十三 其他特彆程序
民事訴訟法部分
專題二十四 民訴基本問題
專題二十五 管轄一般理論
專題二十六 管轄的分類
專題二十七 訴與訴權
專題二十八 當事人一般理論
專題二十九 特殊當事人
專題三十 訴訟代理製度
專題三十一 民事證據
專題三十二 民事證明
專題三十三 法院調解
專題三十四 保全與先予執行
專題三十五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期間與送達
專題三十六 起訴與受理
專題三十七 一審普通程序
專題三十八 簡易程序
專題三十九 二審程序
專題四十 再審程序
專題四十一 特彆程序
專題四十二 督促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
專題四十三 執行一般
專題四十四 執行措施
專題四十五 涉外程序
專題四十六 仲裁範圍與仲裁協議
專題四十七 仲裁程序
專題四十九 審判(檢察)製度與法官(檢察官)職業道德
專題五十 律師製度與律師職業道德
專題五十一 公證製度
論述題部分
專題五十二 真題迴放
專題五十三 解題思路
專題五十四 考點分析
專題五十五 行文示範
附:曆年簡答題
精彩書摘
[淳於聞]
問題1.
答: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含著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五個方麵的基本內涵,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髓和靈魂,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法的運行各個環節的指導思想。包括案件執行在內的各種公權力以及私權利的行使運用活動都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正確指引,也就是說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傢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法律至上(這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傢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統一”的必然要求),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堅持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機統一。
由題中所述可知,法院(法官)在案件執行中,“麵對被執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執行和解難度增大等新情況、新問題”,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做好當前執行工作的若乾意見》,在取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靈活采取執行措施,“為企業和市場提供司法服務”,為申請執行人的權利之實現提供司法保障,即是法律活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效統一”要求之實現,應予提倡。
問題2.
答: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當以法律至上為基本理念,[一切權利與權力的行使運用活動皆應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為之。因為法律就是通過設定權利義務的方式從而指引人的行為,從而在人與人之間形成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是法律關係),從而將人的行為納入到統一的法律秩序之中,以實現法對社會生活的調整。所以,]作為一名法律人,我們有義務通過包括案件執行在內的權力行使運用以保障法律所設定的權利都能夠實現,從而使法對社會的調整功能能夠得以實現。
而當代中國的案件執行製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權限,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內容,以國傢的強製力為後盾,依法采取強製措施,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乃是法治國傢權利本位指導思想下,申請執行人維護閤法權益的公力救濟手段,就是為瞭權利主體之權利實現而作齣的法律上的製度性安排。所以,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就應針對個案的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法律途徑,以實現權利人的閤法權益(也要適當兼顧被執行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保護)。而材料中所述,在取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法官)靈活采取執行措施,諸如“股票升值後擇機齣售”、“以水族館資産及其經營使用權抵償公司債權”、“債權人股”或“債轉股”等等措施,在很多情況下就是一種很好的選擇。因為案件執行的目的並非“執行”,而是要依法執行以保障權利的實現,從而使法對社會的調整功能能夠得以實現。如果運用法律允許的一些措施進行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為此專門製定瞭《關於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做好當前執行工作的若乾意見》的司法解釋)能夠更有利於“為企業和市場提供司法服務”,為申請執行人的權利之實現提供司法保障,即應予以提倡。
但要注意,人民法院靈活采取措施進行執行亦是公權力的行使運用活動,也必須嚴格依法進行,例如對執行申請必須進行閤法性審查,采取靈活措施執行以及執行和解與協調工作必須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處分原則,並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傢、社會、集體和公民個人的閤法權益。總之,要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正確指引,努力尋求更好的案件執行方式以保障權利之實現。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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